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同型別的車輛,年檢時間規定也是不同的:
1.非營運的小轎車等車輛:新車6年內免檢,此後每年年檢一次,具體時間可參考行駛證上登記的月份。
2. 車齡15年以上的非營運的小轎車等車輛:每半年年檢一次。
3. 營運載客車輛:每年年檢一次。
4. 車齡15年以上的營運載客車輛:半年年檢一次。
5. 大型營運載客汽車、載貨汽車:車齡10年內,每年年檢一次;車齡10上的,半年年檢一次。
6. 車輛年檢的具體時間,可參考行駛證上等級的月份,當月年檢,不要超時。
擴充套件資料:
相關法律規定
車輛年檢也就是我們平時所說的驗車,《道路交通安全法實施條例》有關規定:
第十六條:機動車應當從註冊登記之日起,按照下列期限進行安全技術檢驗:
(一)營運載客汽車5年以內每年檢驗1次;超過5年的,每6個月檢驗1次;
(二)載貨汽車和大型、中型非營運載客汽車10年以內每年檢驗1次;超過10年的,每6個月檢驗1次;
(三)小型、微型非營運載客汽車6年以內每2年檢驗1次;超過6年的,每年檢驗1次;超過15年的,每6個月檢驗1次;
(四)摩托車4年以內每2年檢驗1次;超過4年的,每年檢驗1次;
(五)拖拉機和其他機動車每年檢驗1次。營運機動車在規定檢驗期限內經安全技術檢驗合格的,不再重複進行安全技術檢驗。
(六)超過報廢年限的車輛不可以再過戶(買賣),但可以繼續使用;買賣的話可以先到車管所辦理該車的報廢單(登出該車的檔案),然後買賣。
2014年5月17日上午,公安部、國家質檢總局聯合下發《關於加強和改進機動車檢驗工作的意見》,其中規定公安、質監等政府部門不得開辦車檢機構,已開辦的,9月底前必須徹底脫鉤;自9月1日起,試行非營運轎車6年內免檢;不得指定檢驗機構,推動機動車異地年檢。
注意事項
車的外表不能有改裝。
1.加包圍;
2.車身顏色;
3.玻璃太陽膜防爆膜顏色不能過深(一米以外能看清車內物品;主要指包面車、貨車,5座以下的小車沒關係);
4.麵包車和貨車都要有尾部擴大號;
5.彈簧弓片的片數不能增減;
6.麵包車座不能多或者少,要有滅火器;
7.廂式貨車車廂不能改裝(不能開側門,不能開頂,不能加尾板);
8.輪胎大小不能有改動、同軸輪胎的花紋要一致;
9.車輛有未處理的交通違章,或車輛被法院查封的,不可以年審。
不同型別的車輛,年檢時間規定也是不同的:
1.非營運的小轎車等車輛:新車6年內免檢,此後每年年檢一次,具體時間可參考行駛證上登記的月份。
2. 車齡15年以上的非營運的小轎車等車輛:每半年年檢一次。
3. 營運載客車輛:每年年檢一次。
4. 車齡15年以上的營運載客車輛:半年年檢一次。
5. 大型營運載客汽車、載貨汽車:車齡10年內,每年年檢一次;車齡10上的,半年年檢一次。
6. 車輛年檢的具體時間,可參考行駛證上等級的月份,當月年檢,不要超時。
擴充套件資料:
相關法律規定
車輛年檢也就是我們平時所說的驗車,《道路交通安全法實施條例》有關規定:
第十六條:機動車應當從註冊登記之日起,按照下列期限進行安全技術檢驗:
(一)營運載客汽車5年以內每年檢驗1次;超過5年的,每6個月檢驗1次;
(二)載貨汽車和大型、中型非營運載客汽車10年以內每年檢驗1次;超過10年的,每6個月檢驗1次;
(三)小型、微型非營運載客汽車6年以內每2年檢驗1次;超過6年的,每年檢驗1次;超過15年的,每6個月檢驗1次;
(四)摩托車4年以內每2年檢驗1次;超過4年的,每年檢驗1次;
(五)拖拉機和其他機動車每年檢驗1次。營運機動車在規定檢驗期限內經安全技術檢驗合格的,不再重複進行安全技術檢驗。
(六)超過報廢年限的車輛不可以再過戶(買賣),但可以繼續使用;買賣的話可以先到車管所辦理該車的報廢單(登出該車的檔案),然後買賣。
2014年5月17日上午,公安部、國家質檢總局聯合下發《關於加強和改進機動車檢驗工作的意見》,其中規定公安、質監等政府部門不得開辦車檢機構,已開辦的,9月底前必須徹底脫鉤;自9月1日起,試行非營運轎車6年內免檢;不得指定檢驗機構,推動機動車異地年檢。
注意事項
車的外表不能有改裝。
1.加包圍;
2.車身顏色;
3.玻璃太陽膜防爆膜顏色不能過深(一米以外能看清車內物品;主要指包面車、貨車,5座以下的小車沒關係);
4.麵包車和貨車都要有尾部擴大號;
5.彈簧弓片的片數不能增減;
6.麵包車座不能多或者少,要有滅火器;
7.廂式貨車車廂不能改裝(不能開側門,不能開頂,不能加尾板);
8.輪胎大小不能有改動、同軸輪胎的花紋要一致;
9.車輛有未處理的交通違章,或車輛被法院查封的,不可以年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