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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聚焦每日甘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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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齊洪建—小區論道
政府出資委託開發商建房,購房者與政府為房屋的共有人。即使購房者轉讓產權,也只能轉讓購房者佔有的份額。這種方式,減輕了購房者的購房成本,限制了購房者房產的處分權。購房者每次轉讓房產份額,都要透過另一方共有者,這種措施,既讓你負擔部分房屋建設費,又控制了房地產商的囤房勢頭。關鍵是購買“共有產權房”的條件,是很苛刻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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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雲嶽之天南故人
詳見摺疊答案裡【中國房源庫2】的回答。他的回答是從教材裡抄下來的,不知道編輯咋審查不過,質疑編輯的理論素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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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阿福150298048
就是政府與個人或私人家庭共有,此類房屋帶有福利性,主要供應居住困難,收入低的家庭,房價也低,當然對業主出售房屋也有限制條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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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 聆聽久久
9月20日,北京市住建委同北京市有關部門聯合釋出《北京市共有產權住房管理暫行辦法》(以下簡稱《辦法》),《辦法》自2017年9月30日起正式實施。《辦法》在自住房納入共有產權房、三成供應給“新北京人”等內容的基礎上,又明確表示,在落戶、入學等問題上,共有產權房將與普通商品房住房政策保持一致。業內專家認為,共有產權住房政策的出臺,標誌著北京市“保基本、分層次、廣覆蓋”住房供應體系進一步完善,引導居民形成梯級消費理念,加快構建購租並舉的住房制度,大量共有產權房的入市也將成為北京房價的穩定劑。
再度重申四大焦點
相比此前8月3日在住建委網站釋出的徵求意見稿,最終的《辦法》對於單身年齡30週歲、離婚及轉出住房記錄限制、東城西城區房源、能否落戶入學等這四點上給予了明確表態,值得關注。首先是關於單身申請年齡。針對此前備受關注的“單身家庭申請購買的申請人應當年滿30週歲”的規定,《辦法》最終版維持不變。市住建委表示,下一步將制定支援政策,引導30週歲以下單身青年透過租房方式解決住房困難問題,形成租售並舉、先租後售、梯度消費,確保政策有效銜接。市住建委介紹,對於離婚人員申請問題,已在《辦法》中明確僅限制“有住房家庭夫妻離異不滿三年單獨提出申請”的情形,對離婚前家庭成員無住房或再婚家庭,不受此限制。
對於要求無住房轉出記錄,目的是聚焦無房剛需家庭首次購房需求,符合迴歸自住屬性,杜絕投資投機需求。同時,採納部分群眾提出應將“家庭成員名下無住房”、“無住房轉出記錄”明確為“家庭成員在本市均無住房”、“在本市無住房轉出記錄”的意見建議,在《辦法》中予以修改完善。
關於東城、西城等區房源問題,《辦法》第五條規定,市住建委在發展新區統籌部分房源用於彌補中心城區房源供應不足。另外,關於能否落戶、入學等問題,《辦法》強調共有產權住房屬於產權類住房,在落戶、入學上和購買其他普通商品住房政策一致。
清華大學房地產研究所所長劉洪玉表示,共有產權住房“產權清晰”的特點,也為家庭持續增持產權份額提供了空間和路徑,“責權明晰”的特點,對家庭是否具有轉售、轉租權利,以及如何分配由此產生的收益做出了清晰界定,壓縮了尋租空間,改善了住房保障制度的公平性。
先推5萬套入市
實際上,8月3日起北京市住建委就《辦法》內容開始向社會各界徵求意見。據悉,共有產權住房,是指政府提供政策支援,由建設單位開發建設,銷售價格低於同地段、同品質商品住房價格水平,並限定使用和處分權利,實行政府與購房人按份共有產權的政策性商品住房。簡單理解,就是一套房子,政府和購房人各持有一定比例的產權,房屋的使用權完全歸購房人,以此來滿足家庭自住的需求。
