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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 # 在路上覓尋

    根據《物業管理條例》第四十二條,

    業主應當根據物業服務合同的約定交納物業服務費用。業主與物業使用人約定由物業使用人交納

    物業服務費用的,從其約定,業主負連帶交納責任。物業在未實際交付給買受人佔有之前的物業服務費應由房產開發商交納,實際交付後應由業主買受人交納。一般實踐中,物業服務費是以月為單位交納的,因此,實際生活中,一般是以購房者實際收房之次月開始交納物業管理服務費。

    你說的物業很不好,我們不是很理解你的意思,你可以根據你們所簽訂的合同來申請法院處理。如果物業公司有違反合同的條款,那麼法院就會受理你的申請,並根據有關法律判決或者調解。

  • 2 # 北國清雪

    如果你要想在此小區長住的話?該交的物業費還是交吧。畢竟胳膊扭不過大腿,小來小去的用不著太計較了,假如碰上個流氓性的物業管理者,還是要吃虧的,防不勝防的。而且獨立難支。遇到這種情況應該不只是你一家吧?如果小區住戶都心齊不交的話,那就不交或少交,問題是有的交,有的不交或在猶豫中,鬧矛盾中,所以,只要不是額外收費,還是交錢免鬧心不是。除非你能舉家遷到一個好的小區裡,否則,會不得勁的。再說物業費應該不是太多吧,有驢大家騎嘛。有時候你不能把物業管理者想得盡人心意,不能與其它好的物業相比。得過且過,只要不觸及根本利益只可以了。眼不見心靜吧。

  • 3 # 泰山木32140178

    以業委會名義,要求整改,不改的話,合同到期解除物業。如果無業委會,請投訴到物業所在地的房屋土地管理局(簡稱房辦)。他們負責管理和監督物業,但是沒有解除物業合同的權利。

  • 4 # 百姓微資訊

    謝邀,你這問題是目前居住在城市小區很多居民所糾結,物業不好,想從物業費做文章,這個思路其實非常不對,物業公司只是一個企業,運營都是要花錢的。居民都不交物業費,那麼小區的物業公司經營不下去,一種是更加降低服務標準,一種是徹底走人,甩手不幹了,損害的其實還是業主的利益。

    根據中國發布的《物業管理條例》第七條規定:

    業主在物業管理活動中,履行下列義務:

    (一)遵守管理規約、業主大會議事規則;

    (二)遵守物業管理區域內物業共用部位和共用設施裝置的使用、公共秩序和環境衛生的維護等方面的規章制度;

    (三)執行業主大會的決定和業主大會授權業主委員會作出的決定;

    (四)按照國家有關規定交納專項維修資金;

    (五)按時交納物業服務費用;

    (六)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義務。第八條

    如果小區物業管理的不好,可以透過業委會向物業公司施加在壓力,實在不行可透過業委會聯合其它廣大業主一起去和物業公司交涉。

    物業管理條例第八條

    物業管理區域內全體業主組成業主大會。

    業主大會應當代表和維護物業管理區域內全體業主在物業管理活動中的合法權益。

    第九條

    一個物業管理區域成立一個業主大會。

    第十一條

    下列事項由業主共同決定:

    (一)制定和修改業主大會議事規則;

    (二)制定和修改管理規約;

    (三)選舉業主委員會或者更換業主委員會成員;

    (四)選聘和解聘物業服務企業;

    (五)籌集和使用專項維修資金;

    (六)改建、重建建築物及其附屬設施;

    (七)有關共有和共同管理權利的其他重大事項。

    條例規定,物業公司不能勝物業管理事務,業主們可以透過業委會,業主大會重新選聘物業公司,而不是以拒決交費作為手段來對抗物業,這樣做只能說是損害了其它廣大業主的利益。

  • 5 # 愛寵君

    鑑於享有物業服務合同解除權的是業主委員會而不是單個業主,如果物業公司服務差、不作為,導致業主與物業公司有糾紛時,業主要及時向業主委員會反映訴求,沒有成立業主委員會的要積極與當地有關部門溝通,甚至可以起訴物業公司。

