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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 # 職覺視點

    非領導職務與職級是以2019年6月1日為時間節點,在職務職級並行政策實施前後,適用於行政機關中實職崗位以外公務人員級別和待遇的政策體系。非領導職務從低到高依次為辦事員、科員、副主任科員、主任科員、副調研員、調研員、副巡視員、巡視員。職級從低到高依次為一、二級科員,一至四級科員,一至四級調研員,一、二級巡視員。非領導職務與職級最大的不同,是分屬不同時期的公務人員級別、待遇政策。比較非領導職務和職級的區別如下:

    含義不同非領導職務的理解應是“非領導”+“職務”,“非領導”的含義:辦事員、科員、副主任科員、主任科員、副調研員、調研員、副巡視員、巡視員不是實職領導崗位,“職務”的含義:不是領導幹部,但享受同等級領導職務的工資和工作待遇。“非領導職務”的含義是享受同級別實職領導的薪資和工作待遇,但不是領導崗位。或者可以理解為:“非領導職務”是有級別的職務,但不是實職領導。“職級”的含義就簡單多了,僅僅是廳級以下公務員和參公人員薪資待遇層次,和職務無關。工作待遇不同非領導職務雖不是領導崗位,但享受同級別實職領導的工作待遇,包括辦公用房面積、差率費報銷標準等,在行政機關裡算是半個領導,可以分管或協助分管工作。職級雖與職務有一定對應關係,如果僅有職級,沒有任職或職務,在辦公室用房面積、差率費報銷等方面是沒有同級實職領導同樣待遇的,也不能分管工作。比如僅是四級調研員,沒有實職職務,在工作上要接受科長的領導和安排。只有職級的人員,只能算是具有一定薪資待遇層次的普通工作人員。管理許可權不同在地市級,非領導職務中的副調研員、調研員屬市管幹部,檔案在市委組織部,提任和管理程式與實職領導職務一樣,由市委按程式決策,組織部實施。主任科員及以下的提任和管理許可權在處級部門(單位)。在省級機關,副巡視員、巡視員屬省管幹部。在地市級,職級中的一至四級調研員及以下由處級部門或單位決策,報市委組織部備案。一、二級巡視員才由市委按程式決策。

    對比可知,非領導職務的管理許可權要高於職級

    非領導職務已成為過去時,透過職務職級並行,弱化和取掉了過去非領導職務是“有級別的領導”的概念和工作待遇,豐富了公務人員的薪資待遇層級,為未提任實職的公務員和參公人員設計了薪資上升的體系。

  • 2 # 瑛傑小豬

    你好,2019年新修訂的《公務員法》將非領導職務改成了職級。但是,二者並不是一脈相承的,而是完全不同的兩個概念。

    我簡單總結了八個不同,供你參考。

    第一,基本性質不同。

    原本,非領導職務屬於職務的等級序列,是區別於領導職務的另一種職務形式,二者是同一種路線。一名公務員要麼擔任領導職務,要麼擔任非領導職務,不能二者兼顧。

    而職級是和職務並行的晉升通道,是另一種等級序列另一種路線,一名公務員既可以擔任領導職務,也可以擔任職級,魚與熊掌可以兼得。像是處長兼一級調研員、科長兼一級主任科員等,都是非常常見的例子。

    第二,政治地位不同。

    原先的非領導職務可視作是機關的領導班子成員,經授權或者委託,可以分管某一方面的工作。例如,在市直機關,副調研員可以享受副局長的政治待遇,分管某些科室,辦公用房標準和出差的交通住宿標準等都參照副局長。

    而現在的職級只是確定公務員經濟待遇的重要依據,不具有領導職責,不享受相應職務層次的政治待遇、工作待遇。例如,在市直機關,科長晉升四級調研員後,能夠享受副處級的工資、住房、醫療、交通補貼等待遇,但是仍舊要接受局長、副局長的領導,辦公用房標準和出差的交通住宿標準也不會變化。

    對比更明顯的是,現在的副科長(兼四級調研員)要接受科長(兼一級主任科員)的領導,而原先的副調研員領導科長的工作。

    第三,機關最高可以設定的層次不同。

    原本,非領導職務層次不得高於所在機關或者所在內設機構的機構規格。舉個例子,正處級的市直機關,最高只能設定調研員這一非領導職務,不得設定副巡視員。

    但是,職級的設定突破了這一限制。以正處級的市直機關為例,可以設定二級巡視員職級,只不過數量較少,不超過機關綜合管理類職位數量的1%。簡單來說,假如某個市局有100個行政編制,就可以設定1個二級巡視員的職級。

    還有一個明顯的區別,對於職數較少或者難以按照各機關分別核定的職級,黨委可以統籌核定和使用。例如,兩個市局的行政編制數都是50個,都不能設定二級巡視員職級,但市委可以統籌規劃,設定一個二級巡視員職級。

