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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諶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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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空谷迴音70104799
國籍是難已剝奪的,倒是自己放棄的比較多。沒有登記戶口,應當視為一種部分國籍權利的放棄。但並沒有國家把沒有登記戶口的人群驅逐的權力。一個人一旦出生,就在出生地自動擁有了國籍,所以說國籍特權是人權甚至每個的標誌。人生而擁有國籍。在處理主張獨立分子的時候,實際上涉及到了剝奪國籍的問題,處置一個判國者,似乎應當剝奪其國籍,如果這個人有雙重國籍話比較好辦。如果沒有,那麼剝奪他(她)的國籍就沒有什麼現實意義,即便有,這個被剝奪了國籍的人,實際上也只是成了黑戶,可能影響到就業、婚姻等,成為“整體黑“。如果這種人太多,成了社會中的群體,那實際上成了不受國家控制的力量,後果是不好的。剝奪國籍並不比剝奪人的生命和自由更仁慈。雙重國籍制度,似乎比較好。
不能!國籍是一個人屬於某一個國家的國民或公民的法律資格,也是國家行使屬人管轄權和外交保護權的法律顧問依據,是無法被剝奪的。這還引申一個民間笑話,叫“開除(地)球籍”,能開除嗎?那他應該屬於哪顆星球的人?顯然不能。
按中國刑法,犯罪者可剝奪其政治權利,剝奪其個人財產,甚至剝奪其生命:按有關法規,可開除黨籍,公職,軍籍,但唯獨沒有剝奪(開除)國籍的規定。
按中國國籍法第九第十條第十條相關規定,在特定條件下,個人可申請放棄中國國籍,經批准後即喪失中國國籍。這是一種個人自願行為,不是被國家強制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