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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 # 南京楊超律師

    相關法律法規

    《國有土地上房屋徵收與補償條例》第二十五條 房屋徵收部門與被徵收人依照本條例的規定,就補償方式、補償金額和支付期限、用於產權調換房屋的地點和麵積、搬遷費、臨時安置費或者週轉用房、停產停業損失、搬遷期限、過渡方式和過渡期限等事項,訂立補償協議。

    補償協議訂立後,一方當事人不履行補償協議約定的義務的,另一方當事人可以依法提起訴訟。

    第二十六條 房屋徵收部門與被徵收人在徵收補償方案確定的簽約期限內達不成補償協議,或者被徵收房屋所有權人不明確的,由房屋徵收部門報請作出房屋徵收決定的市、縣級人民政府依照本條例的規定,按照徵收補償方案作出補償決定,並在房屋徵收範圍內予以公告。

    補償決定應當公平,包括本條例第二十五條第一款規定的有關補償協議的事項。

    被徵收人對補償決定不服的,可以依法申請行政複議,也可以依法提起行政訴訟。

    如果是前者,按照民事糾紛處理,按照標的收取,如果是後者,50元。

  • 2 # 北京文啟律師事務所

    依據《訴訟費用交納辦法》第十三條(五)項規定:“行政案件按照下列標準交納:1.商標、專利、海事行政案件每件交納100元;2.其他行政案件每件交納50元。”

    對房屋徵收補償不合理提起的行政訴訟屬於其他行政案件,訴訟費為50元。

  • 3 # 徵地拆遷律師團隊崔鵬

    《訴訟費用交納辦法》第十三條

    (五)行政案件按照下列標準交納:1.商標、專利、海事行政案件每件交納100元;2.其他行政案件每件交納50元。

    第二十九條 訴訟費用由敗訴方負擔,勝訴方自願承擔的除外。

    即,起訴縣區市政府和各個職能部門,省政府、省國土資源廳等等,都是50塊錢一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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