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1 # 環滬好房子
-
2 # 兵哥哥25324021
看了許多人的觀點,有人說物業多管閒事,也有人評論罵物業的。對於這個問題,我只能說有法律規定的按法律規定,有臨時管理規約規定的按管理規約約定。無法律法規依據的,按物業服務合同約定來。陽臺是否封閉牽扯的千家萬戶,按理說可以封閉,但是應該有個標準,不應該超出外立面10mm。因為超出去太多了,一是有些業主會在上面擺放東西。如果你擺放的物品掉下去不別人砸了,怎麼辦?無法證明肇事者的情況下,整個單元業主會承擔責任的。二是按防盜窗需要四鄰和物業同意,如樓上業主有意見就不可以按,因為小偷會順著防盜窗爬到二樓或者三樓,物業同意主要是整個小區按防盜窗、密封陽臺應該統一顏色,統一材質和樣式。目的是為整個小區外觀著想。如果你按紅色的,他按白色的,或者綠化的,粉的,黃色的等等。那樣整棟樓回好看嗎?又如,你按三角鐵的,他按鐵棍的,我按木的,或者別人按不鏽鋼的。這樣的修改也不好看。三是按防盜窗,密封陽臺最好留個緊急出口,用於火災發生後,有利於救援逃生。
不按防盜窗,不密封陽臺也不現實,因為家裡有老人,兒童,確實不安全。
我認為按是可以按,應該站在公眾利益的基礎上,多為全體業主,多為整幢樓的業主著想。有人說物業該不該管?我只想說,負責任的管理是必要的,畢竟有些業主素質欠佳。如果是斂財式的管理,那樣物業公司過了。
-
3 # 有毛不算禿子
因為開敞陽臺是算一半建築面積,露臺不算建築面積,而封閉陽臺是全算面積,因此陽臺封起來之後相當於產生了面積,相當於違章建築了!
-
4 # 川妹子56175390
物業管理處是個奇葩,吃業主喝業主,還一副業主家大老爺的神態。怎麼浪費水電都是業主買單,你還不能說什麼。轟不走,惹不起,真他媽的!
-
5 # 大蠍子王
物業不讓封陽臺,是依法規辦事物業是對全體業立負責。有的小區物業不管封不封陽臺,是不負責任,是失職。應把這樣不負責任的物業換掉。業主的素質參差不齊,但應遵守法規。
-
6 # 老師傅講裝修
在購買房屋時,陽臺已經計算在建築面積內,所以陽臺屬於業主個人財產,封閉陽臺物業無權干涉。如果物業不讓封閉陽臺,你可以問如果因為陽臺未封閉而造成的室內財產丟失、人員意外墜落(特別是小孩)等等問題,物業是否要承擔責任?看看物業敢不敢給你寫保證書。(北京美宅客家裝)
但是物業也有權保持小區的一致性,而不是為獨立個人準備服務的,所以如果都想裝,那麼物業應試支援,如果只有您一家,那麼是個問題,不過同時物業只有權力勸阻,沒有執法權。
物業不讓封陽臺有什麼解決辦法
1、合法的成立業主委員會,具體請當地房管部門。
2、透過業主委員會,和物業公司商議。
3、簽訂的前期物業協議是協議,就有商量的餘地,畢竟產權是業主的,物業也是為業主服務的,而且法律上無規定說陽臺不給封閉,另外封閉了陽臺從安全形度對業主和物業都是有好處的,再者就是如果統一安裝對外部也無多大影響。
4、如果物業仍是不同意,抄了它。不過不建議走這一步。
-
7 # 飛揚的大boss
1、可以說明,你們小區的這家物業公司不是很專業啊,物業管理條例規定,業主不得擅自封閉陽臺,也就是說,業主不得自行封閉,應按統一的樣式或顏色封閉,並沒有明文規定業主不可以封閉陽臺,所以物業的做法是欠考慮的。
2、在銷售的時候,專業的物業就已經決定好關於陽臺的封閉問題,並在《業主臨時管理規約》裡面和業主約定好的。
3、物業對於封閉陽臺,正確並且是人性化的回答應該是:可以封閉陽臺,但是應根據小區的整體形象,選擇的的塑框要和原有的顏色一致。如果選擇無框陽臺,則要求符合強度的鋼化玻璃。(根據樓層要求不一樣)
4、從經濟和安全的角度,我建議你選擇有框的,如果你條件不錯,從舒適和美觀的角度你可以選擇無框的,但是一定要選擇品牌有保證的。
-
8 # 飛墨設計師李工
估計很多人在裝修時都會遇到類似的問題,其實是有個兩全其美解決辦法的,你們還別不信~
國外現在很流行一種封陽臺模式,那就是整棟樓都裝成“隱形陽臺",簡單來說就是在陽臺外面安裝一扇窗戶,說是窗戶其實更像是一扇門。平時開啟是陽臺,而關上它就是一面牆,物業所擔心的外觀問題就徹底解決了,簡直太漂亮了!
