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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 # 研究感情的木木

    這個問題有一個假設,是不再愛。

    但很多現實情況下,不是不再愛,而是告訴自己不去愛。

    但是愛的感覺依然存在。

    我們每每想到那個人,或流淚或微笑。

    這些情況我自己曾經遇到過一些,也從客戶那裡瞭解過一些,總結如下

    1.多次沒能衝破愛的窗戶紙

    2.對方移民或者結婚

    3.一方選擇放棄這種感情,選擇拉黑

    4.時間等得太久,當事人到了結婚的年齡

    5.對方也愛你,但是因為客觀因素,如家庭變故等不能選擇在一起。

  • 2 # 仄言54864642

    我現在就是這個情況。

    見到他第一眼的時候就很心動,但是現在總有一種配不上他的感覺,想放棄,但又捨不得。

    所以現在只能儘量減少跟他的聯絡,做點其他的事情使自己忙起來,不再有時間去想他,慢慢的自然而然的就淡了。

  • 3 # 一夫觀點

    當暗戀物件一定時間對你沒有那個意思,就不要折磨自己了,就要放棄,不再暗戀。同時,也是對你暗戀物件負責,因為人人都有選擇愛的權利,不讓自己愛的人享受愛的自由,是自私。

  • 4 # 衣上雲

    這是兩三年前的是事了,那時我對男方有過隱約的好感,但他未婚,我離婚有孩,就不貿然行事了。不可能的事說出來,我難過他尷尬,何必呢?再說好感,是經不起事的。他一定會找個年輕未婚的,生兒育女,就這一點而言,我就完全喪失了接近甚至表白的勇氣。。。我眼睜睜地看著她出現,旁觀著他們迅猛地發展,喜憂參半地接受了我的命運代理人,她那麼年輕,哪都比我強。

    婚禮的照片發在圈裡,男才女貌。比我適合得多,有點心酸,但總比找了個比我更次的人要強。半年後,傳出各種不和,再後來的半年,雙方家長和中間人不懈地調解,無效,最後上了法院,因為女方說結婚時男方給了她一個六萬元的存摺,應該歸她所有,但男方不同意。

    所以當我聽到他們離婚的訊息時一點也不驚訝,男方四十多,事業小成;女方三十出頭,工作體面穩定。到了這年齡,他們就像看了無數套房的買家,最後滿心疲憊地匆匆地簽下一套。

    結果,鬧得很難看。男方的媽媽說女方生性風流,對她兒子不忠,好吃懶做,愛慕虛榮。而女方作為我的命運代理人替我經歷了一個挑剔、有潔癖、難伺候又小氣的媽寶男。我之前因他敬業、乾淨如清流而產生的好感也隨之蕩然無存。

  • 5 # 帶珍珠耳環的路人

    明確知道他不喜歡我時就會果斷放棄,不再幻想!包括戀愛中一旦明確得知對方已不再愛我也會果斷退出!我就是這麼理智。

  • 6 # 大進愛農民

    放棄暗戀的物件是從學習成績一落千丈之後,覺得是時候放手了,不能耽誤了自己。

    可是就在這時卻得知暗戀的物件也正暗戀著自己,然後的然後發生了很多事情。事情已經過去14年了,但是至今回憶起來依然清晰可見,中間發生了許許多多的故事,最後的結局總是不盡如人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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