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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會計小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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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王小山
差旅費補貼的受眾面比較廣,公司單位都可能會涉及到。公司員工出差的差旅費有火車票、飛機票、住宿費、行李託運、餐費等,這些都是有發票的。而差旅費補貼,比如出差期間一天公司補助100元,就沒有發票,這與公司正常經營取得發票不是一回事,是單獨發給自己員工的出差補貼,稅務部門也是認可的,實務中差旅費補貼要不要發票都是可以的。
差旅費補貼的支出在標準內是允許在計算個人所得稅時扣掉,不在減除費用標準5000元之內。
政策依據:
(財企【2009】242號)第二條規定,企業為職工提供的交通、住房、通訊待遇,已經實行貨幣化改革的,按月按標準發放或支付的住房補貼、交通補貼或者車改補貼、通訊補貼,應當納入職工工資總額,不再納入職工福利費管理;尚未實行貨幣化改革的,企業發生的相關支出作為職工福利費管理。
具體標準由各省地方稅務局根據納稅人公務交通、通訊費用的實際發生情況測算。
一、企業所得稅方面:
用於出差旅途中的費用支出,包括購買車、船、火車、飛機的票費、住宿費、伙食補助費及其他方面的支出。其中,交通費、住宿費等應該取得發票入賬,而伙食補貼等出差補貼一般不需要發票,直接填列在差旅費報銷單裡,與交通費、住宿費等支出一起做差旅費處理就可以。通常情況下,單位補助出差伙食費就不再報銷外地餐費了,或者報銷餐費就不再補助出差伙食費。
值得注意的是,目前各省市對差旅補助的規定不一致,有的省市參照行政事業單位的標準,有的省市政策比較到位,可以由企業自行制定合理的差旅費管理辦法,報主管稅務機關備案,有的省市要求提供票據。建議企業具體參照各省市稅務機關的政策規定。
二、個人所得稅方面:
根據《國家稅務總局關於印發<徵收個人所得稅若干問題的規定>的通知》(國稅發[1994]089號)的規定,差旅費津貼不屬於工資、薪金性質的補貼、津貼或者不屬於納稅人本人工資、薪金所得專案的收入,不徵收個人所得稅。
差旅費津貼的支付標準,很多地方參考了《財政部關於印發〈中央國家機關和事業單位差旅費管理辦法〉的通知》(財行[2006]313號)規定。按照這一規定,從2007年1月1日起,出差人員住宿,暫時按照副部長級人員每人每天600元、司局級人員每人每天300元、處級以下人員每人每天150元標準以下憑據報銷。差旅費開支範圍包括城市間交通費、住宿費、伙食補助費和公雜費。城市間交通費和住宿費在規定標準內憑據報銷,伙食補助費和公雜費實行定額包乾。出差人員的伙食補助費按出差自然(日曆)天數實行定額包乾,每人每天50元。出差人員的公雜費按出差自然(日曆)天數實行定額包乾,每人每天30元,用於補助市內交通、通訊等支出。
需提醒的是,對個人取得的按照出差天數、路程等現金差旅費津貼在納稅申報時,應由納稅人提供出差的交通費、住宿費憑證(影印件)或企業安排出差的有關計劃,符合規定標準的免稅。超過標準的部分,要併入當月的工資薪金所得徵收個稅。儘管很多地方是參照上述313號檔案執行的,但由於經濟發達程度不同,各地的標準也可能不盡相同,也是要看當地有沒有具體規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