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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sarah610666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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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九鬥學生心理
國家依照相關規定對適齡兒童和青少年實施的9年制的教育制度,在無任何特殊情況的前提下,學校無權開除孩子的學籍,不允許孩子讀書這種事情,而在很多農村,老師需要一次次的走進主動放棄學習的孩子的家庭,一次次的動員他們走進學校,這就是我們目前的現狀。
如果學校動真格的要求一個孩子提前回家休學,讓他們不要出現在校園/班級,由此可以想見,這個被要求離開學校暫停學業的孩子,在學習上,在紀律上,在人品上,或者在某一方面,要差到什麼程度?
要知道,要相信學校領導和任何一個老師,絕對不會放棄一個積極向上,學習成績好,學習態度好,組織紀律性強的孩子,而把老師逼到一定程度之後要放棄的學生,一定有問題。
不要說,沒有教不好的學生,只有不會教的老師,在現實生活中,如果你在一線教學過,你就知道一定有孩子,是在你教他們一年或者幾年的時間裡,教不好的。
你在努力,他們在使勁後退,他們的家長對這些孩子的成長不聞不問,不管不顧。
你在為他們的成長操心,他們的家長遠遠的站在那裡,當甩手掌櫃,不但不幫你一把,還落井下石。
所以,如果這個問題是某個家長提出來的,你要做的是去幫助自己的孩子,而不是去探討學校的行為是否得當,因為探討沒有意義,探討不能讓你的孩子主動向好,而要糾正一個孩子的不良行為,只有家長衝在前面才最有意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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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輕描淡寫之美
我的觀點是:未成年人可以不承擔刑事責任,但得讓監護人來承擔這個責任。你養條狗咬了人都是你的責任,為什麼一個有意識有能力的的“人”可以因為不滿十六歲而為所欲為,現在,一些熊孩子的行為真是有點可以人可怕,或者,讓監護人承擔更多責任會是對未成年人保護法有效的補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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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手機使用者50019469046
權利和義務的基本原則是對等。學生的權利的前提是他履行守紀好學的義務。學校的權利義務是保護教育大部分的正常孩子。
正常情況下學校肯定沒有這樣權利,除非學生嚴重違反學校紀律了,打架鬥毆作弊等等,可能會根據學校的規章制度被勒令休學或退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