此外,該《辦法》還明確,共有產權房的三成將劃給“新北京人”;未來購房人產權份額要參照專案銷售均價佔同地段、同品質普通商品住房價格的比例確定;政府產權份額,原則上由專案所在地區級代持機構持有,也可由市級代持機構持有。
在此基礎之上,北京市住建委於9月20日對於共有產權房的推進給出了明確目標,即,今後五年將完成25萬套共有產權住房供地,透過加快房源供應,提升建設品質,公平合理分配,進一步穩定社會預期,堅決抑制投資投機性購房需求,促進住房迴歸居住屬性,有效推動北京房地產市場平穩健康執行。
同時,北京也將加快土地供應速度,推進專案入市。北京市相關部門會同各區政府加快推進今年5萬套共有產權住房的土地供應和組織建設工作,推進專案儘快入市,加快形成有效供應,解決無房家庭住房需求,同時為穩控房價提供有力支援,促進房地產市場平穩健康發展。北京市住建委相關負責人表示,共有產權住房結合城市功能定位和產業佈局進行專案選址,優先安排在交通便利、公共服務設施和市政基礎設施等配套設施較為齊全的區域,推動就業與居住的合理匹配,促進職住平衡。此外,共有產權住房建設用地採取“限房價、競地價”、“綜合招標”等多種出讓方式,遵循競爭、擇優、公平的原則優選建設單位,並實行建設標準和工程質量承諾制。
房價穩定可期
在業內人士看來,北京推出共有產權住房政策,對於完善住房保障體系、完善住房制度、建立房地產調控長效機制,支援中端購房,抑制投機、促進公平將起到重要作用。“北京推出的共有產權住房制度在探討長效機制的推進上又邁出了一大步。”北京市房協秘書長陳志如是評價。陳志進而表示,北京市的共有產權住房,應該是長效機制的重要組成部分之一,有許多的創新點。它兼顧了公平,特別仍然突出以保障為主,而且從使用人的角度上看,有同質同權的創新,房屋的質量、環境以及將來物業費的繳納等等,各個方面都透露出同質同權的意圖。
中原地產首席分析師張大偉表示,北京市明確了共有產權房的長效調控機制,再加上2017年自住房土地供應面積超過了整體土地供應面積的30%,共有產權房將成為未來新建住宅市場最主要的供應形式。
在張大偉看來,過去幾年自住房是除信貸外對北京房價影響最大的供應工具。“從資料可以看到,2014-2015年自住房拉低了近10%的北京房價,因此未來在共有產權房的繼續推動下,市場的觀望情緒會繼續加強,特別是大量房源供應後,價格的穩定已經可以預期。”“共有產權住房,是從住房供給的角度來建立長效機制的探索。”全國房地產商會聯盟主席顧雲昌表示,從本質上看,共有產權住房是對已有保障房體系的規範和完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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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 市民雲
按個人與政府的出資比例,共同擁有房屋產權。房屋產權可由政府和市民平分,市民可向政府“贖回”產權。
房屋產權可以按照兩種比例實現共有:當個人與政府的產權比例為7∶3時,個人承擔的價格相當於同期經濟適用住房的價格;對仍無力購買的特殊困難家庭,可按5∶5的產權比例進行購買,個人承擔的價格則相當於同期經濟適用住房的70%,即共有產權經濟適用住房。
共有產權房的購買人隨著收入的增加,可以申請購買政府部分的產權。按規定,自房屋交付之日起5年內購買政府產權部分的,按原供應價格結算;5年後購買政府產權部分的,按屆時市場評估價格結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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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 房地產陳某人
共有產權房,是地方政府讓渡部分土地出讓收益,然後低價配售給符合條件的保障物件家庭所建的房屋。保障物件與地方政府簽訂合同,約定雙方的產權份額以及保障房將來上市交易的條件和所得價款的分配份額。即 中低收入住房困難家庭購房時,可按個人與政府的出資比例,共同擁有房屋產權。房屋產權可由政府和市民平分,市民可向政府“贖回”產權。共有產權房自2007年起在江蘇省淮安市進行試點,主要目的是讓中低收入住房困難家庭購房時,可透過和政府共同擁有房屋產權的方式,減少買房成本,市民以後可向政府“贖回”產權。
共有產權房
2007年8月,淮安市首創了與市場接軌的共有產權經濟適用房模式。即中低收入住房困難家庭購房時,可按個人與政府的出資比例,共同擁有房屋產權。其用地由土地劃撥改為土地出讓,將出讓土地與劃撥土地之間的價差和政府給予經濟適用住房的優惠政策,顯化為政府出資,形成政府產權。
