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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心在雲上飛3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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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2018598315
購物車是用來裝商品的,不是用來裝人的。違反使用原則,同時也反應出了家庭教育問題,寵孩子,嬌生慣養,不知做人,善惡不分,不明是非,黑白顛倒,知錯不改,推卸責任等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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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藍光787
購物車的小童坐設計是臉朝大人方向的,小孩好動必定不肯這樣坐。這位女子應該是拗不過小朋友的要求,所以倒推購物車。出事了,為了拉個墊背的。只能胡扯什麼不知道應該怎麼推、超市提醒不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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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實體店老王
其實這個很好判定,首先我先自我申明,我對國家的法律也不是很瞭解,但超市有責任是肯定的。超市是一個大型的綜合體,一般都會選擇和某個商場合作,這可以形成一個綜合經濟體,集吃喝玩樂於一體的綜合性商城,這樣的公共環境難免監管不到位,因為涉及到同一個屋簷下的“多個公司”。如題:女子倒推無購車摔傷兒子向超市追責。說白了就是超市有責任,但要分主次責任。超市應承擔的責任是沒有監督到位和管理疏忽。
我想大家都逛過超市,也都在超市入口、電梯處、變壓器箱、消防器材等裝置旁邊看到過警示牌,辦公區域非本超市人員禁止如內,小心地滑,小心碰頭等字樣。而超市現在的制式購物車上也標註有明顯的禁止標語和圖案。所以,還是要檢視超市監控確定該女子是否違反了超市購物車使用條例,另外還要看超市的員工(包括理貨員、防損員和值班經理等)是否出面引導制止過該女子,如果沒有過提醒和勸導,那可以算超市監管不到位的,是需要負一定的責任。
從某種角度來講,只要你在"超市內"出現意外,無論是有意識的還是無意識的超市都要承擔一部分責任,只是這個責任的大小看誰的過失多一點。
如果不是什麼大傷,一般提出的要求在超市承受範圍內直接私了,三百二百的超市也不在乎,也怕你把之情鬧大損害超市的聲譽。我在超市幹了NNN年,還遇到過很多人故意來超市訛詐的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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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 張新年律師
關於超市承擔侵權責任的法定情形。依據中國《侵權責任法》,超市作為公共場所的管理人未盡到安全保障義務,造成他人損害的,應當承擔侵權責任。如果是因第三人或者受害者自己的行為造成損害的,由第三人或者受害者承擔責任,管理人未盡到安全保障義務的,承擔相應的補充責任。該條款包含以下幾層意思:首先,超市管理人對顧客人身安全有安全保障義務,如因其未盡該義務直接導致顧客人身損害的,超市應當對其承擔侵權責任;其次,如果顧客的損害是由第三方或者女子自身行為引起,則主要由第三人或該女子承擔侵權責任,超市有過錯的,只在安全保障義務範圍內承擔補充責任;除此之外,超市在完全履行安全保障義務的情況下,無需對其承擔侵權責任。
關於超市是否盡到安全保障義務認定問題。本案中,認定超市是否對受害者承擔侵權責任,關鍵是要看超市管理與維護及對受害者及時救治等方面是否盡到了安全保障義務。具體而言,比如,超市提供的購物車是否屬於合規達標的購物車,是否存在磨損或輪軸失靈情形等情形;又比如,如果超市在做衛生,地面溼滑,是否做了安全提示等;除此之外,事故發生後,超市工作人員是否採取應急措施,積極對受害人進行救治進而避免損失進一步擴大;等等。如果超市能夠就上述問題提供證據予以證明,則個人認為,超市無需對事故發生承擔侵權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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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 臨江賞風
糾正一下:這個女人不像正常人一樣去推車的扶手,而去推車後屁股,犯了低階錯誤,就好比說買把刀,不攥刀柄而去攥刀刃,把手割破了怪超市沒提醒,一樣一樣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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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人自己負責,如果這樣都要找超市的麻煩,那還不如把孩子給超市給你看管,自己就別生孩子,現在有些人太他媽不要臉了。超市堅決不要負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