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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微微的風細細的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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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長沙縣高橋鎮高橋綿繡
答:國際法,也叫國際公法,以前還稱為萬國公法;它是國家與國家之間相互關係上貝有法律約束力的行為規則的總稱,是法律的一個特殊部門---應不是普通法系,而是大陸法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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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不糊塗時塗糊不
大陸法系的根本標誌是一部一章一條一款的成文法,行為規範由國家立法機構預先設定。普通法糸又稱英美法糸的根本標誌是判例法,即針對某一案件的爭議,只要一方的觀點說得出公平公正且能夠為法官釆納成為判決結果,就能夠成為下一個類似案件的審理依據,所以,英美法糸的律師可以造法,二者皆為國內法,是在一個國家地域內規範自然人和法人行為的法律規範,是以行為規範(法律規範)的確定過程及其存在形式為分類標準。國際法則適用於國際間及國家之間,適用物件為主權國家、區域組織及國際普遍認可的非主權地區,國際法的法律淵源主要為國際條約、國際判例、國際慣例等等。據此,國際法與(大陸法系、英美法糸)的國內法只是哲學意義上的一對範疇,二者不存在誰屬於誰的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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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五五石燧
國際法也好,國內法也罷;大陸法也好,英美法也罷;都有善法都有惡法、說到底本國利益至上,最典型的則為美國"30l"法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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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 捕景捉影
國際法指適用主權國家之間以及其他具有國際人格的實體之間的法律規則的總體。國際法又稱國際公法,以區別於國際私法或法律衝突,後者處理的是不同國家的國內法之間的差異。國際法也與國內法截然不同,國內法是一個國家內部的法律,它調整在其管轄範圍內的個人及其他法律實體的行為。國際法是西方世界的三重發展過程的產物:即中世紀的歐洲社會瓦解,進入近代歐洲社會的過程;近代歐洲社會向外擴張的過程;處在發展中的世界社會里,權力逐漸集中到數量迅速減少的主要世界強國手中的過程。
這個問題問的矛盾,兩者都不屬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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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 公司法江湖
大陸法系和普通法系的區別
1.法系概念法系是按照法律制度的歷史傳統,法的淵源,法在形式、結構上的特徵,法律實踐、法律意識以及法在社會生活中的地位等外部特徵所作的分類。歐洲大陸法系←→英美普通法系/(法律制度的歷史傳統,法的結構、法的淵源)現在兩大體系出現了融合的趨勢,特別是在商法、債法上國際統一性的趨勢十分明顯,兩大體系的劃分已經不是絕對的了。
2.歷史淵源的差別大陸法系發源於歐洲大陸,經過文藝復興時代歐洲各大學的努力才形成,普通法系發源於英國,在歷史上與維護王權的至高無上和法律的全國統一相聯絡;
3.主要推動者不同在大陸法系的形成過程中,法學家起了重要作用,因此又稱為“法學家法”,普通法系的形成中法官起了重要作用,故又稱為“法官法”;
4.法的淵源上的差別大陸法系以制定法為主要淵源,法被理解為抽象的規範,普通法系以判例法為主要淵源,它以解決訴訟為目的;
5.著重點不同大陸法系重視有關法的實質規定,重視實體法,普通法系對有關審判、訴訟程式、證據的規定以及有關的判決執行的規定,對程式法,給予特別的關注;
6.法的結構上的差別大陸法系法的結構的基本劃分是公法和私法,由於歷史的原因,規定公民之間關係的民法、後來形成的民商法在整個法的體系中起著重要的作用普通法系由於普通法起源於對王權利益的維護,公法居於重要地位,其基本分類是普通法和衡平法,它所使用的概念和詞彙也具有與大陸法系不同。
而國際法並非國內法,但其有部分淵源系受國內法影響,但本質上其並不存在屬於普通法系還是大陸法系的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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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 肖TJ
嚴格意義上說,國際法並不完全屬於兩大法系中的任何一種。國際法並不像中國的民法或刑法的單純一部法律,或者普通法系中的一個判例或習慣。國際法如同一個大籮筐,裡面什麼都有,這樣就難以判斷出具體屬於哪個法系。因為,只是就裡面的某個原則或規則,很有可能屬於法律法系,但另一規則可能來源於普通法系。因此,沒有一個絕對的答案。或許有人認為,國際法以法典或者體系化的形式表現出來,會傾向於大陸法系,但就目前兩大法系的發展來看,都不斷的相互借鑑與融合,普通法系國家完善自己的法律體系,大陸法系也在注重判例的法律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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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 燃燒的草原
謝邀答!國際法不屬於普通法系和大陸法系。普通法系,又稱英美法系或海洋法系。以英國普通法(普通法、衡平法和制定法的總稱)為基礎,與以羅馬法為基礎的民法系相比較而存在的一種法律制度。普通法系是資本主義經濟關係的產物,經歷了不同歷史階段的影響與發展,在存在樣式上,執行方式上形成了自己獨有的特點。大陸法系,又稱Continental法系、民法法系或成文法系。是歐洲大陸大部分國家從19世紀初以羅馬法為基礎建立起來的,以1804年《法國民法典》和1896年《德國民法典》為代表的法律制度以及其他國家或地區仿效這種制度而建立的法律制度。它是西方國家中與英美法系並列的淵源久遠和影響較大的法系。國際法又稱國際公法,適用於主權國家之間以及其他具有國際人格的實體之間的法律規則的總體。區別於國際私法或法律衝突,處理不同國家的國內法之間的差異。國際法的原則是:各國主權平等,互相尊重主權和領土完整,互不侵犯,互不干涉內政,平等互利,和平共處,和平解決國際爭端,禁止以武力相威脅和使用武力,以及民族自決原則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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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 # 靠譜自助遊
普通法系和大陸法系,指的是一個國家內部的法律體系的分類。
國際法(國際公法)指的是國家和國家之間用於調整關係的有約束力的原則、規則和制度的總稱。當然,這個約束力對小國是硬性的,對大國無硬性,對美帝,事實上,國際法是要適應美帝的需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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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 亞聖居土
謝邀! 簡述一下,請諒解。《國際法》不屬於普通法系和大陸法系,它是國與國之間經協商共同簽訂的具有法律約束力的“公約”。普通法系是西方國家現行法律,它的特徵為法律與案例並行,有時案例優於法律。大陸法系,即中國現行實施的即為大陸法系,它的特徵是按律科刑,法無規定不裁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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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際法對強大國沒半點約朿力,比如:美伊戰爭,美為了美國美元利益,找個藉口,提上安理會討論,並找英作幫兇,那怕安理會與聯大沒同意,照樣把伊拉克打爛了,另如去年國際偽仲裁,裁定中國南海敗訴,雖然叫偽仲裁,如中國還是幾十年前的中國,這仲裁就是真理,但是如今的中國,不是任由人擺部的強國,誰敢來踩這根中國的底線。
所以,本人認為《法》本就是為弱者訂的,至於強者法有用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