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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誠信內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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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葉布斯拉
效力待定的合同有三類!第一類:限制民事行為能力的訂除絕獲利益或與其智力,年齡,精神健康狀況(指間間歇的精神病人)相適應的以外,所訂立的合同均為效力待定,需其法代追認或確認,才能生效!。 第二類:無權代理人以被代理人的名義訂立的合同,屬於效力待定,需被代理人追認才生效,被代理人拒絕追認的,不知情的相對人可向無權代理人主張履行合同或損害賠償!。 第三類:無權處分處分他人財物的的合同,符合善意取得的除外!需權利人追認才生效,權利人拒絕追認的,可行使不當得利返還權或返還原物請求權!
效力待定的合同有三種情形:
1、限制民事行為能力人依法不能獨立訂立的合同;
2、因無權代理(但不構成表見代理)訂立的合同;
3、無處分權人處分他人財產的合同。
第一種效力待定合同的處理:
1、法定代理人明確表示拒絕追人的,合同確定無效;
2、自相對人催告後,法定代理人在一個月內未做表示的,視為拒絕追認,合同確定無效;
3、法定代理人追認的,自追認生效時,合同自使有效。
第二種效力待定合同的處理:
1、被代理人明確表示拒絕追人的,合同確定無效;
2、自相對人催告後,被代理人在一個月內未做表示的,視為追認,合同確定無效;
3、被代理人追認的,自追認生效時,合同自使有效。
第三種效力待定合同的處理:
1、無處分權人處分他人財產權利而訂立合同經權利人追認才效;
2、無處分權人處分他人財產經權利人追認或無處分權人訂立合同取得處分權後合同有效。
效力待定合同的善意相對人享有撤銷權:
1、善意相對人若要行使撤銷權須在法定代理人或被代理人追認生效之前行使。追認生效時,善意相對人的撤銷權消滅;
2、善意相對人行使撤銷權可以以通知的方式行使,也可以以訴訟、仲裁的方式行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