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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師的職責不同於公、檢、法、司等國家機關工作人員行使公權力的性質,那律師的法律服務是公權力,還是私權利服務,釐清該問題,對於糾正法律服務市場中的錯誤做法具有積極建設的作用,也對於社會的誠信建設以及依法治國具有建設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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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覆列表
  • 1 # 未成年犯罪辯護蔣律師

    律師是社會法律工作者,不是任何公權力機關工作人員(政府公職律師除外),律師的權利不是權力就說明了律師的權利不是公權力,這個權利來自律師法、三大訴訟法、仲裁法以及各大實體法的法律授權並且得到或國家有關機關指派或公民、法人與其他組織委託,因而在訴訟活動或非訴訟活動中執行法律任務的法律應用型專業人員。

    以上回答由四川合狀律師事務所蔣寧律師作出,才疏學淺,如有疏漏,敬請諒解。

  • 2 # 法律有話說

    第一,就律師身份而言,普通律師不具有公職身份,只是執業資格,從事法律服務工作而已,與普通企業的員工沒有身份上的不同,只是行業有別(政府的公職律師除外)。

    第二,就律師權利而言,是根據法律規定,由委託人授予,排除了當事人委託的授權之後,律師僅僅是懂得法律規定的普通公民而已,律師的權利除了普通公民的權利外,享有委託人授予的訴訟或其它代理權利,但律師代理許可權不能超過委託人/當事人授權範圍。

    第三,律師雖然有時可能代理行政或司法等機關、機構,以其機關名義對外發聲,但是這並不是律師具有了公權力,而僅僅是接受公權力機關委託,以公權力機關名義做出一定的法律行為,但這並不能代表律師就具有了公權力,就律師個人而言,在代理許可權之外,他仍是公民個人的權利,並沒有任何特權。

  • 3 # 張衛超北京

    公權力首先是姓公,這一點是無須質疑的。刑事司法中,在法庭上當庭對質的是代表國家公權力的公訴人,跟當事人代表的律師,這應該是公與私的典型形式。即便是在行政訴訟案件中,律師代表的行政單位,也不是律師在行使公權力,而是為公權力是否正確行使,在法庭上進行辯護。這個問題的提出,表明對律師職業認知的根本性錯誤,律師沒有權力一說,它所代表的都是當事人的權力,無論是公還是私,其性質都是完全的服務性質,都是為當事人提供服務,既法律服務:代理出庭打官司、起草法律文書、起草合同、諮詢等等相關法律上的服務。

  • 4 # 春日晴好

    很簡單的問題,律師是私權,主要是為錢服務的。次要的,有些會承擔點法律援助。

    律師就是利用自己的專業法律知識,保護其當事人的合法權益。在法律的範圍內儘可能的為當事人爭取利益。這樣就算是恪守職業道德的底線了。

    還有一種律師,他會走邪門歪道,也就是鑽法律漏洞,出害人的點子,教當事人作偽證。知法犯法。所以有的律師為當事人辯護,把自己辯護進去了。

    律師一般以律師事務所為單位,承接刑事訴訟,民事訴訟,法律顧問等為主要業務。

    無論任何職業,我們都希望其能恪守職業道德,做人除了不要犯法,首先更應該有良心。同時儘可能去維護良心善舉。君子愛財,取之有道!

  • 5 # 業餘創作愛好者李國偉

    這個問題太簡單!律師就是幫人寫狀子打官司,與公字不靠邊,說白了就是一種勞務關係,我給你寫狀子,幫你打官司,你給我勞動報酬。

  • 中秋節和大豐收的關聯?
  • 求大神們推薦一款2000左右的電視,最好是55英寸,質量好一點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