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比如得分王,助攻王,蓋帽王等這些,應該算賽季總數才對,為什麼算的是場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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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 # 優漫社

    NBA資料統計規則如下:非命中率相關類別(場均得分、籃板、助攻等等):新規則:球員必須打夠整個賽季百分之七十(即58場)以上的比賽,才有機會進入資料排行榜。這條規則唯一的例外情況是:如果一名球員出場總數未達到最低要求(58場),但他的總資料被58場來除仍然能超出符合資格球員的場均資料,那麼他就可以名列該項分類資料排行榜的榜首。投籃命中率相關類別:投籃命中率:要求賽季至少命中300次投籃,才可以列入統計。而在賽季進行過程中,由於賽季沒有打完總資料無從談起,所以將以場均資料作為標準,即--球員的場均投籃命中數必須要達到至少300/82,才有資格進入隨時更新的命中率排行榜;罰球命中率:要求賽季至少命中125記罰球,才可以列入統計。賽季進行中要求球員場均罰球命中數至少為125/82,才可以列入排行榜,理由同上。三分命中率:要求賽季至少命中82粒三分,才可以列入統計。賽季進行中要求球員場均至少命中1粒三分球(82/82),才可以列入排行榜,理由同上。而在之前的規則中,賽季三分命中總數的最低限制僅為55球。

  • 2 # 夜尋曇

    你這問題實際上是給自己繞了個圈子。

    換個角度想一下,場均最高不就是總數最高麼。

    一個球員的真正水平不是參考最高水平,而是平均水平,只有平均水平高了,他的實力才是真的高,一場比賽說明不了什麼,真實水平還要看平均數的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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