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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 # 螢火九號FUNDS

    應收賬款,是指應該收取而暫時未收到的款項。

    企業在採購時,會簽訂購銷合同,說明具體的採購計劃和對應金額,以及相應的支付方案。

    比如A向B採購一批貨1000萬,合同中會約定A向B預先支付200萬(預付款),約定貨收到1個月內再付款800萬,那對B來說,這800萬就是B的應收款。

  • 2 # 努力奔跑de樣子

    應收賬款是財務記賬用到的一個會計科目,具體是指企業在正常的經營過程中因銷售商品、產品、提供勞務等業務中應當收取而暫時未能收到的款項。這樣就涉及到了會計上兩個時點:確認收入的時點和收到款項的時點。這兩個時點不一致,從而導致了要透過應收賬款這個科目過渡一下。

    收入的確認

    新準則對收入採用五步法進行確認和計量。第一步,識別與客戶訂立的合同;第二步,識別合同中的單項履約義務;第三步,確定交易價格;第四步,將交易價格分攤至各單項履約義務;第五步,履行各單項履義務時確認收入。企業在履行義務的時候確認收入。

    付款時間

    企業在與客戶簽訂合同的時候,會有款項支付方式及時間的條款規定。

    因此,企業履行義務確認收入的時候,要透過應收賬款這個科目確認收入並掛賬;等到規定付款時間收到款項,核銷該客戶的往來賬即可。

    但有的時候,由於各種原因,企業未能在規定時間收到款項,這樣就會給企業帶來資金週轉方面的壓力甚至會收不回來,導致壞賬的發生,所以企業在簽訂合同及後續對應收賬款的管理方面要採取積極的應對措施,把損失降至最低。

  • 3 # 小明聰明看財經

    應收賬款,顧名思義,指的是“應該收到而還未收到的款項”。例如:甲公司銷售一批電路板給乙公司,售價100萬元,貨已經發出而且乙公司已經確認收貨,按規定乙公司收到貨物後即全款付清貨款,但是乙公司賬上缺少流動資金,只有80萬元,它暫時只能支付80萬元貨款給甲公司,還欠甲公司20萬元。對於甲公司,它擁有一項20萬元的收款權利;對於乙公司,它有一項20萬元的付款義務。

    1.一般來說,對於工業企業,企業發生應收賬款時,通常是因為已經發貨、對方已經收貨,但是對方還沒有付款,在對方支付款項之前,產生的一項應收權利,這項權利隨著對方款項支付完畢而自動終止。

    2.一般來說,對於服務業企業,通常是企業在提供服務完畢之時,如果對方還未付款,在對方付款之前,產生的一項收款權利,這項權利隨著對方款項支付完畢而自動終止。

    3.以上是一般情況,但是,如果銷售合同約定了其他方式,比如,對於批發商批發食品給零售商,二者約定:在零售商銷售完畢該批食品時,才確定零售商支付該批食品的貨款給批發商。這時,如果在零售商銷售完畢該批食品,但是還未支付該批食品的貨款給批發商時,批發商才能確認為應收賬款,在零食商支付完畢貨款後,該應收賬款的權利自動解除。

    綜上所述:如果合同未約定何時付款,則以購買方收貨或者接受服務完畢之時確認,此時購買方產生付款義務,銷售方產生收款權利(即產生應收賬款);如果合同約定何時付款,則以該時點為標準,該時點購買方產生付款義務,銷售方產生收款權利(即產生應收賬款)。

  • 4 # 晟金財財稅諮詢

    首先,應收賬款是指因銷售活動或提供勞務而形成的債權,不包括應收職工欠款、應收債務人的利息等其他應收款;其次,應收賬款是指流動資產性質債權,不包括長期的債權,如購買長期債券等;第三,應收賬款是指本公司應收客戶的款項,不包括本公司付出的各類存出保證金,如投標保證金和租入包裝物等保證金等。

