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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海闊天空看人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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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淑敏1955
我的原則是,不招事,不惹事,遇見事也不能怕事,怕是也沒有用,寧可打死,也不能讓別人嚇死,看錯誤放在誰那邊?還是這句話,吃虧是福 儘量的不因為一點事跟別人紛爭,如果是他欺負你了,一次兩次不理他,事事不過三,抓住他的禮就不能放,有的人拿你當傻子,認為你的善良是可欺之處,那你就要不能怕了,你怕他什麼呢?是你理虧嗎?他不接受調解,那就讓他告去唄,法院的大門也沒鎖著,掌握證據,傳你時你再去,現在你怕也沒用,自己想辦法怎麼面對,軟打官司硬告狀,他告你,你就把事實說清楚,讓別人一看你就是個老實巴交的人,不能慌,不能硬來,想好了怎麼說再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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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老有刁民想害朕
有錯就改,彌補過失。
無理取鬧,讓他告去。
基本原則是輕易不樹敵,但也不怕事。
多個朋友多條路,多個冤家多堵牆。
有時候幾句話就能改變敵我。
沒有什麼不是一頓飯能解決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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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6954823797346陳鎖亭
兄弟別急!先找出對方非要整你的原因!分析理解!讓你們村裡比較有頭臉的人或村幹部出面!或找對方最要好的朋友出面說服對方滿足對方提出你能接受的條件!能和解儘量和解!別對博公堂!對誰都不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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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 長江440
對方不接受和解,這種人此自已人多或有點錢的人同有保護傘。不勇敢示弱他永遠不滿足,永遠搞你的,一定要緊強那出勇氣死並蘭並才何以平定,情原用一萬也不用一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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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 使用者Dave
這個問題沒有特別好的方法,當事雙方如果不能和平解決就只有找比較有力度的中間人協調,從你的描述應該是過錯在你,既然這樣我們可以先放低姿態,儘可能以和平解決為主,不要走法律程式,對方可能也是抓住你這個弱點,所以態度也不要太軟,和對方表明你的態度,我們是希望和平解決,有什麼條件你可以提,冤家宜解不宜結,大家都好見面,如果一定非要成為把事情做絕,成為仇人,雖然這不是我想要的結果,我也接著,沒有別的辦法,你們再考慮考慮,其實不打不成交,大家做個朋友這是最好的結局。實在還不行那就接招唄,各顯其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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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 山頭16
看症節在什麼地方,對方不接受調解,肯定有他認為的道理,沒道理他也整不了你,他非的糊攪蠻纏,那他是寸步難行的,有理走遍天下,無理寸步難行,就這意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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很有興趣來與你分享,一般來講。民事糾紛的概念就是兩個內容,一個是經濟利益的內容。一個是人身關係的內容。首先第1個如果是經濟上的民事糾紛,就是涉及到經濟上的利益了,就是個人的最大經濟利益化,分配不公,或者是欠對方的經濟利益所產生的矛盾。最主要的是找出與對方產生矛盾的主要原因。矛盾責任的產生,如果是自己錯的話。就要勇敢的承認,並且履行相關的責任和義務。讓對方達到滿意為止。如果對方不和解,非要整你,並且給你製造麻煩。沒有其他方法可選擇的情況下,只有透過法律程式來保護自己。
如果是人身關係的民事糾紛,跟經濟上的糾紛是一樣的。看看是誰的錯誤,如果自己有責任的話。主動的給人家賠禮道歉,或者達到對方的滿意。如果對方不同意和解的話,非要整你的話,諮詢一下專業的律師。聽聽律師是怎麼給你解答的,如何的去維護個人的利益?才是唯一的出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