    “對物管服務不滿意,我就不交物業費”這樣的理由,在法庭上是不成立的。根據《物業管理條例》等法律規定,既然已簽訂物業服務合同,交納物業費就是業主應盡的法律義務,籠統的“物業服務質量差”並不能成為推翻合同約定、拒絕交納物業管理費用的理由。

    根據相關法律法規,對於不在業主繳納範圍內的,可以拒絕繳納;服務質量過差,可暫時拒交;如果物業公司提供了未約定或未經業主同意的服務時,業主也有權拒交。但是這些情況都需要業主保留並提供確鑿的證據,否則無故拒交物業費將得不到法院支援。

    建議各位業主,如果對於物業有意見的話可以選擇溝通或者召開業主大會來維護自己的權益,但是以不繳納物業費的方式來反抗的話很難得到法律的支援,所以建議各位業主可以選擇合法的方式來維護自己的權益哦!

  • 6 # 南城老叔

    物業幹什麼;不幹什麼;行;你業主不交物業費不行;這就是公理嗎?當下物業有什麼幹出來;物業又有什麼不敢幹的?

  • 7 # 羅成Jd

    小區物業越不好,作為業主越是要按時交納物業費,在這前提下業主才能更有在之後的維權過程中佔有主動。作為小區物業公司服務差,業主可以選擇積極參與,在向本小區物業管理處負責人溝通無力外,可以再試一試向物業上級部門、居委會溝通,如果還沒滿意。還有2種選擇:1退房走人;2辛苦一點,參與業委會組織,鬥爭收集相關不良管理痕跡,透過業委會決議(徵2/3全體業主票),同意更換物業公司。

    如果啥也不想做,只是透過網上叢集商付,或以不交物業費來制約物業公司。這種作法只能是在個體維權的過程中侵佔了其他按時交費的業主的權益(別人在你維權過程中代你買單,雖然你可能不買帳),但事實卻存在著。例:如果小區2天不收垃圾,會是怎樣的結果?物業管理費一月一交,在你未交的一個月或n個月中,誰在為你免費享受的小區潔淨買單呢?所以說,為自己為他人應先按時交費,然後全力維權!

  • 8 # 泰山石223527129

    不認真服務就不應足額給費,業主也適當打折,以促進物業全力搞好服務。全額付費顯然不合理。物業不想幹就走人,業主自治會更好。

  • 9 # 我顧問

    看物業合同有無相關的約定,若有約定可以起訴。還有就是召開業主委員會,可以根據業主委員會的決定解除物業合同。

    具體的做法如下:

    1、全面管理物業公司各類業務的部門,是當地的縣級住房和城鄉建設局,有的地方叫房管局或者房管所、房管科、物業管理處、物業管理科等;

    2、投訴物業公司亂收費、收費過高、收費標準不明確的,投訴當地縣級發改委價格主管部門,也就是之前的物價局;

    3、投訴物業對私搭亂建、侵佔公共場地場所或者綠地、裝修管理不作為的,可以投訴當地的城管部門;

    4、投訴物業公司的員工禮節禮儀不到位、服務態度差、服務質量不高的,可以直接找到他們物業公司的總部或者地產公司相關部門、或者消費者協會;

    5、投訴物業公司對小區公共管理不到位、不民主、不透明的,可以直接找到業主委員會、社群居委會、街道辦等部門。

  • 10 # 手機使用者61231511110

    :物業公司本身就是怪胎,物業就是為業主服務,服務不達標,競然還要供著,這是何道理,比如你去理髮他給你理了一半,難道還要先付款再理論,現行的是物業先毀約,不達標,還有臉講丅M的法,真叫本木倒置,更何況本身就是雙向選擇,你認為收不到費用完全可以走人,為什麼還懶賴著不走呢,?你買一斤東西只給你半斤,你必須全額付款,這是何理,想想吧!是該整頓的時候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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