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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 # 西楚奧特曼

    題主沒有說清楚自己是買方還是賣方,做兩種情況分析!

    第一種買方。

    像你遇到這種情況,說明肯定沒有中介。那題主怎麼找到這個房子的啊,如果對於房子瞭解不清不楚的,建議還是別買了。

    第二種賣方。

    題主房子從何而來也弄不清楚嘛,如果找不到房主,你肯定是無權處置他人財產的,無法賣出去噢!

  • 2 # 邦德兒邦

    如果是擔保債權的房子,可以申請法院強制執行。走司法拍賣程式。經過司法拍賣的房子,拿著法院的裁決書可以直接去房管局辦理過戶。

  • 3 # 左岸天堂1

    1、與房主有債務關係,直接到法院起訴,後期強制執行

    2、房主已故,做繼承,找到相關繼承人

    3、無特殊情況產權人無法聯絡上,且沒有得到相關出售公正委託的情況下,是賣不了房子的

  • 4 # 不二帶你看影視

    你好,對於這個問題,有以下3點需要注意,

    第一,您既然要賣房,說明在您名下有一套房子,如果說房子是單位分的房子,那麼單位分的房子有兩種,一種是單位分房,您只有居住權,沒有交易權,另外一個是單位集資房,這個是自己可以交易的,如果不動產證或者購房合同上是您的名字,具體你需要到當地的房產局去諮詢是否可以交易,和你們這個單位房子的土地性質都有關係。

    另外一種是您名下的房子是正常的商品房這種房子是可以正常交易的,要麼是全款或者貸款已經還清。要麼是正在按揭中,不管是哪一種,都是可以交易的。在今年的新的民法典中有新規。

    第二,您明白了您房子可以正常交易了,您就需要找買家,或者中介幫您出售(當然,他們需要收取佣金的。)現在網路這麼發達,資訊這麼便利,可以在一些二手房網站上釋出你的房產資訊,自然會有買家找你(當然,也會有很多的中介給你打電話,)另外是去大街上轉轉,去二手房門店讓他們幫您快速尋找買家。還有就是自己可以列印一些資訊,貼在小區的公示欄或者通知欄裡,等需要的買家給你打電話。

    如果房子是兩個人的名字需要徵的對方同意。

    希望的回答對您有幫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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