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1 # 三味雜談
-
2 # 詩人田雲生
在行政劃分上,級別是相同的.
但鄉和鎮也是有區別的:
簡單地說,鄉是農村,鎮是城市
鄉的居民以農村戶口為絕大多數,意即是農民為主;鎮的居民以非農戶口(商品糧)為大多數,意即是以市民為主。因此,在行政級別上一樣(同一行政區劃內基本一致,要麼都是正科級要麼都是正處級),但是在人大代表數量上是不一樣的。就像一個農業人口占大多數的縣,和一個非農戶口占大多數的區(或縣級市),他們的人口總數即便一樣,行政級別乃至地域範圍都一致,但他們的人大代表數量就可能相差很大,往上級(省級)人大選舉的代表名額也不一樣。
鎮是一個最基本的經濟區域,也是一個綜合的經濟單元。鄉、鎮雖然都是中國農村的現行體制下的行政區劃單位,但鎮除了有鄉的基本特徵外,它更是一個經濟區域內工商業的中心,商品生產的集散地和
商品交換的場所,是政治、經濟、文化的中心區。
中國鎮建制標準前後經歷過好幾次變動。1955年公佈的第一個標準,基本上規定縣級或者縣級以上地方國家機關所在地或常住人口 2 000以上、居民50%以上為非農業人口的居民區可以設定鎮的建制,少數民族地區標準從寬。當時還把常住人口不足2 000,但在1000以上,非農業人口超過75%的地區以及休療養人數超過當地常住人口 50%的療養區列為城鎮型居民區。
1963年國務院對上述標準作了較大修改。設鎮的下限標準提高到聚居人口 3 000以上,非農業人口 70%以上或聚居人口 2 500—3 000,非農業人口 85%以上。設市的基本標準雖然沒有變,但基於幾年大躍進期間城鎮人口增加過猛,市鎮建制增加過多,城市郊區偏大的傾向,對設市標準從嚴掌握。經逐個審查,撤銷了一批市建制,並且縮小了城市郊區範圍,規定城市人口中農業人口所佔比重一般不應超過20%。
現行的設鎮標準是1984年正式頒佈的。這一年撤銷人民公社,恢復鄉作為縣以下的鄉村基層行政單位。規定20 000人以下的鄉,假如鄉政府駐地非農業人口超過2 000人的,可以撤鄉建鎮;總人口在20 000以上的鄉,鄉政府駐地非農業人口占全鄉人口 10%以上的,也可以撤鄉建鎮。縣政府所在地均應設鎮的建制。少數民族地區、人口稀少的邊遠地區、山區和小型工礦區、小港口、風景旅遊區、邊境口岸等地,非農業人口雖不足2 000,如確有必要,也可設鎮。
1986年設市標準也作了較大調整,規定非農業人口 6萬人以上,年國民生產總值2億元以上,已成為該地經濟中心的鎮,可以設定市的建制。雖不足此標準,但確有必要的地方,也可設市。總人口50萬以下的縣,縣人民政府駐地所在鎮的非農業人口 10萬以上,常住人口中農業人口不超過40%,年國民生產總值3億元以上;或者總人口 50萬以上的縣,縣府所在鎮的非農業人口一般在12萬以上,年國民生產總值4億元以上,可以撤縣設市。市區非農業人口25萬以上,市國民生產總值10億元以上的中等城市,可以實行市領導縣的體制。
1993年國務院對1986年的設市標準又作了調整,調整的要點是採取了分類指導的原則和增加了考察的指標.