    而原先的非領導職務,只能由所在機關核定和使用。

    第四,數量設定不同。

    原本的非領導職務數量是根據同層級的領導職務的數量確定的。例如,省直機關的巡視員和副巡視員職數不超過廳級領導職務職數的1/3,調研員和副調研員職數不得超過處級領導職務職數的50%。

    而現在的職級數量是根據單位的行政編制的數量確定的。例如,省直機關的一級、二級巡視員不超過機關綜合管理類職位數量的5%,一級至四級調研員不超過機關綜合管理類職位數量的45%。

    相對而言,現在的職級數量更多,晉升更容易一些。

    第五,管理許可權不同。

    原先的非領導職務按照幹部管理許可權分級管理,例如市直機關的調研員、副調研員都由市委組織部進行管理。

    現在的職級不同,不擔任領導職務的職級公務員一般由所在機關進行日常管理。例如市直機關的科長晉升四級調研員後,仍舊由市直機關自行管理。

    第六,層級設定不同、經濟待遇不同。

    原先的巡視員、副巡視員、科員、辦事員和現在的一級巡視員、二級巡視員、一級科員、二級科員是一一對應的。

    但是,原本正處級只對應調研員,現在對應一級調研員、二級調研員;原本副處級只對應副調研員,現在對應三級調研員、四級調研員;原本正科級只對應主任科員,現在對應一級主任科員、二級主任科員;原本副科級只對應副主任科員,現在對應三級主任科員、四級主任科員。

    可以看到,從副科到正處,對應的職級數量都增加了一個,這也帶來了經濟待遇的變化。

    例如,原先的主任科員<副科級<主任科員<正科級,現在的四級主任科員<副科級<三級主任科員<二級主任科員<正科級<一級主任科員。

    第七,晉升模式不同、所需的任職年限不同。

    原先的非領導職務層級少,晉升所需的任職年限要求長。例如晉升副巡視員應當任正處級或者調研員5年以上,晉升副調研員應當任正科級或者主任科員4年以上。

    而現在的職級層級多,晉升所需的任職年限要求短。例如晉升二級巡視員應當任一級調研員4年以上,晉升四級調研員,應當任一級主任科員2年以上。

    另外,晉升模式不同,原先的正處級可以直接晉升副巡視員,現在的正處級必須先晉升一級調研員,才能再晉升二級巡視員;原先的副處級可以直接晉升調研員,現在的副處級必須先晉升三級調研員,才能再晉升二級調研員。

    第八,職務任免方式不同。

    原本的非領導職務只有委任制一種形式,現在的職級有委任制和聘任制兩種形式。

    也就是說,現在全國各地在試點的聘任制公務員,可以直接選聘高素質人才為四級調研員。

  • 3 # 職場李論

    首先可以明確地回答,非領導職務與職級有著本質上的差別。

    非領導職務是根據原先的《公務員法》在公務員職位類別中設定的與領導職務並列的職務序列,分為巡視員、副巡視員、調研員、副調研員、主任科員、副主任科員、科員、辦事員等8個層級。職級是根據新修訂的《公務員法》設定的公務員等級序列,是與領導職務並行的晉升通道,分為一級巡視員、二級巡視員、一級調研員、二級調研員、三級調研員、四級調研員、一級主任科員、二級主任科員、三級主任科員、四級主任科員、一級科員、二級科員等12個層級。

    職級雖然是由非領導職務改造而來,但絕非原來的非領導職務,很多人也因此容易把職級與非領導職務混淆。兩者之間主要有六個“不同”。

    1.功能定位不同。

    非領導職務是公務員的職務序列,接受所在同級機構擔任領導職務公務員的領導,經領導授權或者委託可負責某一方面的工作;職級是公務員的等級序列,不具有領導職責,依據隸屬關係接受領導指揮、履行職責。

    比如,某省直機關內設處室的調研員,可以參與處室領導成員分工,可以排名在副處長之前,但執行職務與職級並行制度後,晉升到二級調研員的公務員,將不再享有這個權利,不能再作為處室領導成員使用,必須排名在副處長之後,並接受處長、副處長的領導和指揮。

    2.享受待遇不同。

    非領導職務與同一層次領導職務享受的政治待遇、工作待遇大體一致;職級公務員明確不享受相對應層級領導職務的政治待遇、工作待遇。

    比如,某省直機關內設處室的調研員,享受與處長相同的辦公用房標準、因公出國出差的交通和住宿標準,但現在晉升的二級調研員,甚至包括未兼任領導職務的一級調研員都不能再享有與處長同等的辦公用房面積、出差交通補貼等工作待遇了。

