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個農村婦女喪偶帶兩個孩子,半路找了個男人一起過日子,沒登記結婚,沒領結婚證。婦女只是到男方家一起過日子,沒有保障,前景未知。就因為暫時去男方家過日子,她會不會著急把自己唯一的賴以生存的房子賣掉?要是你找個物件同居,會不會著急賣自己唯一的房子?
回覆列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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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好曲悅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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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抉擇命運
可以立個比結婚證更好的合約,合約雙方同意。再說合約簽字畫押這比結婚證可能更好使,一人一份藏起來。那麼估計雙方誰也不願違背合約吧,違約的懲罰可以寫進去那麼違約就得付代價。拿合約也是可以告的你說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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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迷糊夜話
從經濟角度來講,房子是不能賣的。
不扯證,暫時拼團,這個本來就沒有多少基礎的組合更加的不堪一擊,能堅持多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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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使用者6089431850528
雙方誌願,沒有真理,領證不領證都是一個樣,就是一張紙不管用,現在的婚姻沒有安全感,就是有證要離還是離,何況是喪偶的女人了還帶兩個小孩,這女人嫁這個男人就是想叫男人幫她一起撫養小孩成人,這個女人也不傻,她的房產不會賣,那事小孩家,小孩的家產,這要男方願意和這個女人真心過日子,證不證無所味,男方真心為對方小孩付出,以後小孩會報恩,不要去評論人家的事,(雙方,志願,相互,永遠,都會幸福),人生是命註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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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 過期的小孩1979
女人不一樣,各人都能做出什麼事情來,誰說的準呢!如果是我,我不會輕易賣掉自己賴以生存的房子,把後半生都押在一個二婚男人身上。不是說男人不靠譜,起碼自己有兩個孩子,首先一旦這個男人對自己,或者對孩子不好,她還有退一步的可能。第二,留著房子,孩子將來長大了。母親和繼父一旦有什麼變故,孩子有落腳的地方。第三,房子變成現金,放在手裡能貶值,也有可能被母親揮霍掉,有房子,給自己和孩子將來一個保障。所以,我不會主張賣房子。
不打結婚證,生活無保障,絕對不能賣房子。打了結婚證後也要講清楚,賣房子的錢一起做為新家用,新家的房子才有你的一半,反之,今後婚姻出現問題,新家房子也沒有你份。細思之,慎處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