2012年1月,上海降低共有產權房的准入門檻,月收入達5000元的也可以申請。
2013年10月末,上海共有產權保障房開始搖號選房,2013年共籌集約3萬套房源。
2014年3月10日,全國政協委員、住建部副部長仇保興在政協小組會後表示,共有產權住房目前還是納入到保障房體系管理,但未來應該會單獨歸類進行管理。 3月19日,住房和城鄉建設部(以下簡稱“住建部”)副部長齊驥在國務院新聞辦舉行的《國家新型城鎮化規劃(2014-2020年)》新聞釋出會上公開表示,未來對於一些既不屬於保障物件,又確實買不起商品房的“夾心層”群體,要建設供應政策性商品住房,發展共有產權住房。 4月,住建部召集部分城市在北京召開了一場共有產權住房試點城市座談會。在會上北京、上海、深圳、成都、黃石、淮安6個城市明確被列為全國共有產權住房試點城市。 同年的政府工作報告中,“完善住房保障機制”部分首次寫入了“增加中小套型商品房和共有產權住房供應”。
2017年8月,北京擬推"共有產權住房" 新北京人分配不少於30%。
2017年11月,北京再推共有產權房抑房價。
2017年12月14日,共有產權房被國家語言資源監測與研究中心評為“2017年度中國媒體十大新詞語”。
房屋產權可以按照兩種比例實現共有:當個人與政府的產權比例為7∶3時,個人承擔的價格相當於同期經濟適用住房的價格;對仍無力購買的特殊困難家庭,可按5∶5的產權比例進行購買,個人承擔的價格則相當於同期經濟適用住房的70%,即共有產權經濟適用住房。
共有產權房的購買人隨著收入的增加,可以申請購買政府部分的產權。按規定,自房屋交付之日起5年內購買政府產權部分的,按原供應價格結算;5年後購買政府產權部分的,按屆時市場評估價格結算。
房屋出售時與此類似,出售所得按購房家庭與政府的產權比例進行分配。當購買者經濟情況發生變化,家庭收入高於政府規定標準,進入中高收入群體時,政府也無需強制其搬出,而是對政府產權部分收取市場租金。
特點
“共有產權房”作為經濟適用房的變異形式,其顯著特點在於價格形成機制。“共有產權房”用地性質由劃撥改為共有產權房
另一個顯著特點在於“共有產權房”的出資方式,它是由政府按照“三七開”或“五五開”墊資,並不影響購房者向銀行申請商業貸款等。就其出資方式的本質來說,與開發商推出的所謂“零首付”優惠政策比較,前者的墊資人是政府,後者的墊資人是房產商,從融資模式上看,並無本質差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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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 故事裡的故事67653911
感謝邀答。之前這個問題我回答過。共有產權顧名思義就是產權共有,個人和政府共同擁有產權。對於中低收入人群或者特殊人群,可能以目前的經濟情況自己無法獨立買房,這樣就可以申請政府給予幫助,由申請人和政府都出資或者資源來共同購買房,房屋可以申請人居住,後期申請人資金充足可以慢慢向政府回購這部分政府佔有的部分產權,可以這麼理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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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 # 房地產資訊參考
保障性住房的一種,屬於一類政策房;政府佔30%產權,購房者佔70%產權,說白了就是和政府合夥買房,讓購房者使用。價格比同地段的商品房便宜。將來要換房的時候,售房款政府要收回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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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 Wang王顧左右而言他
=^_^=相對於房價越來越高的情況之下,共有產權房就成了我們平民老百姓的共同期盼!共有產權房就是指地方人民政府根據當今的社會形式讓渡出部分土地的出讓收益,然後以較低的價格配售給那些符合相應的條件的保障之類的物件和家庭所建造的一些共有產權的房屋。相對於這些保障的物件全部都要與地方的各級政府簽訂相應的共有產權房合同,並且按昭相應的約定寫明雙方的產權的份額以及保障房屋將來如果上市去交易的一些條件和交易房屋所得到的價款以及相關的分配份額;
