回覆列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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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東友律師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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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等待幸福151667566
說這話不怕找罵,離婚了你好意思分嗎?首先申明我也是女的,我主張就是夫妻攢的,一半肯定要的,能多點那最好了,其餘不想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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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V風光無限v
你好意思要?心裡也太陰暗了吧?!老公姥姥的產業你也想分!不管離婚原因是什麼,該得的得,不該得的別去要!就你這想法,誰娶了你都過不了好日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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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老不點4
應該沒有,遺囑房寫明你老公,遺囑贈給老公的,應該跟你沒關係吧!離婚你應該也分不到房產,個人看法,諮詢一下律師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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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 老巫婆45
這個要看你老公的奶奶遺囑是怎麼寫的,遺囑指定只給孫子一人,那你就別想了。現在的人都怎麼了?都在想著不勞而獲?結婚不是過日子而是為了離婚分財產?動機不明
不是在婚姻存續期間所有取得的財產都算作是夫妻共同財產。
《婚姻法》第十七條 夫妻在婚姻關係存續期間所得的下列財產,歸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資、獎金
(二)生產、經營的收益
(三)智慧財產權的收益
(四)繼承或贈與所得的財產,但本法第十八條第三項規定的除外
(五)其他應當歸共同所有的財產。
夫妻對共同所有的財產,有平等的處理權
《婚姻法司法解釋二》 第十一條 婚姻關係存續期間,下列財產屬於婚姻法第十七條規定的“其他應當歸共同所有的財產”:
(一)一方以個人財產投資取得的收益;
(二)男女雙方實際取得或者應當取得的住房補貼、住房公積金;
(三)男女雙方實際取得或者應當取得的養老保險金、破產安置
補償費。
《婚姻法》第十八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為夫妻一方的財產:
(一)一方的婚前財產
(二)一方因身體受到傷害獲得的醫療費、殘疾人生活補助費等費用
(三)遺囑或贈與合同中確定只歸夫或妻一方的財產
(四)一方專用的生活用品
(五)其他應當歸一方的財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