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愛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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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 # 霧裡看雪

    有過,因為各自的原因被迫分開。

    其實,我覺得大部分人都應該有過這樣的經歷。畢竟,愛一個人,但她也常常不愛你,或者傷害過你,所以你就不能再去愛了。

    我覺得這樣的情況通常有以下幾種情況:

    兩個人自身的原因。要不是兩個人的性格格格不入,兩個都喜歡“說服”對方,為了捍衛自己的尊嚴,所以就經常“吵架”。你不讓我,我不服你,這樣久而久之各自都會不歡而散。要不就是兩個人的“三觀”不同,一個人覺得人努力工作,是為了現在好好的享受生活,活在當下才是最好的生活;可是另一半,卻常常看不慣這樣的生活,覺得應該“儲備物質”,以備將來的不時之需。一個有錢就拿不住,拼命花;一個有錢也捨不得花,一直存。同樣久而久之,兩個人都“看不慣”對方,也就分開了。這樣情況的人,通常是喜歡另一半的某些東西,卻又不得不因對方“討厭的東西”而離開。

    雙方家庭的原因。有人說:“愛情是兩個人的事,而婚姻卻是兩個家庭的事。”一方家庭嫌棄另一方家庭,或者對方家人不喜歡自己。這樣的情況都很有可能會導致後面的被破分開,縱使深愛的對方,可是在親情和愛情的權衡之下,有部分人還是會忍痛,放棄了愛情。

    社會的現實問題。其實這個也很簡單,不是說全部,可是也有不少人,為了優越的物質生活條件,選擇和一個並不喜歡的人在一起。【也就所謂之前的“寧願在寶馬上哭,也不願再腳踏車上笑“】或者比較偶像劇一般的套路。【為了讓對方過上美好的生活,選擇兩個相愛的人痛苦分開】

    。。。。。其實,不能和自己想愛的人在一起,這個過程是很痛苦。我也有過這樣的經歷,其實經歷過了之後,再回頭看看,或許什麼也不是了吧。我們都是從這樣痛苦的經歷中,成熟起來,也是為了能夠找到一個互相相愛的人在一起,這可能就是一個必經之路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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