這扇窗戶通常和房子一樣高,而外觀也和小區的外牆很相似,關閉後會跟牆壁融為一體,家裡的陽臺也就“消失"了,這就保證了小區整體外觀的統一性,這樣一對比,國內陽臺死氣沉沉的防盜網實在是土爆了。
在陽臺上加裝這扇窗戶到底有什麼優點呢?來聽聽看懂行的人是怎麼說的。
1、遮陽,保證隱私,通常我們見到的封陽臺都是採用玻璃窗,雖然起到了遮塵,隔音的作用,但是卻不能保證室內的私密性,需要安裝窗簾來遮擋。而這種窗戶是完全不透明的,所以根本不需要,而為了保證採光,連“洞洞板"都拿來當窗戶了。
2、安全,這種窗戶的材質有很多,樣式也各不相同,不過都讓陽臺多一層保護,能夠起到安全防範的作用。對於小偷來說,能準確找到你家陽臺的位置就已經是一件很困難的事情了。
3、空氣流通,普通的封陽臺方式阻擋了室內室外的空氣對流,到了夏天不容易散熱,而冬天也會影響室內空氣流通,不利於人體健康。
這樣看來國外的這種設計要比普通封陽臺形式要好很多,遇到天氣好將窗戶開啟通風透氣,不管是晾衣服,還是種點花草都可以,為了保證陽臺的安全,窗戶內部也可以安裝護欄。等到天氣不好,或者是出門時再將它關上,從外面看陽臺也就隱形了。
而這種窗戶的材質以及開啟方式也是多種多樣的:摺疊門、平開門等。可以根據自己的喜好以及家裡情況來選擇,有了它,就連物業也沒話說了!
木柵欄窗戶,顏值高,通風和採光效果都不錯,隔而不斷;
半透明玻璃;
秸稈也能做成窗戶;
鋼絲網窗戶,通風好,但顏值有點差強人意;
-
9 # 暢談裝修
新小區剛開始集中交房後,同時也就會出來集中裝修的情況,因新房在原始建築設計時有陽臺,所以在裝修時業主就想將陽臺給封起來,作為封閉式陽臺來使用,這樣一來室內面積就可以了拓寬,而已陽臺晾曬衣服也會更加乾淨些,可以說陽臺封起來的優點是非常多的。但是物業卻偏偏不允許業主封陽臺,這是為什麼呢?難道業主花了那麼錢購房後想封個自家陽臺的權力都沒有,這樣還得聽從物業的管理嗎?
大多數業主都是選擇在新房裝修辦理施工許可證時就會問到物業陽臺是否可以封起來,物業如果說不同意封,那麼業主就不要找物業來理論,因為小區剛交房時物業管理非常嚴格的,開發商的物業會從自家的公司品牌形象角度來考慮,不允許業主封陽臺,讓小區外立面保持著最好看的一面展示著,如果物業只要允許了一戶封陽臺,那很多戶都會跟上,到時小區的樓盤建築外立面看上去五花八門,很難控制,長遠來說對開發商的品牌形象不利,所以,較成熟的開發商都會採取統一封陽臺。
物業既然不同意業主封陽臺就是不想因封陽臺的不同造型而影響到小區的整體外立面,這時候的物業是不允許封陽臺人員進入小區的,就算某一業主利用晚上時間把陽臺封起來,第二天單元的樓管進行巡查後發現到就會通知業主要求業主自己拆除,否則就是停水停電,這點物業說到做到的,這種事對於從事裝修行業人員來說見的太多太多了;如果說物業給出同意封陽臺,那麼通常來說物業全給出一個圖片,讓業主按照圖片上形式來做,並且與物業簽訂封陽臺協議,保證與圖片上一樣,否則業主就是違約,物業有權力通知業主進行拆除。
根據《住宅室內裝飾裝修管理辦法》第六條 裝修人從事住宅室內裝飾裝修活動,未經批准,業主不得改變住宅外立面,在非承重外牆上開門、窗。但陽臺又是業主購買後的私有財產,任何人不得干涉,而《物權法》第七十一條規定 業主對其建築物專有部分享有佔有、使用、收益和處分的權利。業主行使權利不得危及建築物的安全,不得損害其他業主的合法權益。 這其中又包括陽臺的使用權歸業主所以,業主可自行支配。
所以作為業主來說可以聯合眾多業主一起到物業進行溝通,並且說出不封陽臺存在著安全隱患,因為小孩子活潑原因,另外可以說封陽臺時業主是可以做統一樣式的,不會改變外立面的統一性,不影響到小區的整體外觀,只要小區業主齊心物業就干擾不了封陽臺,這種現實的案例太多太多了,另外小區剛交房管理嚴格,過了一兩年後就沒那麼嚴格,那時候封陽臺物業基本上是不干擾的。
回覆列表
從物業開發商角度來說的話,他們肯定不太願意
1,從安全管理的角度上來考慮,頻繁高空作業,意外風險難控,所以儘量規避不必要的麻煩。
2,從開發商品牌形象角度來考慮,允許了一家,那很多家都會跟上,到時建築外立面看上去五花八門,很難控制,長遠來說對開發商的品牌形象不利,所以,較成熟的開發商都會採取統一封陽臺。
3,二次施工增加建築垃圾的同時,施工噪音對鄰里造成干擾,索性都不允許了。
但從業主的角度來說呢,
1,陽臺是業主私有財產,任何人不得干涉; 《物權法》第七十一條 業主對其建築物專有部分享有佔有、使用、收益和處分的權利。業主行使權利不得危及建築物的安全,不得損害其他業主的合法權益。 《民法通則》規定:“財產所有權是指所有人依法對自己的財產享有佔有、使用、收益、處分的權利”。 由於在購房合同中並未寫明陽臺是外立面業主無權處理,加之業主為陽臺面積交付了費用,故可將陽臺看作是業主對住宅建築的專有部分。業主作為其所有人,對自己的房屋享有完全的佔有、使用、收益、處分權能。業主對自己的陽臺進行封閉,是行使,使用處分權能的一種表現。
2,封閉陽臺,可以增加室內空間,防雨水,還杜絕了不必要的安全隱患。
3,有些進深稍大的陽臺,封閉後還可以當作房間使用,比書房,棋牌室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