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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家商標評審委員會認定,“國酒茅臺”這一商標中的“國酒”文字成為茅臺集團註冊商標的組成部分獨佔使用,易對市場公平競爭秩序產生負面影響,不予核准註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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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酒”二字的變化,意味深長。過去17年間裡,茅臺就國酒商標曾9度發起申請,均被駁回。6月12日,茅臺集團公司黨委書記、董事長、總經理李保芳表示,“國酒茅臺”商標將於6月30日前停用。
實際上,“國酒茅臺”只不過是茅臺酒廠長期以來一直想要註冊的一個商標而已,而且沒有被批下來。不過茅臺酒廠長期以來用“國酒茅臺”進行宣傳,確實誤導了不少人,讓大家以為“國酒”就是國家指定專用酒,這也讓茅臺酒長盛不衰,股價也不斷扶搖直上,甚至在高位時市值破萬億元。
後來茅臺酒廠這樣的做法終於惹怒了同行們,很多酒廠紛紛對其進行抵制,因為這樣做對其他同行是很不公平的,結果茅臺酒廠眼看要“大功告成”之際,最終功虧一簣,這讓茅臺集團非常惱火,於是將商標評委和那些當初抵制茅臺酒廠的名酒品牌一起告上了法院,但審判結果卻不了了之,後來茅臺酒廠主動撤銷了這個案子,並“向國家商標標評審委員會及各相關方表示誠摯歉意”。
事實上,拋開茅臺“國酒”商標申請事件本身, “國”字號商標歷來就是個香餑餑。國窖、國禮、國粹等品牌都已核准註冊,可見大家對國字頭的情有獨鍾。
有行業觀察者指出,“國酒”之所以被駁回最根本是因為酒是一個商品品類,而窖、禮、粹等則不是指定的商品名稱。如果真讓茅臺透過“國酒”商標的申請,極易對“國酒”概念造成誤導,對其他白酒企業的影響也是不言而喻。
據悉瞭解,在2010年釋出的《含“中國”及首字為“國”字商標的審查審理標準》中便有所規定,對“國+商標指定商品名稱”作為商標申請,或者商標中含有“國+商標指定商品稱”的,以其“構成誇大宣傳並帶有欺騙性”“缺乏顯著特徵”和“具有不良影響”為由,予以駁回;對帶“國”字頭但不是“國+商標指定商品名稱”組合的申請商標,應當區別對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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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照中國現行《商標法》的規定,申請的商標有不良影響的,不予註冊。2019年6月30日“國酒茅臺”的商標正式停用,改用“貴州茅臺”。
通俗點講它有提升自己貶低其它酒類品牌的嫌疑,讓其它酒類品牌怎麼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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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開資料顯示,2018年8月,貴州茅臺集團申請撤回“國酒茅臺”商標行政訴訟案件起訴的宣告,並“向國家商標標評審委員會及各相關方表示誠摯歉意”。這也意味著,茅臺徹底放棄“國酒茅臺”商標的申請。從2019年6月份以後茅臺酒也就成為了“貴州茅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