回覆列表
-
1 # 老喬解A股
-
2 # 大漠甘露2
監斬官說,竇娥午時三刻快到,你還有什麼話說。竇娥說我死後第一曹州大旱三年。監斬官,哈哈,這不是痴人說夢話。第二麼,我死後,我的一腔熱血將要噴在高掛的白練上。監斬官,哈哈哈。第三啊!我死後,天要降大雪,將我的清白之身掩蓋。監斬官,六月天那來的雪。
這就是六雪。
午時三刻到,行刑。
竇娥冤,竇娥真的被冤死了,竇娥冤死後,她說的三件事都應驗了。
這麼冤枉的冤案,要不放在午時三刻行刑,屈死的冤魂不找監斬官和劊子手的事才怪呢。
古代的五時三刻應該是中午過一點,這時的太陽正是午時高照的時候,無論你是屈死的冤魂也好,還是怎麼死的鬼魂都不敢在太陽底下胡作非為。
民間傳說,鬼到雞打鳴的時候,必須要到閻王爺那裡簽到,否則會被打進十八層地獄永世不得翻身。所以鬼魂白天不敢膽大妄為。
午時三刻是大白天的白天,這樣才是行刑的無妨時刻。
我們看古裝電視劇,讀明清小說,經常有“午時三刻開斬犯人”的情節。為什麼古代要選在“午時三刻”行刑呢?究竟有什麼講究?
古代一晝夜劃為十二個時辰,又劃為一百刻。“刻”原來指的就是計時的滴漏桶上的刻痕。一晝夜滴完一桶,劃分為一刻。“時”和“刻”實際上是兩套計時系統單位,換算比較麻煩,平均每個時辰合八又三分之一刻。“午時”一般約合今天的中午十一點至十三點之間,午時三刻是將近正午十二點,太陽掛在天空中央,是地面上陰影最短的時候。
說起來中國文化的宗教色彩不濃,可是實際上鬼魂因素卻總是在民眾乃至於官府的日常活動中表現出來,文學作品中“午時三刻”殺人時辰,就是這種鬼魂因素起作用的例證之一。
那麼,是不是古代法律規定在“午時三刻”行刑的呢?並非如此。唐代的法律明確規定,只能在未時到申時這段時間內(大約合今下午一時到五時之間)行刑。並不是“午時三刻”。而明清的法律只是規定了和唐代差不多的行刑的日期,對於行刑的時刻並沒有明確的規定。
既然法律並沒有明確的規定,明清小說裡“午時三刻”行刑的說法就應該只是當時官府的慣例,或者是說書人、寫書人的普遍看法。
午時三刻是將近正午十二點,太陽掛在天空中央,是地面上陰影最短的時候。這在當時人看來是一天當中“陽氣”最盛的時候。
古代一直認為殺人是“陰事”,無論被殺的人是否罪有應得,他的鬼魂總是會來糾纏作出判決的法官、監斬的官員、行刑的劊子手等等和他被處死有關連的人員。所以在陽氣最盛的時候行刑,可以壓抑鬼魂不敢出現。這應該是習慣上“午時三刻”行刑的最主要原因。
在午時三刻鐘時開刀問斬,此時陽氣最盛,陰氣即時消散,此罪大惡極之犯,應該“連鬼都不得做”,以示嚴懲。陰陽家說的陽氣最盛,與現代天文學的說法不同,並非是正午最盛,而是在午時三刻。古代行斬刑是分時辰開斬的,亦即是斬刑有輕重。一般斬刑是正午開刀,讓其有鬼做;重犯或十惡不赦之犯,必選午時三刻開刀,不讓其做鬼。皇城的午門陽氣也最盛,不計時間,所以皇帝令推出午門斬首者,也無鬼做。
然而也許還有另一層意思。在“午時三刻”,人的精力最為蕭索,處於“伏枕”的邊緣,所以此刻處決犯人,犯人也是懵懂欲睡的,腦袋落地的瞬間,也許痛苦會減少很多。這樣看來,選擇這樣的時間來處決犯人,有體諒犯人的考慮。 (摘自《廉政瞭望》)
編輯點評:午時三刻處斬的原因,“不許做鬼”說要比“體諒”說靠譜些,畢竟大限將至,哪怕困得抬不起眼皮了,犯人當時也會睡意全無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