=^_^=相對於那些中低收入家庭和住房相能有困難的家庭在購買這種共有產權房屋時,均可以按照相應的個人與政府在修建共有產權房時的相應出資錢物的相關比例,個人和政府共同擁有這種房屋產權。房屋的產權可以由相應的政府和居民來按照比例平分,市民可以按照約定的金額向政府“贖回”一部分產權;共有產權房自07年起在江蘇省等的一些地方進行著一般的試點,相應來說這種模式已經在江蘇省的其他地區獲得了相應的推廣,接下來應該在全部的大範圍地方進行推廣;
=^_^=個人以為相對於這種共有產權房來說還是保障性住房的一種,無非就是進一步的完善和更適合於平民老百姓!17年12月分,相對於共有產權房已經入選了國家語言資源監測與研究中心釋出的“2017年度中國媒體十大新詞語”。就在去年的12月份,相對於“共有產權房”這個詞語已經入選了17年度的相關民生熱詞榜;也許這本身主就是我們一般的平民百姓們最大的希望和心願,希望共有產權房能夠解決我們大多數普通人的住房難問題,這更是國家對我們老百姓的一項重大民生措施和相關舉措; -
11 # 房真研究院
共有產權住房是指地方政府讓渡部分土地出讓收益,然後以較低的價格配售給符合條件的保障物件家庭,由保障物件家庭與地方政府簽訂合同,約定雙方的產權份額以及保障房將來上市交易的條件,以及所得價款的分配份額,而房屋產權可由政府和市民按一定比例持有。
共有產權住房有兩個直接作用:
一個是透過共有產權的方式,使得部分群眾自己支付一部分錢解決住房問題;
另一個是規範經濟適用房和限價商品房制度,遏制在購置型的保障房裡的牟利空間,使得買房子是解決住房問題,而非投機牟利。它還能在一定程度上平抑高房價。共有產權住房上市交易,避免重蹈經濟適用房、限價房出現的套利現象,就顯得尤為重要。
共有產權房緩解了一部分中低收入家庭的經濟壓力,保障了其擁有房產的權利,一定程度上有助於抑制房價上漲。另外,作為住房保障和供應體系的一部分,共有產權房體現了社會公平性。共有產權房將為轉換房地產調控方式起到積極作用。
共有產權住房的本質是政府住房公共政策在商品住房領域的體現。共有產權住房一方面為居民提供了相對較低價位的普通商品房,使其“買得起,住得上”;另一方面,改善和優化了熱點城市商品住房供給結構;共有產權住房還緩解了一線和熱點二線城市房價上漲的壓力,在一定程度上能夠平抑房價,疏解高房價的困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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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 # 平安悅生活
共有產權房就是個人和政府共同出資、共同擁有房屋產權。以前大家買的70年有大紅本的商品房,房產證寫上誰的名字,那麼房子就是誰的。而這個共有產權房就不是這樣,因為是由你和政府共同出資購買,所以房屋也就不完全屬於你一個人了。共有產權房的推出,確實是降低了中低收入者的購買門檻。北京的共有產權房在去年九月份就已經推出了。比如在北京的某地段一平米是7萬元,如果你要買一個100平方米的房子,所付金額就是700萬元。如果是政府和你共同出資來購買這套房產,雙方各出一半,只要花費350萬元你就可以買到這套房屋了。如果付30%的首付也就是105萬,這樣確確實實比一個人買房要划算的多。房屋產權是共有的,也不影響你的日常居住,包括小區周邊的公共設施都是可以正常使用。而國家之所以會推出共享產權房,一是為了減輕那些真正剛需者的購房壓力,也是為了抑制和杜絕炒房者炒房。(以上圖片均來自網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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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 # 掌中西安
一、共享產權房是什麼意思
現在大家在說的共享產權房其實應該叫做共有產權房才對,是由當地政府讓出部分利潤,然後參照同時期以及同地段商品房的價格來限定使用人群,讓更多中低收入的家庭也可以享受到購房的優惠政策。重點是在業主購房之後,房子的產權是業主和政府共有的,因此被稱為是共享產權房。
二、共有產權房的申請條件
業主想要購買共有產權房,一定要符合相關的條件才行。首先,購買該房子是以家庭為單位,一個家庭最多隻能購買一套。其次,要滿足當地的限購政策,如果不滿足購房條件的,同樣不能滿足申請的條件。最後,如果業主是單身家庭,在申請共有產權房的時候,只是要滿30週歲才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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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 # 小司聊理財
