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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 # 呂琦律師

    不能說是奇葩當事人,只能說碰見比較無奈的當事人。

    曾經辦過一個故意傷害罪的案件,家屬經常在星期天或是晚上給我打電話。而且他們雖然請了律師,但是還四處找人諮詢,有人給他們這樣說、那樣說,他們就來給律師說“呂律師,人家說可以這樣,到你這為啥不行?”我給他們解釋並找出法規讓他們看,他們說自己不識字。我說你們不識字,家裡有識字的你們可以讓識字的人給你們念。曾經還問我要卷宗,我拒絕了,他說我諮詢過其他律師人家說可以給,讓律師很無奈。案件開庭前,他們找了個人過來,說這個人是親戚也是律師,不過是做民商事案件的,這個親戚要參與旁聽,結果這個所謂的律師親戚旁聽完開庭後出了幾個根本就行不通主意,可以說是忙中添亂。

    最後,本案判決我的當事人緩刑,他們對結果還是比較滿意的。那些給他們出注意的人沒有幫上忙,反而讓他們跑了不少冤枉路,花了不少冤枉錢。這個案件我們辯護人多次和辦案法官溝通、多次和對方律師溝通談判最終取得對方諒解,才有了緩刑的結果。

    這是我辦理的案件中我遇到最讓我無奈的當事人,還好案件的結果不錯,律師也算是鬆了口氣。不過今後再有這樣的當事人,我會慎重接案。

  • 2 # 律師Tamara

    由於入行不久,並沒有見到目前認為最奇葩的當事人,因為我相信在未來的時間裡,我還會見到更多有意思的人和事。

    大概是上個月有一個案子,遇到一個當事人,讓我覺得挺有意思。老闆讓我加入一個群,誰有一個當事人因被辭職而受到了精神創傷,想要申請公司賠償。於是我加入了這個工作群,同時當事人的哥哥也在我們的群裡。

    和當事人溝通不便,老闆便讓我負責與當事人主要溝通。先是打電話不接,後來給我回過來的時候,正在聊,突然說自己有事情。由於那時候已經很晚了,我打算第二天再和當事人溝通。突然,群裡當事人的哥哥又邀請一個人入群,是他們的父親。他父親在群裡說,各位律師,我的兒子有精神病,如果涉及到轉賬會報警。

    身為法律人士,我們當然意識到這個案子對我們來說也有風險。於是在群裡看到當事人把他哥哥和父親踢出群后,我們也解散了該群。這是我第一次遇到比較有意思的事情。如果不是因為疫情,只能透過線上溝通,或許我們也不會遇到這樣的事情。

    後來,我一直在想,和當事人交流的時候,並沒有發覺他和常人的異樣,那到底真的有生病嗎?又或者是真的生病了,但是自己也想維護自己的權益,但是家人不同意,又該怎麼辦呢?我不知道。很快,工作的忙碌又充斥了我的整個生活,也只剩下對這件事情的記憶。

  • 3 # 坐不改姓寧西迎

    我遇到的當事人,用認為“訴訟費”不是當事人給法院交錢,而是法院給當事人發錢!他認為,只要立↑案,就能從法院“領取”10萬元訴訟費回來!正好可以支付律師的代理費!

  • 4 # 家子說法

    好吧,最近遇到的一個當事人。

    背景前情提要:

    原告掛靠被告的裝修店幹活,後來甲方把錢打給了被告開的裝修店。

    被告把錢用了,然後原告多次索要未果。

    某一天,被告一臉鄭重,讓原告來店裡。

    原告大喜過望,以為被告要給錢了。

    (以下請看圖片,左邊是被告,右邊是原告)

    請自動把原告表情替換為黃渤。

  • 5 # 王大力律師

    我早年執業時,遇到過這樣奇葩的當事人,我為此曾寫口語詩一首,當然文學作品,稍有改動,現分享與您:

    辯護

    當事人李某找我訴說:

    律師,我兒子蒙冤入獄

    幾天後就要開庭

    他們定的是輪姦罪名

    我敢以我的人格保證

    我兒子絕對清白無辜

    他在學校是三好學生

    與女孩說話臉就發紅

    二十多歲人了,還沒交過女友

    打死他,他也不會幹出這種事情

    要麼是同案犯推卸責任

    要麼是被受害女孩引誘

    要麼是司法人員辦錯案子

    要麼是他醉了……不,不會

    他向來就不喝酒

    請您一定為他好好辯護

    談到辯護費用,他沉默良久

    無邊無際地誇大自己的貧窮

    並拿出事先準備的特困證明

    我的心腸本來很軟

    何況又有法律信仰

    兩千元跳樓價立馬敲定

    辦完手續送他走出門口

    他突然轉身,抓牢我的衣領

    嘴巴貼近我的耳朵悄悄央求:

    我明天再拿一萬元費用

    請您務必替我活動活動

    求他們高抬貴手

    少判些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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