  • 5 # 財務小杜

    給你個具體案例吧。

    我們公司是先款後票的,

    收到銀行存款時貸記應收賬款—A單位;

    核對無誤時候開具發票,借記應收賬款—A單位。

    這樣應收賬款就很明顯看得出來“應收賬款”是個往來賬戶。

    簽訂合同時經濟業務實際上還沒有發生,不需要做賬。當然了,每個單位的具體情況都不一樣,需要用會計語言表達的業務也不一樣,管理層從報表中要看的資料也不一樣,具體問題還得具體對待。

  • 6 # 稅問稅答

    認識應收賬款

    應收賬款是會計上的專業術語同時又是屬於企業的資產構成部分,意思就是企業與客戶之間發生的貨物或者服務交易,企業有權在現在及未來時間內向客戶收取對應的款項的行為就是企業的應收賬款,而如果兩家企業只是簽訂的交易合同,卻還沒有實際履行相關義務的話企業是無法形成應收賬款的,也不可能形成企業資產的,即企業必須是在能夠確認企業收入的時候,同時又沒有收取對應款項的情況下,才會確認為應收賬款的。

    企業收入確認

    那麼在企業的實際交易過程中,何時才能確認企業的收入呢?在 2017年7月的時候,財政部發布了新收入準則的確認條件:

    1, 企業應當在履行了合同中的履約義務,即在客戶取得相關商品控制權時確認收入。取得相關商品控制權,是指能夠主導該商品的使用並從中獲得幾乎全部的經濟利益。

    較舊收入準則的‘主要風險報酬轉移時確認收入’,新收入準則強調,相關控制權的轉移而確認收入,新舊準則此處都是強調轉移的時點,不過是確認時點的判定標準不同而已。

    2,滿足下列條件之一的,屬於在某一時段內履行履 約義務;否則,屬於在某一時點履行履約義務:

    (1)客戶在企業履約的同時即取得並消耗企業履約所帶來的經濟利益。

    (2)客戶能夠控制企業履約過程中在建的商品。

    (3)企業履約過程中所產出的商品具有不可替代用途,且該企業在整個合同期間內有權就累計至今已完成的履約部分收取款項。

    有權就累計至今已完成的履約部分收取款項,是指在由於客戶或其他方原因終止合同的情況下,企業有權就累計至今已完成的履約部分收取能夠補償其已發生成本和合理利潤的款項,並且 該權利具有法律約束力。

    當履約進度不能合理確定時,企業已經發生的成本預計能夠得到補償的,應當按照已經發生的成本金額確認收入,直到履約進度能夠合理確定為止。

    此處新準則對於收入的確認則是強調,在一個時間段內確認收入,較以前建築施工按完工進度百分比確認收入不同,新準則下強調的是‘合同’的履約進度,更強調的是合同的作用。

    總結

    企業要形成應收賬款的話,就必須滿足上述企業收入的確認條件,當符合企業收入確認條件時,便可以確認為企業收入,就有權向客戶收取對應款項,而客戶又未及時支付的情況下,就形成了企業的應收賬款。

  • 7 # 會計考試草稿

    先看個案例,甲公司1月1日銷售一批商品給乙公司,價款5000元,合同約定乙公司在1月31日付款,假設不考慮增值稅。

    對於企業這個簡單常見的銷售業務,其實就是賒銷業務,因為在企業貿易中,你不賒賬,就沒人買你的東西。如果你是甲公司的會計,你清楚下面的問題嗎。

    什麼時候記賬,記幾次賬?會計分錄怎麼寫?

