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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徵拆劉可心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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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麥片不是粥
尤其是農村戶口,所在城市又快速發展中,開發商拿地之後不僅為拆遷戶提供安置房,多為小產權,經濟適用房,限價房,如果是小產權自然留一套居住,其他皆可出租,做一個包租婆或者包租公也不錯。
經濟適用房和限價房都會有出售年限,一般兩年或者五年之內不允許買賣,不過這未嘗不是好事,房價上漲,出售變現,換其他更好的位置,區域,戶型,也可以拿著錢去做其他理財或者創業,不過切忌不要賭博,拆遷戶因為賭博傾家蕩產的委實不少!
除了房子之外,有些開發商也會有錢款補償,不僅如此,每年村委會都會有分紅,所以村民生活富足,即使無地可種,僅憑房子,分紅也比很多城裡人過的滋潤,舒服,頗受城裡人羨慕嫉妒恨…嘴上罵著一群鄉巴佬,說著不想與之為伍,結果還會去被他們咒罵人的小區買房置業。
當然也可以什麼都不要,留在自家房中,靜靜做堅定不移的釘子戶,達不到自己心理條件絕不離開,不知道現在做釘子戶好還是不好,總之以前的拆遷戶都比提前離開的人賺的多,開玩笑,我們都是文明人,不提倡這麼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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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世家談房
我覺得不管徵收方如何“花式補償”,作為待拆遷戶,只要明確一點,那就是自身利益最大化,越簡單的補償方式對自己越有利。
第一種情況:拆遷後無房或數量不夠家庭居住,要房不要錢很多拆遷戶,本身私房居住了兩代甚至三代人,拆遷後也沒有固定居所,只能靠拆遷補償款,再次購買商品房。如果你是這種情況,建議要安置房不要錢,因為安置房可以解決你的居住問題,你拿錢再去購買商品房,價格高,不划算。
第二種情況:家庭已有多套安置房,要錢不要房也有不少拆遷戶屬於這種情況,手上已多套拆遷安置房,雖然房子可以賣了變現,但是賣安置房有很多限制條件,對於有多套安置房的情況,建議直接要錢,直接了當。
第三種情況:拆遷面積大,可賠償5套安置房以上,要3套房,其他要錢一般家庭3套房,基本滿足生活需求,還可以有閒置,可以用來出租。因為城市不一樣,往後房地產政策也會不一樣。房產稅的實行,對於有多套房產的家庭是不利的。現金也可以做其他理財投資,雖然投資收益較房產低,但是風險係數低,可以備家庭一時急用。
綜上所述,根據拆遷戶自身情況選擇補償方式,哪種方式可以獲得最大利益,哪種就是最好的方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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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一般不扯蛋4
對二線以上城市的話首選要房,現行經濟政策下,房價還是能抵禦通貨膨脹的,如對資金需求不大,現有生活還算過的去的話,還是選房子,對未來也是一個保障。選錢的話,這種突如其來的鉅款,一般人會有種爆發戶的感覺,身邊好多朋友都這樣,沒幾年花光了,房子也沒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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拆遷戶如何做到拆遷補償最大化,是拆遷過程中每一位拆遷戶都想做到的事情,安置補償協議是雙方共同簽訂的,如何尋求一個平衡點,達到雙方都滿意的結果,是需要透過多次協商決定的,談判的技巧就顯得尤為重要,今天我們拆遷律師簡單為大家講解那些儘可以提高補償最大化的小技巧,希望對你有所幫助。
拆遷中做到知己
我們要提前瞭解自己房屋的實際價值,只有詳細瞭解情況,談判時我們才能快速分辨出對方是否在忽悠,給的補償是否合理,雖然房屋的價值需要由評估機構評估確定,但拆遷戶不能坐等評估報告,應當提前入手瞭解。
合理利用法律賦予的權利
在徵拆過程中,為了更好的保護拆遷戶,法律也賦予了拆遷戶很多權利,但是因為拆遷戶的不懂法、不清楚、不明白,導致錯失了法律救濟的權利,我們簡單總結了一些環節中出現糾紛拆遷戶的救濟權。
1、拆遷戶對評估機構出具的評估報告有異議的,應當在收到評估報告的10日內,向評估機構申請複核。
2、對複核結果仍然存在異議的,應當在收到複核結果10日內向專家委員會提起鑑定。
3、對鑑定結果仍然不滿意的,房屋徵收部門將報請作出房屋徵收決定的市縣ZF根據法律規定作出補償決定。
4、拆遷戶對補償決定不服的,接下來就可以提起行政複議或行政訴訟。
總之我們的目的就是合理利用每個環節中法律賦予我們的基本權利,只有在出現異議的第一時間,按照規定提起相關程式,才是快速解決問題的唯一方法。
思想靈活
出現糾紛選擇救濟的,不能比著葫蘆畫瓢,別人使用的方法不一定適用你的案情,所以拆遷戶應當思想靈活,在不觸犯自己底線的同時,也要給拆遷戶畫大餅,與之周旋,只有這樣才能為自己贏取更多的救濟時間,而不會被暴力強拆,如果直來直去,很有可能被威脅、斷水斷電或其他惡劣行為對待。
想要合理補償,就要做好心理準備
維權的道路不會一帆風順,可以說變幻莫測,這期間拆遷戶會遇到各種各樣的壓力,如果意志不堅定,打了退堂鼓,那麼之前做的所有工作將功虧一簣,所以想要維權拆遷戶必須要有一顆維權不成功,絕不退縮的決心,頂得住壓力加上各項程式的提起,很快就會看到曙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