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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小雨講樓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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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蝸牛左轉
如果是第一種情況,那多半是房開商沒欠了,你想啊!房開商沒欠了,
協商還有用嗎?直接起訴吧,多半能拿會房款。不過這種情況律師費應該很高,
所以建議儘量團結更多的業主一起上訴。
如果是第二種情況的話,你可用看一下合同裡面是否有延期交房的相關的賠償條款,
有的話就直接根據這一條要求房開商陪違約金,如果沒有的話也只能起訴房開商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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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眾裡尋她仟百渡
如果是在防疫期間,屬於不可抗力,雙方均不承擔違約責任,延後交房即可。
如果是平時,延後交房的違約責任按合同執行,不用協商,直接通知對方承擔違約責任即可。約定是怎樣就怎樣。
如果是問題所述的“無法交房”,那就複雜了,大公司還好辦,直接要求退款賠償。小公司或者專案公司比較麻煩,很可能因為對方破產而進入清算程式,要密切注意法院的破產公告,否則可能血本無歸。
通常來說“無法交房”的可能性是很低的,現時不同早期,可以炒樓花,現在峻工驗收後才會頒發銷售許可,才能進行銷售。不太可能無法交房。如果出現一房兩售導致的無法交房,有很多案例可以參考,甚至可能因為對方涉嫌欺詐而獲得三倍賠償,當然,這些只能透過訴訟解決。
本人家裡2015年2月全款買了一套期房,按合同規定2015年12月交房,開發商以綠化等未完成為理由,協商延期一年,現一年期滿,開發商仍然沒有交房。現在想退掉房子可以麼。但看合同,開發商又有各種理由延期,也沒有寫最後期限,不知道這樣我們退房可以得到相應的補償麼?期望有關人士解答。這大過年的,有這麼個房子在手機也是很糟心的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