回覆列表
-
1 # 潘幸知
-
2 # 花開花落182098067
夫妻倆離婚,總有一方提出,並且是對不起對方及孩子很堅決的提出。當然對方是很傷心的,孩子是可憐無辜的,在別無選擇的情況下,與孩子相依為命是甜是苦與你斷絕關係。你們夫妻倆過錯方肯定是你,如果是對方,孩子肯定在你身邊。既然有了家,有了自己的孩子,幹嘛要拋妻棄子。不管你有沒有承擔撫養費,你只能順其自然,等孩子懂事了,你與孩子之間看孩子如何選擇你。
離婚後,擁有撫養權的一方,讓孩子不要和“沒有責任心的爸爸或媽媽”的另一方接觸,似乎成了一種“國際慣例”。在中國,董潔離婚阻止孩子見父親潘粵明;在美國,朱莉離婚阻止孩子見父親皮特。
(1)為什麼有些父母,無法剋制自己,在孩子面前抱怨另一半? 愛有時候是盲目的。這種盲目表現在,當我們愛一個人的時候,我們很渴望對方能夠完全和我們自己感同身受:也就是,他希望孩子和他想的一樣,希望孩子能和自己站在一邊。這就造成,父母無意識地,會把自己的焦慮和恐懼,扔給孩子。 (2)為什麼孩子那麼容易受影響? 誰對孩子擁有最大的影響力?帶孩子的那個人。對孩子而言,誰辛辛苦苦掙錢,跟他並沒有關係。每天帶著他的那個人,才有關係。如果是媽媽帶孩子,那麼媽媽對孩子就有最大的影響力。因為孩子的衣食住行都要依賴媽媽,這造成了孩子對媽媽,有天然的信任感。然而,當媽媽把焦慮拋給孩子的時候,孩子是接不住的,這個焦慮不僅消化不了,這個孩子還會一直把這個焦慮背在身上,影響他此後的發展。
無論夫妻之間感情狀態如何,是離婚還是在一起,彼此都應該達成一個共識: 不要在孩子面前講彼此的壞話,或拒絕一方與孩子見面。 如果一方確實有嚴重地傷害孩子的行為,不得已,不能使孩子與其見面,也儘量不要在孩子面,談論對方的過失。 再不好的父親或母親,也總有那麼一點點,是愛孩子的。就這一點點,也能喚起孩子內心,被愛著的體驗。我們每個人內心深處,都渴望自己“被愛著”。對於孩子而言,最好的愛著他的物件,莫過於,他的爸爸和媽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