這個共有產權房是怎麼回事呢?其實大家可以參考一下新加坡的組屋制度。
有這麼一個小故事,說有一位華人在新加坡買了組屋,有一天老婆飛過來探親,剛好趕上相關部門核查,當場就要求他老婆搬到酒店去。理由是房子的住戶裡,沒登記她的名字。但是新加坡的當地人倒覺得很正常,沒讓你交罰金就不錯了。可見這個組屋的規定有多麼嚴格,目前還不清楚北京的規定具體有多麼嚴,要是像這種的,估計國內早就炸了。
在新加坡有80%的人住這種叫“組屋”的房子,特點就是價格便宜,申請也不難。
但是,政府會管的特別多,在哪買賣,什麼人能買,什麼價格買,都得由政府來定。就連出租、多住一個人,也得徵得政府同意。
北京的共有產權房也差不多,字面意思就是產權必須跟政府共享。
舉個例子,某共有產權小區定價一平方米2萬,周邊商品房均價是5萬,那麼個人的產權就是2/5=40%。其它60%,就屬於政府。政府的這部分產權是不賣的,也就是說,你的房子永遠有一部分屬於國家。
不論是買賣,出租,借住,抵押都管理得非常嚴格,必須在專有的平臺進行交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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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 # 安全視野
1、什麼是共有產權房?“共有產權房”是繼“租售同權”後出現的又一個有關房屋的網路熱詞。所謂共有產權房,就是地方政府讓渡部分土地出讓收益,然後低價配售給符合條件的保障物件家庭所建的房屋。保障物件與地方政府簽訂合同,約定雙方的產權份額以及保障房將來上市交易的條件和所得價款的分配份額。它作為一種新型別房屋,其不動產證上的房屋性質為“共有產權住房”。通俗地講,“共有產權房”即中低收入住房困難家庭購房時,可按個人與政府的出資比例,共同擁有房屋產權。房屋產權可由政府和市民按照份額分配,市民可向政府“贖回”產權。它自2007年起在江蘇省淮安市進行試點,並在江蘇省其他地區獲得了推廣。在江蘇省試驗取得成功經驗基礎上,目前北京、上海、深圳、成都、黃石、淮安等6個城市已被住建部列為全國共有產權住房試點城市。
2、共有產權住房的申請條件。 共有產權住房主要針對低收入住房困難家庭,各試點地區均相繼出臺了嚴格的申請標準與程式。拿北京市來說,申請人必須同時符合以下三個條件:1、申請人應具有完全民事行為能力,申請家庭成員包括夫妻雙方及未成年子女;2、單親家庭申請購買時,申請人應當年滿30歲;3、申請家庭應符合本市住房限購條件且家庭成員名下均無住房,一個家庭只能購買一套共有住房。同時規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能申請:1、申請家庭已簽訂住房購買合同、徵收(拆遷)安置房補償協議的;2、申請家庭有住房轉出記錄的;3、有住房家庭夫妻離異後單獨提出申請,申請時點距離婚年限不滿三年的;4、申請家庭有違法建設行為,申請外時未將違法建築物、構築物或設施等拆除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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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 # 枯萎的玫瑰花努力綻放
共有產權房,是地方政府讓渡部分土地出讓收益,然後低價配售給符合條件的保障物件家庭所建的房屋。保障物件與地方政府簽訂合同,約定雙方的產權份額以及保障房將來上市交易的條件和所得價款的分配份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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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 # 潮暉
不太清楚提問者的目的,我看大家回答的也很清楚。
如果住房和資金緊張,共有產權房子也是可以的,畢竟房子是用來住的。生活改善了可以再買商品房。
回覆列表
北京市住房和城鄉建設委員會 3 日釋出訊息稱,新制定的《北京市共有產權住房管理暫行辦法》正式面向社會公開徵求意見,“新北京人”房源分配要不少於 30%。業內人士稱,共有產權住房制度在探討房地產市場長效機制方面,又邁出一大步。
近日,由北京市住建委等多部門起草的《北京市共有產權住房管理暫行辦法》(簡稱《辦法》) 對外公開徵求意見。從今往後,北京的房子裡將多出“共有產權住房”這個新品種。簡單說,就是一套房子,政府和購房人各持有一定比例的產權,購房人在購買時可以支付較少的房款,就買下一套自住的房屋。
哪些群體能購買?