    3.設定規格不同。

    非領導職務層次設定不得高於所在機關或者所在內設機構的機構規格;職級層次設定則突破了機構規格,副省級市以下機關均有突破,縣、鄉鎮機關尤其明顯。

    比如,縣級機關(不包括副省級市的區)原先只能設定主任科員以下非領導職務,而現在縣領導班子可以設定不超過班子職數10%的二級巡視員和不超過班子職數20%的一級、二級調研員,縣、鄉鎮機關可以設定不超過綜合管理類職位數量2%的二級調研員和不超過綜合管理類職位數量10%的三級、四級調研員,這對縣領導班子和縣、鄉鎮機關公務員來說無疑是個大福音、大利好。

    4.職數比例不同。

    非領導職務職數是以機關相應領導職數為基數按一定比例核定;職級職數是以單位編制數為基數核定,縣、鄉鎮機關四級主任科員以上職級職數,較非領導職務職數大大增加。

    比如,某省直機關共有行政編制數100名,處長職數14名,副處長職數20名,按原來的做法,一般按領導職數的50%左右核定非領導職務職數,可設調研員7名,副調研員10名,而推行職務與職級並行制度後,可以按行政編制數的45%設定一級至四級調研員職數,能設45名,其中一級、二級調研員可設22名,三級、四級調研員可設23名,職級總職數遠超原來的非領導職務總職數。在這方面,縣、鄉鎮機關又更為有利。

    5.晉升程式不同。

    處級以上非領導職務的選拔任用參照原《黨政領導幹部選拔任用工作條例》規定執行;而晉升職級在新修訂的《黨政領導幹部選拔任用工作條例》未列為參照執行,晉升職級按《公務員職務與職級並行規定》和《公務員職務與職級並行制度實施方案》確定的程式執行,晉升程式相對簡化。

    比如,原來晉升非領導職務均要參照選拔領導職務的規定執行,班子動議、民主推薦、組織考察、研究任職等流程全部要走足,幹部檔案必審、個人報告事項必核、紀檢監察機關意見必聽、信訪舉報問題必查一個也不能少,而晉升職級則簡單得多,確定初步人選只需採取民主推薦或民主測評的方式進行,考察方式也相對簡便,部分職級的晉升只需採取談話瞭解方式考察,甚至不用執行“凡提四必”,晉升職級更加簡捷高效,有助於公務員“小步快跑”。

    6. 管理許可權不同。

    非領導職務晉升後參照同層次領導職務管理;而晉升職級不改變幹部管理許可權,各地各單位黨委(黨組)管理的公務員晉升較高職級後,仍由本地本單位黨委(黨組)管理。

    比如,某地級市市直機關的調研員,與處長一樣都是市管幹部,但現在晉升到了二級甚至一級調研員的公務員,則不再屬於市管幹部,而是由所在單位黨委(黨組)管理。

    結語:搞清楚了非領導職務與職級的根本區別所在,有利於深刻認識推行公務員職務與職級並行制度的出發點和落腳點,也便於調整好心態、把握好大勢,乘勢而上、爭取待遇,儘早成為並行制度的受益人。

  • 4 # 一心唯公

    非領導職務,是指副主任科員、主任科員、副調研員、調研員、副巡視員、巡視員等職務,不是單位“三定方案”規定的領導職數,只是按照1993年《國家公務員暫行條例》規定,享受同級領導職務待遇級別和待遇,不具備同級領導職責。

    非領導職務任免,和領導職務任免的程式是一樣的,由組織部門考察任命,按照領導職務二分之一的職位進行設定。領導職務出現空缺時,同級別的非領導職務可以調任補缺,不算是提拔晉升。擔任非領導職務年限,滿足提拔更高一級職務時,可以直接提拔任用,同一級別領導職務年限與非領導職務年限合併計算。縣以下非領導職務晉升,還有另一種方式,即按照2015年“縣以下公務員職務與職級並行”制度,辦事員滿8年、科員滿12年、科級滿15年,並符合職級規定,即可晉升更高一級職級,晉升後的職級,均為非領導職務。

    2019年6月1日後,非領導職務全部取消,再沒有了副主任科員、主任科員、調研等稱呼,取而代之的,由低到高,是二一級科員、四至一級主任科員、四至一級調研員、二一級巡視員。公務員只要任現職滿兩年(正處滿三年),有名額即可晉升更高一級職級,沒有級別限制。

    職級是指公務員等級,一共分為二十七級,一至二十七級,分別對應最高的國家級正職,一直到最低的辦事員。比如辦事員分為九級至二十七級,科員分為十八級至二十六級,依此類推。公務員在職務層次不變的情況下,職級按年限可固定晉升,直至晉升至同一級別的最高階不變。等職務層次提升後,職級又會逐年提升。

  • 5 # z山海

    問題是:非領導職務與職級有什麼不同?

