談戀愛嘛,感情、性格不和都可能會導致分手,分手後結算戀愛開支,應該嗎?也有人說該,一段無疾而終的感情,付出的心力雖不可量化,但可量化的財物應該要結算清楚,以減少雙方損失;也有人說不該,戀愛期間的付出本是雙方心甘情願,分手後還要結算則是把愛情變成了可計算的交易;對此,你有什麼看法?
回覆列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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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張曉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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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難過誰會心疼
這年頭沒有付出哪來的回報,作為一個男人根本不應該去跟自己的前任算這些東西,哪怕分手是前任的錯,有些東西只能怪自己沒有做好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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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深海雙魚男
個人觀念:不應該 原因是你喜歡她或他 你喜歡自己喜歡的去追求 難道愛只用嘴說?或多或少會耍點小浪漫吧 不拿出實際的怎麼來證明你喜歡她他呢?只要沒訂婚 戀愛期間費用算是你情我願的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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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使用者161389084
必須歸還,現在這樣的人太多了,搞物件為名騙吃騙喝騙錢花,要房子,要汽車,要這要那一不開心立刻分手,很多女人還發財了致富了,聽過身邊女人說,誰誰搞物件分手了,電腦,手機都不要了還買了多少多少東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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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 E佳E
一切都是自願的,沒有人逼迫你。如果是有大含義的,比如聘禮之類的應該歸還,其他戀愛時互相請吃飯看電影或者送的禮物什麼的個人覺得不應該結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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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 難忘今宵情未了
如果你付出太多,比如幾十萬,又沒做錯什麼,女人變心劈腿欺騙,還是該結算的,她不值你的付出!不過差不多就行了,只當找了個炮友!
感覺不是大件的(比較貴重的東西之類),其他的就沒必要了,談戀愛的時候都是心甘情願為對方付出的,但是付出有時候不一定就能得到相應的回報。如果付出一分就能得到一分回報,那不是愛情,那是交易。同時,戀愛時不應該是一個人的付出,付出是相互的,這樣的愛情才能長久。誰都不是“傻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