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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蕭大俠學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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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秦腔67100248
步,手,眼,身,法,(五法)唱,念,做,打(四功)水袖,髯口,翎子,扇子,靴子,帽翅,馬鞭,笏板,牙和水發(十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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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魏青衣
四功五法十耍是戲曲演員要學會的基本功。
四功:唱、念、做、打
合理運用唱功、巧妙運用念功、酌情運用做功以及精心作用打功。
五法:一般是指手、眼、身、法、步。但這五法之中的“法”字眾口不一。有人認為是手、眼、身、發(頭髮)、步,但是沒有材料可以證明。
目前說的五法基本上採用程硯秋先生歸納的:口法、手法、眼法、身法、步法。
十耍則為水袖、髯口、翎子、扇子、靴子、帽翅、馬鞭、笏板、牙和水發。
四功唱功唱功是戲曲表演中第一位重要的表現手法,演唱最基本的要求是字清腔純,節奏準確,以字生腔,以情帶腔。最高標準的唱法是達到說的意境,不是為唱而唱,甚至不要給人以唱的感覺,而是以唱來強化唱詞的語氣,抒發人物的情感。把節奏、旋律、感情、語氣很自然地融為一體,來表達生活中說話一樣的情景,切忌耍腔、找味、賣嗓的效果。念功是與唱功同樣重要的表演手段,甚至有“千斤話白四兩唱”的說法。一要注意字音的準確,如京劇的尖團字、上口字、平仄音的念法。二要掌握吐字發音的正確方法,即用反切的拼音方式來唸出字頭、字腹、字尾,使每個字完整地送到觀眾的耳朵裡(要說明的是發花轍的字沒有字尾,即不能歸音)。三要念出白口的抑揚頓挫,要有音樂感和節奏感,和唱腔一樣,要有輕重高低,疾徐長短。四要念出人物個性,情感意境。做功即身段動作的表演,無論一舉一動,開門關門,上下樓梯,都要有規範,有章法,都要有舞蹈的韻律,有深厚的基本功,要講究以腰為中樞,從動作規律出發來達到自然和諧。在這個基礎上還要注意把技巧動作與人物的身份、動作目的、情感意境結合起來。給人以真實的感覺。當然,這種真實是藝術的真實,舞蹈化的真實,含蓄的真實,而不是生活的真實。打功也就是武功,包括翻跟頭,打蕩子、各種舞蹈和高難技巧,如起霸、走邊、對槍、下場等。因此必須要有相當的腰、腿、把子的基本功,才能勝任武打表演的需要。武功也要在規範、自如地掌握武功技巧的同時,以武功來表現人物和劇情,做到技不離戲,就是槍來劍往也要打出情感,打出語言,而不是單純的賣弄武功。五法唱功,就要口、手、眼、身、步同時並用缺一不可。因為戲中的唱,不能傻唱或乾唱,眼神要與唱詞所表現的情感統一,身、手、步也要有機地配合唱詞所表達的情緒。也就是說,唱唸是表現情感的,就要有動作,要動作也就要有章法。例如口,要講四聲五呼,眼,要練出眼神,要講喜、怒、悲、哀、懼、恐、驚,動作時要眼隨手走,才身心相合,總之,要讓眼睛成為心靈的窗戶。身體四肢的動作要講未左先右,欲進先退,未高先低,未快先慢,要“梢節起,中節隨,根節追”,還要達到“六合”,即眼與心合、心與氣合、氣與身合、身與手合、手與腳合、腳與胯合,才能使口、手、眼、身、步的表演達到自如和諧的境界。足見戲曲演員練好四功五法是多麼重要。 談到戲曲表演,總有“四功五法”之說,即唱、念、做、打、手、眼、身、法、步;唱、念、做、打是“四功”,手、眼、身、法、步是“五法”。此說約定俗成,由來已久,但仔細推敲,卻發現有許多缺憾。第一四功”者,顧名思義,指京劇表演藝術的四項功夫。但京劇基本功夫是否僅有唱、念、做、打四項?以武生戲為例,《挑華車》、《石秀探莊》、《林沖夜奔》、《蜈蚣嶺》、《雅觀樓》、《小商河》等戲的走邊,起霸、連唱帶舞之類的身段動作,以及甩髮功、髯口功、水袖功、綢子功、大帶功、劍舞、各種型別的趟馬等等,應該歸入“做”之中還是“打”之中?恐怕歸入哪一項都不甚合適,難免削足適履之感。第二
五法”者,顧名思義,指京劇表演的五種技法。但是“手眼身法步”的“法”究竟何所指?代有歧說。如果認為“法”是總括表演藝術的法則,則與“五法”這一上位概念在邏輯上有重合之嫌。有人認為“法”為“發”之訛誤,發者,甩髮也。甩髮應該屬於基本功夫之列,與手、眼、身、步等並列概念不在同一邏輯層面,因而此說亦嫌牽強。程硯秋先生曾對“五法”作過修正,怹認為當作:口手眼身步。口指發聲的口法,手指手勢,眼指眼神,身指身段,步指臺步。程先生這樣一改,解決了“五法”下位概念之間的邏輯關係,邁越前修。但作為發聲而言,口法固然重要,用嗓、氣息、共鳴等同樣不可或缺,很難說哪一個更為重要、可以取代其他方面,故程先生的提法總讓人有遺珠之憾。張云溪先生也曾提出獨到的見解,怹認為“五法”當作:手眼身腰步。張先生是武生名家,對於“腰”在京劇表演藝術中的重要作用自然體會頗深,但若以“腰”代“法”,仍然有不甚圓通之處:“腰”應該包括在“身”之中,是否有單獨強調的必要?腰之重要,不言而喻,腿之關鍵,似亦不可偏廢,故張先生的提法也有可商榷者。
十耍水袖、髯口、翎子、扇子、靴子、帽翅、馬鞭、笏板、牙和水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