    作為一名人力資源工作者,為你解答相關問題。

    公務員非領導職務,為原公務員職務序列的公務員職務,現已取消;

    公務員職級,為2019年6月1日實施的《公務員職務與職級並行規定》,規定的公務員等級序列的公務員職位等級。

    一、原非領導職務

    非領導職務原為公務員職務序列,2019年6月1日,《公務員職務與職級並行規定》實施,公務員非領導職務取消。

    原非領導職務公務員,共分八級。

    正、副巡視員,行政級別相當於正、副司局級;

    正、副調研員,行政級別相當正、副於縣處級;

    主任科員、副主任科員,行政級別相當於正、副鄉科級;

    科員;

    辦事員。

    二、職級

    國家根據公務員職位類別和職責設定公務員職級序列。

    公務員職級,是公務員的等級序列,是與領導職務並行的晉升通道,體現公務員政治素質、業務能力、資歷貢獻,是確定工資、住房、醫療等待遇的重要依據,不具有領導職責。

    公務員可以透過領導職務或者職級晉升。擔任領導職務的公務員履行領導職責,不擔任領導職務的職級公務員依據隸屬關係接受領導指揮,履行職責。

    (一)綜合管理類公務員職級序列分為:

    一級巡視員、二級巡視員;

    一級調研員、二級調研員、三級調研員、四級調研員;

    一級主任科員、二級主任科員、三級主任科員、四級主任科員;

    一級科員、二級科員。

    (二)公務員領導職務、職級對應相應的級別。

    綜合管理類公務員職級對應的級別是:

    1、一級巡視員:十三級至八級;

    二級巡視員:十五級至十級;

    2、一級調研員:十七級至十一級;

    二級調研員:十八級至十二級;

    三級調研員:十九級至十三級;

    四級調研員:二十級至十四級;

    3、一級主任科員:二十一級至十五級;

    二級主任科員:二十二級至十六級;

    三級主任科員:二十三級至十七級;

    四級主任科員:二十四級至十八級;

    4、一級科員:二十六級至十八級;

    二級科員:二十七級至十九級。

    (三)廳局級以下領導職務對應的綜合管理類公務員最低職級是:

    (一)廳局級正職:一級巡視員;

    (二)廳局級副職:二級巡視員;

    (三)縣處級正職:二級調研員;

    (四)縣處級副職:四級調研員;

    (五)鄉科級正職:二級主任科員;

    (六)鄉科級副職:四級主任科員。

    僅供參考。

  • 6 # 甘然795

    建議:《退役軍人保障法》與修訂的《公務員法》無縫銜接。

    軍轉幹部在部隊的貢獻與安排的職級掛勾。修訂的《公務員法》應對軍轉幹部定為實職級。在部隊是什麼職級,地方就應給予定什麼職級。這才真正叫貢獻與政治待遇掛勾。

    法與法應銜接適應。不應有矛盾。

  • 7 # zhousw0591

    問題是現在已沒有設什麼非領導職務了,副巡視員也就是二級巡視員了。除了沒有了政治、工作待遇之外,其他方面的待遇都一樣。

  • 8 # 青山綠水93031

    公務員非領導職務晉升應有法可依,務必建立和完善科學的公正的晉升機制,最科學公正的辦法就是積分制。過去普惠制、擇優制在現實應用中各有其缺陷,一個缺乏激勵性,一個缺乏公正性,都不合理合情,易產生不和諧因素和單位內部人與人之間的矛盾。積分制最好,它能避免上述普惠制擇優制的缺陷。

  • 9 # 五彩de生活

    巨別大了。且不說政治待遇,僅經濟待遇就差得多。據不完全瞭解,僅舉年終獎一項,以成都某郊區為例:實職正局級係數是2.5,非領導虛職是0.7。如以6萬為基數,實職可拿21萬,虛職只有10.2萬元,正職還有一項先進單位獎5萬左右(這個獎只有領導層有,可以不拿出來分的)。

  • 10 # 1339012930

    職級讓有領導職務的可以兼任,是當官的通吃行為,是對普通職員的霸凌,是實行非領導職務的倒退。背離了實行職務職級並行的初衷。笑的是少數當權者,哭的是多數普通職員。

  • 11 # cfz600912

    我在擔任14年副廳級領導職務後與2016年底改任巡視員非領導職務,2019年7月改任一級巡視員到退休,改任非領導職務後不再是黨組成員,依舊作為班子成員分管一些部門,列席黨組會,但不佔領導職數,讓出一副廳級職數,享受正廳級經濟和政治待遇,但在班子裡排位從第二位到排在副廳級實職後面,新辦法是職級晉升,其它不變,僅工資、醫療按職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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