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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壹山郡老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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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地產老程
可以明確的是:購買商鋪高過備案價,只按備案價開發票,超出部分不開發票,只開收據,對交易雙方是一種違法的行為。
對開發商或者第三方代理公司來講,就是逃漏稅行為,只要舉報,證據確鑿,稅務部門一定會查處的。
對於購買者來說,形同開發商的同夥,也是違法行為。但是購買者只要正常能籤購房合同並在房管部門備案,也能完成交易。利弊是:——利是一些稅費利益少見交,比如契稅、維修基金、印花稅、交易稅等;——弊是首先是違法行為,一旦發現,要承擔相應責任。其次二次交易時,承擔的稅費(比如土地增值稅、個人所得稅、營業稅及附加稅等)要高一些。
‖ 房價備案制度是指要求開發商在首次開盤定價時,必須根據規定的時間提前到當地價格主管部門備案,然後才可以向房管部門申請銷售許可證。備案的價格將在房管部門的官方網站上向社會公佈,這一價格即為該樓盤的最高售價,開發商不得擅自在銷售中突破此價格賣房。
‖ 開發商在物價部門備案的價格、房管部門在網上公佈的價格以及樓盤的實際銷售價格,必須“三價統一”,如果開發商突破備案價和公佈價隨意抬價,將由主管部門進行查處。
‖ 房地產開發企業在普通商品住房銷售前必須到物價部門辦理價格備案手續,房地產開發企業憑備案手續才能到房管部門領取到預售許可證進行銷售。
—^關於不按備案價銷售問題。根據《價格法》第十九條規定:“政府指導價、政府定價的定價許可權和具體適用範圍,以中央和地方的定價目錄為依據”。新建商品房銷售價格不在中央和省定價目錄範圍內,屬於市場調節價,由開發企業自主定價,具體交易價格由雙方約定。按照有關政策規定開發企業應將擬定的銷售價格報價格主管部門備案。商品房買賣屬於市場行為,應本著公開、公平、自願的原則進行。購房者在購房時與開發公司就所購住房的價格和支付方式有約定的,並在履行購房合同支付過程中沒有提出異議,說明雙方對當初的交易價格是認可的。但是實際支付的購房價高於備案價的價格,形成了事實上的“陰陽合同”,存在避稅嫌疑,您可持有關證據向稅務部門進行舉報。關於合同糾紛問題,建議透過司法仲裁或民事訴訟解決。
—^關於高於備案價部分不開發票的問題。不論是開發公司收取還是第三方公司收取,按照規定必須到稅務機關領取發票,給購房者開具正式發票。
總之,在商品買賣過程中,開具足額的發票和索取發票是一種義務責任,否則會受到稅務部門的查處。本問題主要是稅務方面問題,建議你還是索要足額髮票,不要為眼前的小利,做違法的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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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種情況很常見,開發商以配套裝修,捆綁車位,電商費,團購費等各種明目收取費用,只開收據,不開發票。
單價超出備案價,房管局是不給備案的。例:備案價1萬元,出售價12000元,那麼多出的2000元就沒有辦法開具正式發票,只能以別的方式來收取。
為什麼這麼做?
1,備案價和當地市場銷售價不一致,備案價低於市場銷售價。開發商不去物價局和房管局調整備案價格。
2,開發商捂盤惜售造成熱銷的現象。
3,代理公司或者中介收取茶水費,從中牟利。
後果就是自己多花錢,手續齊全能正常備案網籤就不會有其它的問題。商鋪投資回報越來越低,不如購買大產權核心區域房產保值。個人意見,僅供參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