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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 # 東川省檢察長馮森

    感謝邀請。國家應該有規定不能造房子吧。不過城市裡的高架大多數下層也是馬路,不是馬路的可以做停車場,綠化帶,浙江這邊已經開始實踐做成小公園,健身場所,籃球場等等,有些高架還是非常寬的。居住應該是不讓的,比較吵,而且橋下也不是特別安全。不過有看到搭簡易房的,應該不合規範。

  • 2 # 老張說工程

    對於這個問題,答案是肯定的:那就是不能。首先確定高架橋是城市立交橋還是高鐵的高架橋?對於這兩種情況,我認為都是不能的。

    首先說說我肯定的高鐵高架橋吧。對於高鐵橋樑這塊,是絕對不允許在橋下修建房屋的,中國有一部專門的法律法規叫《鐵路安全管理條例》中明確規定了鐵路的安全保護區:鐵路安全保護區的範圍,指從鐵路橋樑(含鐵路、道路兩用橋,下同)外側起向外的距離分別為: 1.城市市區高速鐵路為10米,其他鐵路為8米;2.城市郊區居民居住區高速鐵路為12米,其他鐵路為10米; 3.村鎮居民居住區高速鐵路為15米,其他鐵路為12米; 4.其他地區高速鐵路為20米,其他鐵路為15米。也就是說在這個區域是不能有任何建構築物,區分一個概念,所謂建築物是指人為修建且在內部進行生產、生活的結構,比如我們的住房、商場、工廠等等都屬於建築物;構築物是指人們修建但不在內部進行生產、生活的結構,比如大壩、煙囪等。所以鐵路高架橋下面是不允許修建的。

    對於城市道路高架橋,也是不允許的,具體的法律要求不是很清楚,因為本人是學橋樑的,從橋樑的角度分析一下。

    第一,修建橋樑的市政用地,都得得到當地政府的許可,何況現在城市住房也得得到政府許可,這個很難。

    第二,對於橋樑結構來說,中國有《城市橋樑養護技術規範》中明確規定,城市橋樑一兩年要進行一次檢測,橋下的建築物對橋樑的後期養護有一定的影響。

    第三,橋樑本是一種跨越結構,上面通行汽車,重要是各種過載車輛,這些荷載可能對橋樑安全產生一定的印象,進而影響橋樑下部的建築物,造成生命財產安全。

    第四,橋下的建築物,在生產生活中有存在引發火災的情況,火災對橋樑結構有很大的影響,也得避免這個因素。

    透過上述幾點,我認為是不予許修建的,但是在有些地方存在橋下建築物的情況,我認為大致是這樣,就是該建築物在修建高架橋之前已經存在,且在修建前期和住戶沒有談好拆遷的事,沒辦法的存在。現在橋下也存在一些停車場和市政管理部門存放物品的現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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