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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 # 廣言慎語

    詐騙罪:是指以非法佔有為目的,用虛構事實或者隱瞞真相的方法,騙取數額較大的公私財物的行為。

    頂替他人上學,又以他人名義騙取參加工作,欺騙單位,欺騙組織,非法獲取本不屬於自己利益的行為,本人認為已經構成刑事犯罪,屬於典型的刑事詐騙案。頂替上學是一個階段,畢業後用虛構的事實或者隱瞞真相,繼續以被頂替人名義參加工作、入黨、享受國家政策參加養老保險,等等,明明知道自己是假的,是非法的,依然長期侵佔他人合法權益,侵佔被頂替人名下的唯一利益和權益,騙取國家的財物,已構成詐騙罪!

    頂替他人上學上班,給他人的利益和精神都帶來了極大的侵害和創傷,基本上是不可逆的,毀壞的是被頂替人的一生,甚至是一個家庭,不僅存在腐敗和非法交易,且對社會危害性極大!必須對涉案侵害人嚴懲!

    頂替他人上學、上班如果僅僅以民事案判侵犯姓名權,讓我想起電視劇和紳和大人把自己安排的皇上替身,以皇上的名義去妓院嫖娼,被發現後本應該以假冒皇上罪處以極刑,最後卻以哪錯了就處理哪,把雞割了了事。

  • 2 # 鳳過有聲

    應該是一種詐騙,把別人十年寒窗一朝毀。還心安理得,這也是一種偷竊,偷竊了別人應該得到的生活與工作。可氣,可恨,可悲。

  • 3 # 英武

    從一開始就是犯罪,或者被動犯罪,但後面獲得工作崗位,包括收入,不能說您是犯罪,但從源頭上你就錯了啊!

    混合說法,一個犯罪分子,從開始搶劫銀行獲得原始積累,然後後面漂白,開銀行或者搞房地產發了。難道東窗事發後,個人不承擔刑罰?顯然不可能!因為,你從源頭上就犯法了!

    銀行可以保留或者歸國有,但是個人需要承擔吧?

    我不是律師,只是個人理解!反正,看看現在美國非洲裔鬧事兒,能成嗎?不可能!美國從一開始,就是從殺戮開始的,從養黑奴開始的,華盛頓到生命終點,都有黑奴!怎麼可能讓非洲裔胡鬧!?

  • 4 # 生命不止正義不休

    頂替就是犯罪。寒門難出貴子。我是1994年和政府籤合同的委培生,畢業後沒上過班,一直四處打零工。那個年代國家計劃經濟委員會給的畢業分配編制莫名其妙的沒給我。我的工作編制問題一直找政府解決,政府正在努力想辦法。我相信政府,熱愛祖國黨和人民。

  • 5 # dayangyky

    如果只是頂替別人不用的學籍,目的只是為了以應屆畢業生身份參加中考,在當時是很多的,這應該算是鑽了政策的空子,這應該是可以原諒的,關鍵是上學的那個成績,到底是自己考的還是別人考的?要是別人考的,那絕對不可原諒。

  • 6 # 濟南虎子哥

    構成詐騙罪有點牽強了,構成盜竊罪更靠譜:盜用他人的身份、盜用他人的成績上了大學,然後繼續盜用他人的身份獲得社會地位和收入等,對頂替他人上學人的應該以盜竊罪從嚴懲處,對參與謀劃、協助其頂替的人以瀆職罪等從嚴懲處!

  • 7 # 職場成功術

    頂替他人上大學,畢業後繼續以他人姓名參加工作,並獲取不正當利益,這本身就是屬於用欺騙的手段,獲取不正當利益,純屬於欺詐犯罪行為。

    另外,未經他人同意,盜用他人姓名、檔案和高考成績,涉嫌侵犯他人姓名權、侵犯他人名譽權。同時,也涉及侵犯他人合法利益,應當受到嚴厲的法律制裁。並且,按照民事責任,對被頂替受害者進行民事賠償。

    還有,所有涉及到幫助她實現頂替他人上大學的所有發起人、國家公職人員,都會涉及到失職瀆職、或者涉及到偽造國家公文、證件及偽造檔案等相關犯罪行為。同時,也有一些國家公職人員涉及到受賄腐敗行為,都應該得到應有的處罰,從而,確保國家高考政策公平正義落到實處。

  • 8 # 用中華利劍

    讀了他們兩篇頂替者的文章,他們頂著別人的名字參加了高考後,要想改回自己的名字,也不行,

    這都是學校追求名利的“犧牲品"。

    頂替者和被頂替者都有了傷痛。

    今年高考臨近,這樣的假案希望永遠別再發生。

    讓高考成為真正淨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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