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1 # 雄霸天下36720123
-
2 # Lu6868775668
精神病人本身沒有行為能力,任何一方不可能廿四小時死盯,難道他睡覺也要有人盯著嗎?如果他有暴力傾向時.危及了他人安全,出現人身事故時.再根據當時情況分析哪一方應該承坦責任的比例。這個情況屬於不可抗力,他本人應屬於因為疾病自然死亡。如果家屬非要追究哪一方,屬於耍無賴,那他應該先檢查一下自己的責任。
-
3 # 感染科李侗曾
對於這種情況,首先是看醫院是否已經盡了自己的責任和義務,首先是疾病診斷是否明確,是否充分進行了告知,抑鬱症,精神分裂症等精神類疾病自殺率遠遠高於普通人,也高於其他疾病患者,大概的自殺機率都是有統計資料的,醫院是否已經告知了監護人上述情況。
醫院和患者一方在出現不好的結果的時候,患者一方往往會難以接受,其實首先是要看醫院做為專業的一方,掌握話語權的一方,是否盡了告知義務,這也是現在處理醫療糾紛的時候評估專家們首先 要了解的,比如實施的治療方案是否是最佳的,是否還有其他治療方案已經告知了患者一方,治療的成功率失敗率大概是多少,副作用的可能性多大。對於精神病患者,大家都知道自殺機率高,每一個階段大概多高,是否告訴了家屬。即使患者達到了出院標準仍然存在病情反覆的可能性,也還是有自殺的可能性,這些是否都告訴家屬了。住院期間存在的各種意外可能性,是否告訴了家屬,需要監護哪些方面,是否培訓了家裡請的陪護人員。
做為陪護,是否有培訓經歷,是否具備陪護精神病人的資質,是否瞭解相關的應急措施,也都是需要考量的,如果已經充分盡了義務,那麼陪護需要承擔的責任也可以很小,關鍵是陪護是否有證據證明自己已經盡了義務。
除了醫生和陪護,醫院在防範精神病人自殺方面是否履行了義務,例如窗戶的護欄高度,各種可能傷害的工具是否妥善收藏了,公共區域的監視儀器、裝置是否運轉正常等,警報裝置是否運轉,患者出現問題的時候,處置措施是否迅速而得當等。
回覆列表
這個真是責任,不是很好,認定。本身精神病患者,可能有自殺傾向,無論是醫院還是陪護都不可能無縫銜接,哦,也不可能把患者綁在床上,所以說這個責任也不好認定,也不能說醫院和陪護,完全沒有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