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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 # 中公法考

    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受理了當事人的調解申請後,應當按照法定程式對交通事故進行調解。

    第一、應當與當事人約定調解的時間、地點,並於調解時間3日前通知當事人。調解的時間地點是由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與各方當事人協商確定的,如果一方當事人不能在預定的時間參加調解,可以在預定的調解時間前一日通知承辦調解的交通警察,請求變更調解時間。由承辦調解案件的交通警察再與其他當事人協商確定一個新的調解時間。但新的調解時間必須在調解規定的10天時間限定之內。

    第二、通知有關人員進行調解。通知一般採用書面形式,採用口頭形式的要計入調解筆錄,損害賠償的調解參加人包括:交通事故的當事人;交通事故傷亡者的近親屬或者監護人;交通事故車輛所有人;交通事故當事人的法定代理人或者委託代理人;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認為有必要參加的人員。其中委託代理人參加調解必須向辦案人員出具由委託人簽名或者蓋章的授權委託書,委託書載明委託事項和許可權。調解參加人必須經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同意之後才能參加調解,且一方人數不得超過3人。

    第三、必須在法定的期限內進行調解。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調解交通事故損害賠償爭議的期限為10日。對交通事故致死的,調解從辦理喪葬事宜結束之日起開始;對交通事故致傷的,調解從治療終結或者定殘之日起開始;對交通事故造成財產損失的,調解從確定損失之日起開始。

  • 2 # 貳品先生

    相比訴訟,調解更加節約時間,更加節約當事人解決問題的成本,因此在實務中調解越來越受到受害人的青睞。那麼,在發生交通事故以後,如何進行交通事故調解呢?而在進行調解的過程中又有哪些需要注意的呢?

    一、如何進行交通事故調解

    (一)交通事故損失賠償調解須在交通事故辦案人員主持下進行。調解的時間、地點、方式由公安交通管理部門指定。

    (二)交通事故損失賠償調解在《道路交通事故處理辦法》規定期限內,只調解兩次,調解時須製作調解記錄。

    (三)交通事故辦案人員通知當事人或者代理人參加調解時,一般使用書面通知,口頭通知的須記入調解記錄。

    當事人或者代理人因故不能按期參加調解的,須事先通知交通事故辦案人員,請求變更調解時間;無正當理由不到或者調解中途退離的,計為調解一次。

    (四)調解參加人:

    1、交通事故當事人;

    2、交通事故傷亡者的近親屬或者監護人;

    3、交通事故車輛所有權人;

    4、法定代理人和委託代理人;

    5、公安交通管理部門認為的必要參加的人員。

    上述人員須得到公安交通管理部門同意後方準參加調解,,一方人數不得超過三人。

    (五)委託代理人參加調解須向交通事故辦案人員提交由委託人簽名或者蓋章的授權委託書。授權委託書須載明委託事項和許可權。

    (六)調解中,當事方更換調解參加人的,連續計算調解次數和時間,當事人或者代理人因不可抗力或者特殊情況不能按時參加調解的,調解時限中斷。

    (七)調解重大、複雜交通事故需要延長調解期限的,須經上一級公安交通管理部門負責人批准。

    (八)調解中,調解參加人提出《道路交通事故處理辦法》未規定的賠償專案和要求的,不予調解。

    (九)確定撫養人時,其當事人或者有關人員應當提供有撫養關係的證明。公安交通管理部門認為必要時,應當要求其公證。

    (十)交通事故損害賠償達成協議的,公安交通管理部門在製作調解書時應當寫明下列事項:

    1、事故簡要案情和損失情況;

    2、責任認定;

    3、損害賠償的專案和數額;

    4、賠償費給付方式和結案日期。

    交通事故辦案人員不予轉接賠償款項,但是涉外事故除外。

    (十一)交通事故責任者應按照所負交通事故責任承擔相應的損害賠償責任。

    (十二)事故損害賠償專案:醫療費、誤工費、住院伙食補貼費、護理費、殘疾者生活補助費、殘疾用具費、喪葬費、死亡補償費、被撫養人生活費、交通費、住宿費和財產直接損失。

    二、交通事故調解應注意什麼

    (一)區分交通事故責任和民事賠償責任,二者無必然聯絡,有諸多相異之處,事故責任不等於賠償責任,無事故責任並不一定無賠償責任。

    (二)賠償款落實後方可在協議書上簽字。如果賠償義務人尚未準備好賠償款,受害人便在協議書上簽字,受害人將存在無法拿到賠償款的風險。

    一旦協議書內容無法實現,受害人只得透過訴至法院的方法來解決問題,這樣就違背了受害人選擇調解的初衷。因此,受害人最好在賠償義務人落實賠償款後再籤調解協議。

    (三)為防止賠償義務人利用受害人的資料申請理賠後逃走,在所有賠款到位前勿將自己全部資料原件交給賠償義務人。

    有的賠償義務人需要用受害人的資料向保險公司申請理賠,受害人若將自己全部資料交給賠償義務人,一些賠償義務人很有可能利用這些資料向保險公司申請理賠後捲款逃走,此時受害人便陷入了很被動的境地,所以受害人必須謹慎保管好自己資料原件。

    (四)申請理賠時,要確保保險公司書面確認該調解協議的內容並同意將賠款匯入受害人賬戶,若不能保證上述要求,很可能也無法拿到賠償款。

    以上就是對“如何進行交通事故調解”以及“交通事故調解注意什麼”等兩個問題的詳細解答,希望可以為您提供一些幫助。交通事故的調解,一般是由當事人向交警部門提出申請的,要是調解無效的話,建議儘快向法院提起訴訟。要是在這方面需要幫助的話,可以委託律師進一步諮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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