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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 # 房產幾何

    這樣是存在很大風險的,銀行對於每一筆資金流向都是有監控的,俗話說得好親兄弟明算賬,一旦牽扯到投資就會涉及到大額資金的週轉,一旦出現有人投訴或者是出現金融風險,你雖然沒有參與具體的運作,但是存在資金往來,一旦被告,你也是涉案人。這種事我身邊就有,因為我們是做貸款的,有人就因為只是提供銀行卡作為中間過賬用的,因為出現問題,他也被列入了被執行人,他自己想做貸款銀行就不受理了。所以個人建議最好不要這麼做,不是說不幫忙而是有些忙可以幫,有些忙是絕對不能伸手的

  • 2 # 股林痴者

    你的親屬在投資、分紅時用你的銀行卡轉錢,無論是轉入還是轉出,都是有很大風險的。

    一、這種行為的性質

    按照《人民銀行結算帳戶管理辦法》第45、65條的規定,存款人的帳戶只能辦理存款人本身的業務活動,不得出租或出借帳戶。你這種將銀行卡轉給親屬使用的行為,實質上屬於出借銀行帳戶,是中國金融法律法規所不允許的。一旦被查證屬實,是要承擔法律責任的。

    二、出借銀行帳戶的法律風險

    (一)刑事法律責任

    你的親屬稱借用你的帳戶是用於投資、分紅轉錢,但他真實的用途你未必知道。如果你借用你的銀行卡去實施諸如非法集資、洗錢等犯罪行為,若你知曉後不理不睬,放任他的行為,則按照中國刑法的規定,你可能與他構成共同犯罪。

    什麼叫共同犯罪?比如你親屬構成了非法集資罪,那你也構成了同一個罪名,這就是共同犯罪。這樣的話,你可能會面臨牢獄之禍。

    當然,如果你從來不知他用你的帳戶來實施犯罪,或知曉後立即收回帳戶或舉報,則可能你不會觸犯刑律,但可能會被司法部門要求配合調查,這畢竟也是一件很煩心的事情。

    (二)民事法律責任

    按照最高院關於民事訴訟法解釋第65條的規定,借用業務介紹信、合同專用章、蓋章的空白合同書或者銀行帳戶的,出借單位和借用人為共同訴訟人。這裡雖表述為“出借單位”,但按照司法實踐,如果出借人為自然人的,也適用於這條規定。

    什麼叫共同訴訟人?也就是說他做了被告,你也會同時做被告,共同參加同一處案件的訴訟。也可能會被判決承擔連帶清償責任,所謂連帶清償責任,也就是說原告可撇開你親屬,直接執行你的財產來賠償損失,屆時你會非常被動。判決生效後如果你拒絕履行賠償責任,還會被限制高消費、列入黑名單、限制出境等。

    最高院法經復【1991】5號批覆也明確指出,出借銀行帳戶是違反金融管理法規的違法行為,……還應區別不同情況追究出借人相應的民事責任。

    (三)行政法律責任

    因為出借銀行帳戶屬違反中國金融行政法律法規的行為,因此應當承擔相應的行政責任。按照《人民銀行結算帳戶管理辦法》第65條的規定,出借銀行帳戶,若屬非經營性存款人,則給予警告並處以1000元罰款;若屬經營性存款人,則給予警告並處以5000元以上3萬元以下的罰款。

    你看,你將銀行卡交給親屬辦理投資、分紅轉錢用,風險還是很大的,因此建議你最好不要這樣做。

    當然如果是你的父母、子女等近親屬使用,那倒也不必過於擔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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