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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信步南北東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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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愛西藏愛
不應該賠償! 吸菸有害健康,也影響別人的健康。患者有心臟病,隨時有可能死亡。如果醫生吸菸誘發死者的死亡,可以賠償。問題是醫生勸死者不要吸菸,結果死者死了,這說明死者就是個行屍走肉,隨時都可以死亡,並且還在抽菸禍害大家,家屬還有什麼臉面談索賠!應該向醫生道歉才公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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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快樂的我191830481
醫生勸阻只是一個引子,其老人自身有病是主因,從人德上講醫生賠償點也未必不可,但家屬這樣要法純屬不講理。訛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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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夜郎觀世界
在法律上是隻看結果的,也就是這種結果和法律行為之間是不是有必然關係,通俗一點就是要有證據,老人猝死是一個結果,導致這種結果是因為老人有心臟病,而勸阻行為只是觸發了這種老人的死的機率的發生(不是一定發生),所以他們之間不存在必然結果!考慮到勸阻也是一個誘發老人心臟病復發的因素,還有醫生的對老人的病故沒有直接故意性,也就是通俗講沒有動機,是出於挽回他人損失而實施的一種無因管理行為,這一種行為產生的後果也不可預料,屬於意外事件,所以醫生並不需要負刑事責任,但民事責任上老人家屬有向醫生索賠的依據,這種依據並不是全部成立,從法律的公平公正和促進社會和諧上講,醫生的善意行為屬於促進社會良好風尚的行為,這正是中國文化傳統和法律的本質內涵所在。
綜合上述:醫生在金錢上從人道上可以補償一點(或者叫捐),但不是叫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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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 與或琅東
這類新聞每次看到,相信凡是有公德心的人都會莫名火起。但是很多諸如不敢去扶起摔倒的老人,不敢去追搶劫的強盜等等!這都是為什麼?你扶起他,他賴你撞得!你追強盜,強盜摔死了,你被判賠償!現在出個勸阻公共場合吸菸,被勸阻老人猝死,家屬索賠!如果這個也要賠償,那今後社會會怎樣???相信會出現更多沒有擔當的人,會出現更多無理取鬧胡攪蠻纏的人,這是一種病態,一顆惡性腫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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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 梅光烈
決不能賠償,否則社會風氣搞壞了,沒人敢主張正義了,這老人該死,吸菸有害身體,己是普通社會常識,錯了不接受別人勸告,這家人不是什麼好鳥,有其父必有其子,法院應判他們敲詐罪,樹正氣壓歪風,否則今後別人看到危害社會的形為,誰敢站出來維護正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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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 素食翁
是不是該賠,是賠償還是補償,有專業知識豐富的法官負責,輿論過分關注,有以輿論綁架審判之嫌。如果判決確定了,有關當事人對判決不服,可以上訴;終審判決確定了,還可以申請再審;過了申請再審期限,還可以申訴。對法官之徇私枉法行為,可以控告,情況屬實則可以把他送進監獄。法官最看重的是他自己的名聲,因為它連繫著自己的飯碗乃至自由,相信他們不敢胡來!法官頭上也有個緊箍咒,叫做"案件終身負責制",誰主辦的案發生了上訪,要查出這案件確實有問題,這法官怕要倒黴了!輿論往往會被牽著鼻子走,吃瓜群眾最好不要胡亂跟風,一旦“案情”翻轉,原來說錯的話(評論)可以收回,但造成的影響則如水潑地,無法收回,所以,我們的祖先教導我們要“話到嘴邊留半句”。即便你說的對,是在做好事,但也須有個度,點到為止。超過這個度就有侵權之嫌。勸人向善是好事,但一定要注意這個“勸”字!“勸”,不帶強制性的,若你執意要讓被勸者依你所勸,否則便不依不饒,這事情的性質怕要發生轉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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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 可否同醉
考慮到死亡的結果已經發生,再考慮到我們國家的現實。我認為法院可以判醫生補償死者家屬1000元,由法院出面,建議市文明辦授予醫生“見義勇為好市民”稱呼,由市文明辦獎勵醫生10000元人民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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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 # 海天一色132
我感覺不應該賠錢,老者為老不尊,電梯裡吸菸是錯誤的,醫生只是勸說也沒有肢體接觸,他自己生氣猝死與醫生沒有一分錢關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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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 萬泉河47880658
不管什麼法,什麼理,我只知道醫生是文明倡導履行者,老人的死是自己身體不好,氣量小有病還抽菸,違背道德倫理,死了活該,上天最公平,這樣的人是活到頭了。
家裡有孕婦和孩子,作為一名醫生也深知二手菸的危害,勸阻吸菸已成為37歲的楊歡(化名)的習慣。5月的一天,楊歡在小區電梯內勸阻一名老人吸菸時,雙方引發爭執,隨後老人突發心臟病去世。事後,老人家屬將楊歡告上法庭,要求賠償40餘萬元。
一審法院認為,楊歡的行為與老人死亡沒有必然的因果關係,酌定楊歡向老人家屬補償1.5萬元,老人家屬不服上訴。11月1日,本案二審開庭,並未當庭宣判。老人家屬稱,此次意外,老人自身有心臟病是一個原因,但楊歡的勸阻也是一個原因。
老人家屬將楊歡起訴至法院,要求楊歡賠償死亡賠償金、喪葬費、精神撫慰金、醫療費共計40餘萬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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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共場所禁止吸菸,任何人都可以制止。老人的行為有錯!為什麼亮賠償?死了何該!少一個煙鬼,少一個不文明的人。世界又幹淨一點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