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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陳闖聞思修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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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北方以北719000
撞殘廢回答,交通法 第三十七條撞
機動車發生交通事故造成人身傷亡、財產損失的,由保險公司在機動車第三者責任強制保險責任限額範圍內予以賠償。超過責任限額的部分,按照下列方式承擔賠償責任:
(一)機動車之間發生交通事故的,由有過錯的一方承擔責任;雙方都有過錯的,按照各自過錯的比例分擔責任。
(二)機動車與非機動車駕駛人、行人之間發生交通事故的,由機動車一方承擔責任;但是,有證據證明非機動車駕駛人、行人違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規,機動車駕駛人已經採取必要處置措施的,減輕機動車一方的責任。交通事故的損失是由非機動車駕駛人、行人故意造成的,機動車一方不承擔責任。
上面的第二條指的就是開車撞到行人的這一類情況。第一句話已經寫得非常清楚了,只要發生了交通事故,都是開車的這一方負責。後面只不過闡述了負責任多少的界定。
也許有人會說最後一句話不是說了有一種情況是開車方不承擔責任的麼。那麼請注意“故意造成的”這句話,非常地耐人尋味。
譬如,你正常駕駛,有個行人闖紅燈過馬路。他明明看見你已經過來了,心裡還是一副“哼我就不信你敢撞我”的德行緩緩走到路中間。然後你撞到他了,發生了交通事故。
如果他沒死,你覺得他會跟交警說:“不是他的過錯,我是故意闖紅燈的,我以為他會避讓我”?
WTF!So,“故意造成的”請問怎麼證明?光靠你說麼?
你說:“這丫的就是故意的,他老早就看見我了,還故意往前走”!
那麼交警就會問:“艹,你丫的老早就注意到他闖紅燈了,你為啥不剎車?很明顯你是故意的嘛。”
你接著說:“我當時沒注意啊,剛好來了個電話,我就低頭看手機去了,我以為他會讓我。”
交警:“那你違反了交通規則,按道理說全責。”
後面這個題我也很有興趣,想看看大家怎麼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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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紅人143569479
責任肯定有,貌似現行法律不會追究行人責任。理由是行人沒買保險。至於行人違法警察不管,交法規定最高罰款50元,還不好收,所以沒有哪個警察會為這事自找麻煩。如果你翻車傷到行人還是你賠人家。至於你自己受傷車子損壞有保險走保險,沒保險自己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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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的額能證明是他原因造成的,他也陪不了多少。恐怕,做這個證明不容易。還有,既然你死了,誰是在提問,不要嚇我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