房源將優先配售給專案所在區戶籍和在專案所在區工作的本市其他區戶籍無房家庭,以及符合本市住房限購條件的、在專案所在區穩定工作的非本市戶籍無房家庭。同時還需遵循從嚴限購條件,已簽訂住房購買合同、徵收(拆遷) 安置房補償協議;有住房轉出記錄;有住房家庭夫妻離異後單獨提出申請,申請時點距離婚年限不滿 3 年等情況的家庭不得購買。
不僅如此,共有產權住房對“新北京人”的分配比例將不少於30%,即要求各區政府根據共有產權住房需求等情況合理安排共有產權住房用地,其中,滿足在本區工作的非本市戶籍家庭住房需求的房源應不少於 30%。
產權比例如何分配?
產權一分為二後,購買者最關心的問題首先是能分到多少份額?是自主選定,還是按房屋售價各有不同。針對購房人產權份額,《辦法》意見稿要求參照專案銷售均價佔同地段、同品質普通商品住房價格的比例確定;政府產權份額,原則上由專案所在地區級代持機構持有,也可由市級代持機構持有。值得注意的是,共有產權住房專案銷售均價和共有份額比例,會分別在共有產權住房專案土地上市前和房屋銷售前,由代持機構委託房地產估價機構進行評估,並由北京市住房城鄉建設委會同市發展改革委、市財政局、市規劃國土委共同稽核後確定,評估及確定結果面向社會公開。
易居研究院智庫中心研究總監嚴躍進認為,此類住房顯著的特點就是產權讓渡並非一次性,而是逐漸讓渡。“按照產權比例規定,購房者前期出價相對較低,有助於降低購房成本,隨著後續購房能力提高,可繼續從政府手中回購相應產權,此類操作有很好的制度創新。”
嚴查虛假申購和違規使用行為為讓申請服務更加高效便民,官方採取了網上申請的策略,即符合條件的家庭,在區住房城鄉建設委(房管局) 官方網站提出專案購房申請,隨後多部門進行聯網稽核。稽核透過的家庭,可進入到搖號配售、順序選房和購房確認的環節。同時也會嚴查處虛假申購和違規使用行為,禁止 10 年內再次申請本市各類保障性住房和政策性住房。
申請家庭成員在北京市信用資訊管理系統中有違法違規或嚴重失信行為的,將限制購買共有產權住房。
共有產權住房允許出售、出租《辦法》意見稿提出,在購房合同簽訂條款中規定,購房合同應明確共有產權份額、房屋使用維護、出租出售收益分配等內容。也就是說,共有產權住房不僅可以出售,也可以出租。
“共有產權住房兼具了保障性
共有產權VS自住房 誰會退出舞臺?
北京房地產業協會秘書長陳志認為,北京推出共有產權住房,對於完善住房保障體系、完善住房制度,建立房地產調控長效機制,支援中端購房,抑制投機,促進公平,將起到重大作用。另據北京央廣網報道,中原地產首席分析師張大偉分析,早在2014 年,住建部就提出過共有產權的概念。未來,自住房將被新的共有產權住房替代。“共有產權房其實在一定程度上可以說就是升級版的自住房。首先,它和自住房對應的人群是一樣的。另外,它們的價格定位基本一致。但是有一些升級版的,比如在產權劃分上,包括五
年之後的再交易等方面會有升級版的政策。但是整體而言,從自住房的歷史使命來看,應該說已經完成了。所以未來的發展,共有產權房應該會完全取代自住房。”張大偉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