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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自由自在暫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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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cq看世界
為什麼不能?車速很快的時候突然竄出的動物根本沒有辦法提前預測,是對安全行車的威脅,而且動物很容易被汽車巨大的聲音所驚嚇,受驚的動物其運動軌跡是無法預測的,基本可以認為是布朗運動,因此即使你做出了避讓,動物仍然有很大的可能往你的車輪下面鑽,根本救不了它們;這時如果駕駛人經驗不足,急打轉向避讓,很容易引起車輛側翻;即使沒有側翻,也很容易影響到後車與鄰車的正常駕駛,有很大的機率會出現交通事故。而且是你全責,就為了一個不知道哪裡竄出來找死的動物,你“賠了夫人又折兵”,所以為什麼要讓?
動物不懂得交通規則,慌不擇路才會亂竄,你正常行駛為了自己的安全最多減減速,撞完確認周圍情況安全了,可以靠邊應急停車,開雙閃檢視一下車損,考慮下一步怎麼辦,還有告誡自己以後開車更小心一點,至於動物,就當是壽數已盡,你幫它們超度了一下吧,這是它們的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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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ETCP停車
沒有說不能撞吧,只是撞到之後會對車有損傷,還要花錢花時間去修,所以低速狀態下能躲就躲一下,或者停下來按按喇叭嚇走它,高速狀態下就沒辦法了,總不能為了躲它自己失控翻車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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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有車CLUB
現在開車總彙遇到各種意想不到的狀況,如果開車時真的碰到突然出現的小貓或小狗,我們應該怎麼辦呢?
很多司機碰到這種情況通常都是一腳剎車,但有很多汽車由於開得比較快根本剎不住;而有的車主則會猛打方向盤,試圖躲開。其實這兩種方式都極其危險,一不小心就容易發生交通事故!當出現這種情況時是直接撞小動物使自己的損失降到最低,還是躲避小動物置自己於險地呢?
駕駛員考試中,剛好就有這麼一道題目:
“在高速公路行駛中,發現前方有人或動物突然橫穿時,應___。
A.迅速採取緊急制動;
B.迅速向右轉向避讓;
C.果斷採取損失小的避讓措施;
D.迅速向左轉向避讓。”
答案是:C。
那在現實生活中,我們應該怎麼做呢?
1、高速上一定要雙手握方向盤。
駕駛員一定要把穩方向,在車速較高又不能在一瞬之間確定周圍路況是否安全的前提下,也許撞上去是司機無奈的也是最好的應對方式。而大多司機都會下意識猛打方向盤,來避開這些異物,提醒廣大車主千萬不能急踩剎車、猛打方向,否則容易造成車子失控而造成大禍。
2、給自己留至少兩條後路。
遇到這種情況,你通常有三種選擇:直接制動、併到右側車道、在原車道內進行躲避。如果併到右側車道車身會發生更大的傾斜,導致失控;而直接制動如果小狗/小貓沒有停下的話,制動並來不及。
這時遇見突然出現的動物,也不應該急打方向,要先點剎,等速度降到70公里/小時以內,才閃避。當時速達到70公里以上時,如果此時突然小動物突然躥出,這時已經很難剎住了。
3、如果撞上,不要馬上停車
如果不幸你撞死了一條狗,不要想著要為狗狗收屍和超度而馬上剎車,這可能導致你身後不明情況的車撞上你。遠離事故地點,在安全的地方停車,檢查車輛是否有涉及到安全駕駛的損失。
此外,如果在高速路上發現動物屍體,不要自行下車去清理,可以選擇報警。如果撞上了體型較大的動物,有必要在緊急停車帶停車,應設立好警示標誌,開啟雙閃,檢查自己的車有沒有撞壞,看是否有必要通知保險公司。
4、自行限速。在一些可能發生危險的路段,比如說彎道、溼滑路面、左右兩側輪胎附著係數不一樣等等。要將車速降低到自己能控制的狀態。國內的很多限速不合理,有些太低,有些太高。而國外的很多限速標誌真的是根據路面情況來定的,所以在國內開車需要車主自己有意識。
此外,法律上有一個免責事由叫緊急避險,民法刑法通用的。大意意思是出現緊急情況,選擇較小的損害以規避較大的損害(兩害相權取其輕),法律對這種情況下造成的損害是豁免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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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 柒0年代
開車上路,不要說小動物了,就是路上遇到個別人掉落的口袋或者不明物一般都是能避則避,儘量減少事故。不論你撞到什麼人或者動物都有可能是血光之災,這是人們所忌諱的,再者萬一裝到物體碰了車子你還要用時間去修理,也是得不償失,所以都儘量避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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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是不能撞小動物,是在確保人,車安全的前提下,能不撞,就不撞!切記,不要猛打方向!不要踩急剎!
記住減速不讓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