回覆列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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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亮劍出彩虹shengli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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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Mscmsc
2014年我同學任信用社主任時因投資款不夠叫我為他簽名貸款弍拾萬,在他給我寫下貨款說明後,我在貸款單上簽名,後他找我不認識之人進行擔保,到2015年我認為他己將貸款還上,一直未過問此事。直到2018年我收到法院傳票後才知擔保之人將錢還上而來起訴我,現法院判我償還,合理嗎?我己是個失信之人,我該向哪裡上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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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萬世永賴
很多人學了西方那套自以為華人沒有信仰,其實他們錯了。光宗耀祖就是華人的信仰!咱們華人每個姓氏群體基本都有祠堂或者叫家廟,每當重大節日、重要活動時必定要在祠堂焚香祭祀,每個人的稱呼也必定將姓氏放在第一位,由此可見,華人對自己的祖宗有多麼重視。中國的古代經典裡將道德放在極其重要的位置,道德中又細化為忠、義、孝、悌、禮、義、廉、恥八德。聖賢們勸所有的華人都去做君子,不要去做小人,隨著以利益為導向邏輯的侵入,華人的道德觀念也在日益弱化,為了自身利益,觸碰道德底線的事時有發生,還有愈演愈烈之勢。守護中華傳統文化刻不容緩!是時候行動來了,大家都來崇敬自己的祖宗,愛護自己的姓氏,啟迪自己的下一代,一起找回屬於我們的傳統文化,因為這些才是中華民族的信仰,中華民族的魂!!老賴作為對賴姓年長者的特定稱謂,賴姓人愛之護之合情合理!!理應得到大家的理解與支援!
現在債務糾紛矛盾日益突出,問題也很尖銳,不解決此問題真的給社會穩定帶來很大阻礙,“真假美猴王”,真真假假難辨真偽,本來竇娥冤的假猴王又如此雪上加霜,本來該制裁懲辦的得不到懲罰,暗中樂的合不攏嘴,暗暗竊喜;惡意的是肯定居心不良,把水攪混,達到自己不可告人的目的;這裡面也有幾個問題值得提醒; 第一,法院在處理執行債務糾紛時由於人少案多肯定是有自顧不暇的地方造成了目前嚴重局面,該查的沒查,該懲辦的沒有懲辦,一刀切;致使,冤的更冤,快活的暗中竊喜;先說說法律法規上的兩個都沒能嚴格執行;證據,財產線索調查令,這可是有法律依據規定的;一直以來法院也是說案多人少不可能去查人找物,結果整個程式下來,順理成章的進入案件終本程式,接下來又按法律規定,要債權人自己去查人找物,大家都知道,個人資訊是受法律保護的,這是不是逼人去違法?連上門要賬失信被執行人都報警,警察很快就會出警到你面前,那麼債權人如何去查人找物呢?說到這裡就凸現出律師調查令了,可在實踐中,有幾個給開具律師調查令呢?自己忙不過來,又不依規讓別人查,我真不理解這是為何?人為的製造了真假難辨! 第二,按法律規定失信被執行人主動申報財產,如不依規申報財產,收入情況的,是很明顯抗拒生效法律文書,有抗拒執行的惡意性,是要被拘留罰款的,可為什麼又沒動作?百思不得其解; 再說說失信被執行人,假老賴,也不知是不懂還是咋滴?法律明明白白規定主動向法院申報財產情況收入支出情況,自己真的是法律上的執行不能,就更應該主動去和債權人溝通,去法院申報財產收入情況,經過法院調解協商,真遇到執行不能,逼也沒有用,要給人時間逐步清償債務,我想肯定能達成協議的;那為什麼不去?讓居心叵測的人利用?把個借貸糾紛攪的烏七八糟,如果按此規定一下分清真假,冤的不再雪上加霜,騙子老賴也能徹底得到懲辦制裁,有句話說得好啊!你非要讓人家利用,人家何樂而不為呢,要知道真騙子老賴是經不起查的,他們是不敢面對法律法官債權人的,區分清楚真假了,老賴無論怎麼樣狡辯抵賴,都是徒勞的;您認為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