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考試完後,老師單獨一個一個給學生講題,講了多遍,孩子還是不會,老師心急打了孩子的頭,由於孩子感冒了,晚上回去頭痛,學生就告訴家長老師大頭了,結果第二天,學生家長就到學校校長那鬧,去醫院檢查什麼事都沒有,醫生說可能因為感冒引起的。那麼,學生在返校的時候,老師讓籤個協議,就是以後頭再痛,不是老師的責任。老師這樣做可以理解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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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覆列表
  • 1 # 小芒果育兒教育

    我覺得可以理解的。換做是我們自己,也會這樣做到雙保險,即是對自己負責,也是對你們負責,避免日後的麻煩。

    老師其實是一片苦心,只能說愛之深責之切。有些時候老師責打學生並不是出於不好的事情,而往往是老師的責任心,出發點是好的,只能說老師一時疏忽而打了孩子的頭。對於那些對孩子不聞不問的老師,才是真正不負責任的老師。

    我覺得你的做法是有點太沖動了。覺得你應該在孩子頭疼的時候就先帶去醫院做檢查,查出原因,如果真的是由於老師打了孩子的頭而引起孩子頭痛,那你再去學校找校長鬧也不遲,而且這樣你有醫院的檢查證明在手,自己豈不是更有底氣。

    像你這樣跑去大鬧一通,結果檢查是由於感冒引起的頭痛,那你讓老師和校長怎麼想?而且你家的孩子以後還要在這裡讀書學習的,老師讓你簽署的協議無非就是避免日後又有麻煩。而且以後老師估計難得再這樣對你家娃上心了,應該只會有這個學生而已了。

    你也完全可以私底下找老師協商問下事情原委的,這樣事情鬧大了誰都不好過,感覺你還是找老師道個歉吧!衝動是魔鬼!

  • 2 # 筱么175041613

    我對此抱中和態度。

    所謂角度不同,感觸不同。

    老師一方有失責,就是打了孩子的頭。既然打了,就要承擔作為家長的擔憂和顧慮。但是籤協議實屬不合理,如果你讓孩子簽了這份協議,那麼你也應該再籤一份協議《保證以後再也不打孩子的“頭”,如果在不打頭的情況下引起的頭痛,就與你沒有任何關係》

    家長一方有失禮,就是不應該鬧,應該跟校方和平談判再去醫院檢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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