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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安石變法失敗的主要原因是損害了統治階級的利益。其他原因:(1).他的變法觸動了士大夫和地主階級的利益(士大夫是統治階級的中堅力量,地主階級是封建王朝的統治基礎,阻力之大可想而知)(2).變法到後期,其中的漏洞以及不合理的地方被放大,引起了人民的不滿(比如青苗法,這項措施本是為了抑制兼併,在青黃不接的時候救濟百姓,但實際執行卻出現偏差:地方官員強行讓百姓向官府借貸,而且隨意提高利息,加上官吏為了邀功,額外還有名目繁多的勒索,百姓苦不堪言。這樣,青苗法就變質為官府輾轉放高利貸,收取利息的苛政。元祐元年(1086年)停止執行。)(3).皇帝的壓力也很大(皇太后就曾明確反對),產生了動搖。4.改革也不是一個人的事情,王安石在用人方面也出現了一些偏差,所以導致了失敗。
王安石以“因天下之力以生天下之財,取天下之財以供天下之費”為原則,在宋神宗的支援下,實行變法,史稱“王安石變法”。在變法剛開始之時,曾取得有效的變革成果。然而,在變法的後來卻激發了嚴重的社會矛盾,並最終以失敗告終。
1.王安石變法破壞了皇帝和士大夫的權力制衡,導致了國家權力中心逐漸向皇帝身上移,封建皇權的專制型逐漸加強。王安石為了更加順利地實行變革,他不斷地向神宗鼓吹獨斷,因而造成王權的高度集中。從制度上來講,王安石的做法並不利於社會制度的發展,反而會使之後退。在王安石的鼓吹之下,宋神宗在執政方面也逐漸出現問題,其中包括以下兩點:首先,宋神宗在進行決策的時候不經過政府和監督的御筆,任意地下達詔諭,起詔諭數量更是前所未有。根據歷史資料顯示,宋神宗每年平均約有八十餘件的手詔,要遠遠高出宋朝前五位皇帝的手詔數量。除此之外,宋神宗事無大小都親力親為,將權力牢牢地掌握在自己的手中。這樣做的後果是,皇帝往往會因為過於專權而導致決策上的失誤。由於在變法當中獲取了大量的財富,再加上宋神宗手中的權力逐漸集中,神宗迫切地想在對外的戰爭當中獲利。這樣的心態導致了宋神宗事事獨斷、處處干預,不但沒有取得明顯的效果,反而在對外戰爭中連遭失敗。其次,由於王權的進一步集中,導致了詔獄的大量出現,其中最有名的莫過於以詩得罪的烏臺詩案。有了這樣的先例,同類的案件也相繼出現。在仁宗時期非常罕見的大獄,到了神宗時期卻成為了家常便飯。皇帝的專權,讓身邊的奸臣有機可乘,在宋神宗在位期間,曾經就出現有人假造御筆的現象。面對王權的不斷專斷,宋朝的社會制度出現了問題,一些官員想將國家拉回以前的情況,卻有心無力。面對現實的社會矛盾,司馬光等人並不能有效地解決現實問題,這樣就導致了宋王朝在制度上不斷地走下坡路。
2.王安石變法使國家監察機構逐漸變為政府附庸工具。監察機構原本是國家體制的重要機構,對宰相有監督作用。新法實施後,監察機構逐漸成為王權的附庸工具,掌權者利用監察機構不斷打擊敵對、剝削士大夫的權力。在新法之前,監察官員主要是由皇帝來進行挑選任命,而在新法之後,王安石打破了以往的慣例,開始著手參與監察官員的挑選工作,其目的就是為了更好地對監察機構進行掌控,從而有利於推行變法。然而,這樣的行為卻造成了監察機構對宰相唯命是從,其監察的作用逐漸消失。宰相可以利用其權力任意妄為,造成腐敗現象的不斷出現。其中,蔡京、秦檜便是兩個典型的例子,久而久之,權臣的出現,使得宋朝的政治越來越腐敗,並最終走向了衰亡。
3.王安石變法導致了政府用人不當。在宋代,官員的選拔制度比較公正,主要是按照學歷、資歷、政績等進行選拔,這樣嚴格的選拔制度有利於政府的統治。事實上,在變法之前官場的風氣比較正,官員的選拔也是按部就班地進行。然而在王安石實行變法以後,官場的風氣變得越來越壞,官員可以透過政治投機、趨炎附勢而不斷得到晉升。也正因為這樣,使得更多的官員投機取巧、結黨營私,官場的貪汙受賄現象非常嚴重。其中最明顯的例子是,當王安石得到皇帝重用的時候,得到了很多官員的依附,一些投機取巧的官員紛紛以王安石為
榮,紛紛投靠王安石,希望得到升官發財,在新法盛行的時候,官員們都以做王安石的門生為榮,然而到了變法衰落的時候,卻出現“人人諱道是門生”的悲涼現象。這樣投機取巧的方式,導致了官場的風氣不斷變壞,想要重新扭轉局面,已經是非常困難的事情。也正因為官場的風氣嚴重敗壞,導致了最終宋朝在內憂外患當中消亡。
4.變法內容中的強勢手段使其失去民心。王安石的變法主要是為了強國富民,然而由於其行使的手段並不正確,導致最後失去民心。比如免役法,其根本目的就在於減輕農民的負擔。然而這種變法在推行起來卻存在著非常大的問題。曾經有一個例子,一名官員在開封府試行免役法的時候,原本是四等農戶免去納役錢,該官員卻故意將農戶等級提高為三等。這就導致了農民的根本利益受到傷害,沒有從根本上解決農民的負擔問題。又比如青苗法的實行,青苗法最初的目的是讓農民能夠免受高利貸的盤剝,減輕農民的負擔。然而實施的結果卻不如人意。由於政府的借貸政策失誤,導致最終形成了官家壟斷的高利貸,同樣沒有從根本上解決農民的問題。更嚴重的是,青苗法使得“中戶以下大抵乏食”,意思就是說連中等收入的家庭也出現了吃飯的問題。這樣嚴重的社會問題導致了變法的最終失敗。
事實證明,王安石變法的確存在著非常大的弊端,這些弊端最終導致了變法的失敗。歷史上的任何一種變法,無論其主旨是如何的宏觀偉大,都必須要符合民生,從百姓的角度出發,符合百姓的根本利益。任何犧牲民眾利益而進行的變革,無論變法者的立意如何,執行者的操守多麼的高尚,如不能夠做到“以人為本”,都只會因失去民心而導致最終的失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