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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AD財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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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2P網貸監管細則中對平臺資金管理要求銀行資金存管,對貸款額度要求,而此兩者是投資人需要注意的。因為是要求平臺達到,因此後期可以作為平臺是否合規的要求之一。
P2P網貸監管細則中對平臺資金管理要求銀行資金存管,對貸款額度要求,而此兩者是投資人需要注意的。因為是要求平臺達到,因此後期可以作為平臺是否合規的要求之一。
隨著時間的推移,P2P線上貸款問題的平臺逐漸增多,但增長速度逐漸下降。其中2016年問題平臺增長速度較高,從2016年10月問題平臺增長逐漸放緩,說明從2015年12月監管制度逐漸設立,行業監管力度加大,問題平臺逐步退出P2P網貸行業,正常運營平臺積極配合監管整改來加強業務能力。在2017年9月高增長一次後,2018年6月又出現突增。2018年6月比2018年5月問題平臺增長3.06%,恢復到2016年1-9月的增長水平。其中比較典型的平臺有唐小僧、聯壁金融。
從監管角度看,目前的監管模式很難適應P2P的快速發展。首先,跨越市場的交叉性產品越來越多,如P2P借貸與汽車金融結合、P2P借貸與供應鏈金融結合等,單個機構的監管資源和監管能力難以覆蓋。其次,有些P2P建立資金池,在現有的法律框架下,並沒有賦予某個監管機構對這種形態的金融模式進行監管,同時沒有賦予地方監管權,導致出現監管真空的情況,最終使得行業風險不斷積累和增加。
目前規則不健全,將導致未來規章制度不斷提升,進而使得合規風險涉及的規則存在較大的變動性。近幾年來,國家一直在加強P2P網貸行業的監管,政策出臺的密度和頻率明顯提升,合規整改成為現階段最重要的問題。各監管部門紛紛制定了對P2P行業的監管制度(見下表),使得P2P行業有法規可以用來糾正非法經營平臺的存在,依法禁止違法平臺。《辦法》界定了P2P行業的12條紅線,禁止:自融、歸集使用者資金、提供擔保、期限拆分、不合格投資人、發放貸款、發售基金等傳統金融理財產品、為投資股票市場的融資、從事股權眾籌。《備案登記指引》明確了新機構設立、存續機構備案登記、備案登記後管理等管理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