    看一下正確的會計處理,會計人員需記兩次賬,第1次記賬是在1月1日,會計分錄是

    借:應收賬款5000

    貸:主營業務收入5000

    第2次記賬是在1月31日,會計分錄是

    借:銀行存款5000

    貸:應收賬款5000

    你是這麼記賬嗎?那有的小夥伴可能問,為什麼不在1月31日記一次賬呢,省事!有一點你可能忘了,根據企業會計準則的規定,企業會計的計量基礎是權責發生制,就是應收應付制。所以在1月1日甲公司銷售時,甲公司是不是就取得了一項可以向乙公司收款的權利,就是會計上的債權,那這項權利,也是甲公司的資產,根據會計資訊質量及時性的要求,所以甲公司在1月1日就應該記賬,目的就是及時的在賬上反映甲公司的財務狀況。

    透過這個案例,你是不是知道點什麼了?原來應收賬款就是為了反應企業的賒銷業務,記賬所用的一個會計科目而已。

    沒錯,可以這麼簡單理解,看一下會計教科書上的應收賬款的定義,應收賬款是企業因銷售商品、提供勞務等經營活動,由此應該向購貨單位或接受服務單位收取的款項,主要包括企業銷售商品或提供勞務等應該向債務人收取的款項以及代購貨單位墊付的包裝費,運雜費等。

    在這個案例中,甲企業從銷售到收回價款,這個過程經歷了兩步,第1步按照價款的金額,先在賬上確認為應收賬款,然後第2步才收回貨款。

    你以為就這麼簡單嗎?其實不然,因為上面說的甲企業的這項賒銷業務很一般,但是隨著時代的進步,經濟的發展,隨之而來的就有一些新型業務。比如對上面的案例稍加改編,甲公司與乙公司簽訂合同,向其銷售A、B兩種商品,合同價款5000元。合同約定A商品於合同開始日交付,B商品在一個月之後交付,只有當A、B兩項商品全部交付之後,甲公司才有權收取5000元的合同對價。假定A商品和B商品構成兩項履約義務,其控制權在交付時轉移給客戶,分攤至A商品和B商品的交易價格分別為1000元和4000元。

    看一下這項業務的會計分錄怎麼寫?

    交付A商品時,會計分錄是

    借:合同資產1000

    貸:主營業務收入1000

    一個月後交付B商品時,會計分錄是

    借:應收賬款1000

    貸:合同資產1000

    借:應收賬款4000

    貸:主營業務收入4000

    乙公司支付價款時,會計分錄是

    借:銀行存款5000

    貸:應收賬款5000

    雖然還是企業的賒銷業務,看出區別了嗎?在在哪裡?案例中甲公司從銷售到收回價款,是不是經歷了三步?按照價款的金額,第1步先記入合同資產,然後第2步從合同資產記入應收賬款,最後第3步才是收回價款。好像唐僧取經,企業銷售收回貨款越來越難了。這是為什麼呢?因為根據財會17年新修訂的《企業會計準則第14號-收入》的規定,對於企業的債權,如果能否收回只取決於時間流逝因素,就是應收賬款,比如最初的那個案例甲企業在1月1日賒銷的5000元價款,不考慮壞賬風險的情況下,甲企業順理成章就認為只要到月末,乙公司肯定支付,所以才記入應收賬款科目。但是後來的這個案例,甲公司在交付A商品時,時間已到本來甲企業交付A商品後,就有了應收A商品的貨款1000元的權利,理論上就應該確認應收賬款了。但是這項銷售業務有個附加條件,就是在B商品交付後,甲公司才有權和B商品的4000元一起收取包含A商品1000元的合同對價5000元。就是因為除了時間因素,還有這個附加條件,所以才先記入合同資產。

    總結一下,應收賬款、合同資產毫無疑問都是資產。應收賬款能否收回只取決於時間流逝,不考慮壞賬情況下,只要到合同約定的付款時間,就能收回。合同資產除了時間因素外,還取決於其它附加條件比如案例中只有交付B商品後,企業才有權收取A商品的價款。這樣如果你還不理解,說人話就是,應收賬款能否收回只取決於客戶,合同資產能否收回不僅取決於客戶,還取決於企業是否履行了合同中的義務,很明顯風險有差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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