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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 # 使用者60815991326

    沒有啊,我們的物業都是業主委員會代表選的,都蠻好的,對業主都挺好的,服務也很到位,保安也很棒,維修什麼的,在手機APP預約就可以上門維修了,水電什麼也是按標準收的,也是在手機就可以交了,據說是很出名的物業,貌似叫什麼高力物業的,忘了,但是確實不錯!

  • 2 # 淨眼看世界

    權威回答:希望頂:1,物業條例現在基本屬於指導性行政條例,主要是對前期3年服務期有用!2,物業政府已經放開,推向市場了,包括收費都由市場決定!3,政府現在只對物業公司進行登記,不具備監管行政權力!4,相關檔案:1,2015發改委139號取消物業停車管理服務性收費以及物業收費由政府指導改為市場調節價格,根據物價法相關檔案,市場調節價基本屬於業主和物業協商約定的價格!2,國務院2016(666號)檔案取消物業人員從業資格證和實行物業公司行政登記制度,明確的建設部門對物業行政管理改為市場機制!2017年4月,國務院再次取消物業二級資質認證!就徹底把物業公司推向市場!物業公司的性質和一個家政公司,服裝公司,火鍋店、米粉店性質一樣!

    現在還有許多所謂律師頭頭是道的拿什麼法律來詮釋物業糾紛...基本都是忽悠!物業指導性條例只屬於前期保護期的頭三年!

  • 3 # 掙扎的肚子

    一般的,商品房小區的前期物業都是開發商指定的物業公司。

    小區只有成立業主委員會後,才能更換物業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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