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傷9級,工傷認定之前有去上班過,做勞動能力鑑定前一個月後都沒有去上班(醫生有開半個月假條,後面沒有開),是否會影響工傷賠償?如果會影響,主要是影響哪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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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明辨是與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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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一小小小律師
工傷賠償程式中涉及到假條的賠償專案主要是停工留薪期工資,這個停工留薪期工資有的省份是需要做一個停工留薪期的鑑定來確定具體的停工留薪期間,有的省份不需要做停工留薪期鑑定,而是釋出一個停工留薪期對照表,根據工傷部位來確定具體的停工留薪期間。如果您所在的省份需要做這個停工留薪期鑑定的話,停工留薪期是由鑑定部門來確定的,您交不交病假條都不影響停工留薪期。當然如果公司對於請病假有規定的話,您不交病假條可能會涉及到違反公司規章制度的行為,但是這屬於另外一個程式,和工傷賠償沒多大的關係。如果您所在的省份不需要做停工留薪期鑑定的話,直接對照貴省釋出的檔案確定停工留薪期即可。同上文,不交病假條可能會涉及到違反規章制度的行為。從管理的角度講,還是希望勞動者嚴格遵守公司的規章制度,以避免產生勞動糾紛。
你的工傷保險待遇和你的出勤考核,是由兩個不同的法律規定來管的,但也有可能存在交叉的地方。這裡先就你遇到的情況一一說清楚,接下來你的問題就很容易地得到答案了:
一、先來說說你的工傷保險待遇。你的這個待遇,是由《工傷保險條例》來管的。這裡,需要更正的一點是,在你被認定為工傷後,應享受叫工傷保險“待遇”,不叫工傷“賠償”。你的工傷已被鑑定為9級傷殘,依照工傷保險條例的規定,除了享受到醫療費、伙食補助費、交通費、食宿費、原工資福利待遇外,還可以享受到本人9個月工資的一次性傷殘補助金。從你提出的問題看,你想繼續在單位工作而不想與用人單位解除勞動合同。如果是這樣的話,你就享受不到一次性工傷醫療補助金和一次性工傷傷殘就業補助金了。
二、你上班與否的考勤,是由《勞動合同法》以及相關的法規、部門規章、用人單位具體的考勤制度來管的。你的工傷如果需要暫停工作去接受治療的話,在停工留薪期間內,你原來的工資福利待遇,應由你的單位給你支付;但如果超出停工留薪期,就不再享受與工資福利待遇了,而應當按事假來考核你的出勤了。至於停工留薪期長短,又是由專門的規定根據不同的傷情來規定的。
三、結合以上兩種情況,再看你的問題,就可以很容易地得到回答了。首先,你在做勞動能力鑑定前,這一個不上班的情形,是不會影響到你應享受的9級工傷保險待遇的。其次,如果一個月的休假與你的工傷待遇有關聯的話,只只會出現在停工留薪期間的工資福利待遇這個專案上。具體來說:
如果你停工留薪期的長度,包含你這一個月不上班的時間,那麼你的工資福利待遇不受影響,也就是你的工資績效照發不誤;但如果你的停工留薪期長度,不能包含你不上班這一個月時間的話,那麼你這個月的工資績效,就得按事假考核而受到影響了。也就是說,無論如何,你的工傷保險待遇是不會受到影響;受到影響的,可能是你這一個月不上班這段時間的工資績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