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凌晨4點左右,住店裡,忽然感覺不對勁,門響了下,睜開眼看到一個黑影快步跑下樓,於是馬上穿衣服拿手機大喊站住,跟到一樓,小偷還在(原來他是從門縫鑽進來的,短時間想鑽出去比較困難)一個勁跟我說他以後再也不來了,想報警,但是考慮到以下因素還是放棄了,第一,店開在另外一個城市,我今天第一天過來,完全不熟悉地理位置,報警估計講個地名都得半天,這期間怕發生什麼不測,第二,他確實沒偷到東西,報警頂多幾天出來,萬一報復,時不時拿石頭砸下你玻璃的損失還是自己的,第三,擔心他外面還有同夥,最後就放他走了,讓他自己又鑽出去了……大家覺得這樣處理妥當嗎?有更好的處理辦法嗎,周邊都是商鋪,只有我一個人在店裡,附圖,打破了我一個盆栽,讓他賠,錢包拿給我看,什麼都沒有裡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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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覆列表
  • 1 # lqy3

    你很理智,考慮周全,考慮你的當時環境,畢竟已安全為主。我個人覺得你做的非常正確!大事化小,沒有煩惱,最起碼這個小偷不會報復你的,以後也不會打你的黑槍。

  • 2 # —豐—

    先把小偷禮讓進屋,燒好水泡好茶,問問他有什麼需要?是要財、物還是色。待選擇好之後,找個包裝箱打包,送到樓下,如果他沒有同伴接應,幫忙叫個滴滴或者計程車並支付相應的費用,畢竟一個人不好拿,輕輕的關上車門揮手告別,一定要表現出依依不捨的樣子,最好眼含淚花,情深意切,車子走遠了悄悄拿出手機撥,語氣溫和的說明事情經過。

  • 3 # 一個人窮遊中國

    如果遇到小偷入室盜竊怎麼辦呢?警察蜀黍就談些淺見,僅供參考,具體情況還須自行判斷採用:(這個話題,太那個什麼了....

    處理的總原則:確保人身安全為第一要務,一切從自身安全出發,財物神馬的都是浮雲。。。。

    1、沉著冷靜。遇到小偷入室行竊,千萬別驚慌,一旦慌亂思維就不正常了,事情就不太好辦~~此時你要知道你是正義的,你雖能害怕,其實小偷可能比你還害怕~~~因此,你首先在精神上是佔上風的;其次,要巧妙地同外界取得聯絡,有電話或手機的家庭要設法避開小偷,迅速報警或設法告訴鄰居,以求援助;還有如果房門比較結實,可以把自己反鎖在房內,然後發出大聲求救,一般也可把賊嚇跑~~

    2、先別開燈。如果小偷晚上入室作案,一般不先開燈為宜,這個道理很簡單。其一,主人對自己的家庭情況、住房結構要比小偷清楚得多,這對主人利用“地形地物”與小偷周旋十分有利;其二,如不首先開燈,小偷在明處,主人在暗處,主人儘可聽其言、觀其行,並可爭分奪秒準備好自衛“武器”,這也對主人戰勝小偷十分有利。反之,如果一發現小偷入室就把燈開啟,反而使主人變有利條件為不利條件,甚至造成矛盾突然升級,激起小偷鋌而走險,使得主人在毫無準備的情況下難於應付。

    3、進行自衛。如果主人認為有足夠的實力進行自衛,採取自衛措施確是上策,如將小偷制服、扭送公安機關等。防衛不要過當,以足以制服小偷為原則。但因此縮手縮腳就反受其制,有時稍微過一點,問題也不會太大的,畢竟小偷非正義的。

    4、舍財保命。在自衛能力明顯不如小偷的情況下,應該意識到生命重於金錢,要靈活機智,見機行事。如果不捨錢財,就有殺身之禍,則寧可舍財保命,畢竟錢財乃身外之物,與人身安全相比,神馬都是浮雲(嘿嘿,這句總算用上了~)。

    前些時間,有一新聞媒體報道一個案例很受啟發,說的是小偷入室偷盜,翻箱倒櫃一無所獲後,硬逼女主人交出現金。女主人開始有些猶豫,小偷便把女主人的小女孩打暈並威脅女主人,女主人無奈,被迫交出身上僅有的500元現金。本來出錢可能消災,可就在小偷得錢欲離開女主人家時,女主人覺得無辜給小偷500元錢太冤,即上前扯住小偷的衣服,並大聲呼救。小偷害怕事情敗露,頓起殺人滅口之意。隨即轉過身來朝女主人頭、頸部連砍數刀,女主人當即死亡。此時,小女孩甦醒過來,強忍母親被殺的痛苦,一聲不吭,並記下小偷的體貌特徵。當小偷轉身走到小女孩身邊時,小女孩“佯裝死亡”,小偷認為小女孩也已“死亡”後,隨即離開現場。小女孩確認小偷走後,立即從後門進入鄰居家中報了案。公安人員根據小女孩提供的情況,在30分鐘內將小偷擒獲。這個案例說明:如果女主人有小女孩的機靈,有舍財保命的意識,就不會在小偷欲離開家門時,又遭來殺身之禍。

    5、窮寇莫追。12月26日凌晨發生的慘案,與受害人追出屋外不無關係....這樣代價實在太大了,現在但願早日破案,將犯罪分子繩之以法,以慰受害人在天之靈....

    案情:案發前,彭某一家三口正在睡覺,後來彭妻被響聲驚醒,起床發現大門被開啟,遂叫醒丈夫彭某。此時,竊賊已將臥室內的電腦和一條褲子拿到客廳,正在搜褲內財物。彭某夫婦起身後,兩賊來不及拿電腦,懷揣從褲子裡搜到的100餘元現金趕緊逃跑。彭某夫婦追了出去,彭妻先揪住一名竊賊,但被對方掙脫逃走。彭某揪住另一賊,想扭送派出所,彭妻說算了。沒想到,彭某在與小偷拉扯時被刀割傷頸動脈和鼻子。

    還有一個案例:,2010年10月23日凌晨2時許,南昌市中山路一商住樓25樓內,一小偷深夜入室盜竊被主人發現後,非但沒有逃走,反而變本加厲,掏出刀將主人夫婦綁住並實施搶劫。其間,戶主的13歲兒子被驚醒,臨危不亂,先機智地將自己的房門反鎖,把自己保護起來,然後小心翼翼地躲在被子裡報警。民警迅速趕來,將小偷逮了個正著。

  • 4 # GB336699

    把卡拿給他,把密拿給他,把金銀手飾拿給他,他願意吃飯就吃飯,不願意就給他租輛車回家,自家有車就送他回去,—點不能傷害他,也不要報警,否則後果我自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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