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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女方沒有辦理離婚手續,就急於又和其他男子同居,知道現任男友家庭住址,但是現任男友和他並不在此居住,男方又拿不出確鑿證據,對方也不和男方溝通,切斷了一切聯絡方式,這是否構成重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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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覆列表
  • 1 # 蘿蔔青菜

    首先要去了解相關的法律,如果女方沒有辦理離婚手續和其他男人同居,男方必須有充足的證據,這樣男方在以後的財產糾紛,賠償,孩子的撫養權等問題上有很好的主動權。

  • 2 # 春暖花開162232809

    真種情況你還真沒辦法,起訴離婚,財產平分,法律上只有重婚,沒有出軌和非法同居,這種行為只能說女方人品有問題

  • 3 # 思琪97456891

    非常鄙視噁心這種行為!還什麼急於與其他男子同居?我是女人,我無法理解這種行為!哪個二B男人願意收了這樣的女人喜歡綠,那就留著吧!

  • 4 # 手機使用者54910758225

    離婚協議上雙方各撫養一個兒子生活費各自負責,離婚後女方扔下兒子在家,一個人跑了,她是什麼行為,會受到什麼懲罰?

  • 5 # Hafoo

    記住一點,只要沒領證就不算結婚,哪怕是以夫妻的名義,或者辦過酒席了。因為沒有結婚證就不受到法律保護的。

    你說的同居就是沒領證在一起過的並且有一人有結婚證的叫非法同居。如果兩個人都沒領證的那麼只能叫同居,不違法。如果兩個人都未婚同居並且男方給女方錢的叫合法嫖娼。這種關係不好界定。

  • 6 # 五星163224201

    社會問題太嚴重,有一種人男女都有家庭,五六十歲了,還搞婚外戀,說是為兒女不能離婚,回家還打老婆,罵兒女,犯重婚罪也不像,犯法律不夠判刑。這樣家庭的女人光受罪沒辦法。

  • 7 # 春夏秋冬179765781

    不是有明文規定嗎,夫妻三年不同居算自動離婚。如果女方達到條件沒辦離婚手續就和其他男子同居,應該不構成重女婚

  • 8 # 曉風殘月一月一輪迴

    是行為上重婚,可你拿不到證據,也沒什麼辦法。

    沒離婚就與其他人同居,男方要告其重婚,只有找到其同居的有力證據,租房協議,居住時鄰居的證言,或者捉姦在床,法廳才會採納。

  • 9 # 律師理查德

    這裡邊有兩個主體,分別是女方和女方的現任男友。

    根據刑法的規定,重婚罪要求行為人必須具有重婚的行為。即有配偶的人又與他人結婚的,或者明知他人有配偶而與之結婚的,就構成重婚罪。

    有配偶,是指男人有妻、女人有夫,而且這種夫妻關係未經法律程式解除尚在存續的,即為有配偶的人;如果夫妻關係已經解除,或者因配偶一方死亡夫妻關係自然消失,即不再是有配偶的人。所謂又與他人結婚,包括騙取合法手續登記結婚的和雖未經婚姻登記手續但以夫妻關係共同生活的事實婚姻。所謂明知他人有配偶而與之結婚的,是指本人雖無配偶,但明知對方有配偶,而故意與之結婚的(包括登記結婚或者事實婚)。此種行為是有意破壞他人婚姻的行為。

    對於女方來說,如果存在騙取合法手續登記結婚的和雖未經婚姻登記手續但以夫妻關係共同生活的事實婚姻的,就構成重婚罪。

    對於女方的現任男朋友來說,不僅要具有騙取合法手續登記結婚的和雖未經婚姻登記手續但以夫妻關係共同生活的事實婚姻的情節,還需要該男朋友對於女方已經存在的婚姻關係是知情的。

  • 10 # 俊俊的微笑2

    現在這幾年這樣的人不少。同居的理由和情況五花八門。但我最同情的是被男人拖著不離的女人。其實現在的女人真的不容易。

  • 11 # 律法學道

    我的意見是尚不構成重婚罪。

    重婚,是指有配偶者又與他人結婚的行為。也就是說,已經有了一個合法的婚姻關係,後來又與他人締結第二個婚姻關係,這才叫重婚。

    重婚有兩種表現形式:法律重婚和事實重婚。法律重婚,只要已婚者與第三人辦理了結婚登記,無論是否同居,重婚即構成。事實重婚,已辦理結婚登記尚未離婚,又與他人以夫妻名義共同生活,周圍群眾也認為是兩口子,但與第三者未辦理結婚手續。

    在現實生活中,法律上的重婚是少數,大多是事實上的重婚。

    有配偶者與他人同居和事實婚姻的主要區別是:

    有配有者與他人同居,周圍的人不認為他們是夫妻關係;事實婚姻,以夫妻名義同居,周圍的人認為他們是夫妻關係。

    綜上,女方的行為尚不構成重婚罪,如果女方和男方以夫妻名義同居,周圍群眾認為系夫妻關係,那麼該女子構成重婚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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