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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 # 聽我說一謝謝你

    朋友也曾經是一名打工者。

    雖說換了好幾份工作,但是也沒感覺什麼霸王條款和合同,可能比較幸運吧!

    上班時間不遲到,不早退,認真完成工作應該沒什麼問題。

    我覺得廠方最有可能的霸王條款就在於員工平時違規罰款和離職申請必須提前一個月申請吧?!

    朋友2007年新多文多開業之前收銀員培訓上崗半個月,沒有分配到收銀員崗位,因此辭職。從開始培訓到離職不到40天。但是向曲經理說明情況後,工資全發。

    同年,到鄭州玉發集團310國道分廠做車間的統計員,也是按時上下班,不遲到早退,半年離職工資無拖欠。

    2008年上街丹尼斯收銀員,任何時候收到假錢或者少收錢都需要自己墊付,打錯單子或者付款方式也會罰款,做好事也會有獎勵,新年也會有大紅包。每天數錢數到10點以後,有時11點多挺崩潰的。一年離職時工資無拖欠。

    2009年鄭州少林特種玻璃有限公司統計員,質檢員,普工,半年離職時工資無拖欠。

    2009年末到2010年末上街恆源祥毛衫店一年離職時工資無拖欠。

  • 2 # 劉拾六

    如果你還沒進廠,沒掉坑裡就趕緊撤;如果是在職的,就保留好相關證據,先行協商,協商不成就仲裁或訴訟,反正仲裁也不要錢,同時兩條腿走路找下家,不能沒收入,餓著肚子打鬼子,不是嗎?

  • 3 # 手機使用者2796326687

    我們真的沒有辦法,遇到太多,只能選擇做與不做,找勞動局太難,而且他們很會玩太極,反.正都是拿工資,做與不做一樣,所以儘量拖著最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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