由於市鎮標準變化較多,各次變動不能銜接,使得標準日趨複雜化,特別是引入了產值指標和在地域上整縣設市、整鄉設鎮,使中國的城鄉劃分同其他國家明顯不同
-
3 # z山海
鄉、鎮同為中國最低一級行政區劃,且同為行政級別中的鄉科級;但有一特例,雲南省對緬口岸畹町鎮為縣處級建制鎮。
同級行政區劃、同級行政級別的還有內蒙古自治區縣、旗下設的蘇木;個別地區的縣下設的區公所;地級城市的市區、縣級市下設的街道辦事處。
(街道辦事處不是政權機關——政府,是區政府、縣級市政府派出的辦事機構;少數地級城市不設區,直轄街道辦事處)
一.鄉一般的是農村型的建制,以農業生產為主,居民多為農業人口,下設村民自治組織——村民委員會。
二.鎮一般的是城市型建制,工、農業生產並重,區域面積較大,人口規模較多,經濟發展較好,有一定的工商業區域,下設的除村民委員會外,尚可以設居民委員會。鎮的設定主要有以下幾種情況:
1.縣級地方國家機關所在地,既城鎮建制鎮。
2.總人口超過2萬人,非農業人口超過2千以上的,既農村建制鎮。
3.小港口、邊境口岸、小型工礦區,少數民族地區、人口稀少的邊遠地區、山區,雖然非農業人口不足2千,確有必要,也是可以設鎮的,前一型別為城鎮建制鎮,後一型別為農村建制鎮。
三.鄉鎮,鄉鎮,為什麼鄉在鎮的前面?因中國為傳統的農業生產大國,在最低一級行政區劃設定鄉,佔絕大多數,以多帶少嗎;就如同省、自治區、直轄市同為省部級,省設定最多而在前面一樣的道理,所以與鎮合稱時,稱曰鄉鎮。
四.鄉、鎮既同為行政級別中的鄉科級,在行政級別上,無分大小。但是,因為鎮的經濟、社會地位重要性大於鄉,所以,在領導幹部的使用上,如果鄉的主要領導黨委書記、鄉長,調任鎮黨委書記、鎮長,雖然不屬於提拔,但一般的認為也是重用了!
五.另外,北京、上海、天津、重慶四個直轄市,大連、青島、寧波、廈門、深圳等計劃單列的副省級城市,以及哈爾濱、長春、瀋陽、濟南、南京、杭州、廣州、成都、西安、武漢等副省級省會城市,計十五個副省級城市,鄉鎮、街道辦事處的行政級別要比普通鄉鎮高一到二級,鄉鎮、街道辦事處的主要領導黨委書記、鄉鎮長、街道辦事處主任的職級可以高配為副縣處、正縣處級。
僅供參考。
-
4 # 小朋友OR大朋友二者區別在於,鄉是農村地域性政區,鎮是城市型政區,改革開放後隨著城市化水平的提高,國內把大量的鄉建制改為鎮建制,以及在此基礎上改為街道辦建制。這個過程中伴隨的是更多的農村土地被徵收徵用建設工廠、商品房,被徵地農民成為失地農民,不得不改變生活方式,向工人或自謀職業者轉變。 “鄉”和“鎮”的設立主要根據國民生產總值中工農業的比重以及居民數量等指標。鄉的居民以農村戶口為絕大多數,鎮的居民以非農戶口為大多數,一般來說鎮比鄉發達,但是兩種的行政級別是相同的。延伸閱讀:
1、鄉鎮政府是一級地方政府,屬於基層政府,街道辦是一級政府如區縣或者市政府的派出機構,本身並不屬於一級地方政府;
2、兩者級別一樣,為正科級建制,但一般鄉鎮政府人員編制,規模大於街道辦,許可權和自主性也更大一些。從法理上來講,鄉鎮政府的權力是鄉鎮人大授予的,對鄉鎮人大負責,而街道辦的權利是上級政府賦予的,對上級政府負責。不過在實際上,大多數情況下,兩者的管理職權比較接近,非正式場合通常會看成一種型別的機構,即基層政權組織;
3、一般來講,街道辦多設在主城區,部分縣城,而鄉鎮政府多設在市區裡的非主城區,大部分縣城地區,以及鄉村。因此,從經濟發展來看,街道辦所在地經濟大多比鄉鎮政府發達。不過並不絕對,在一些經濟發達省份,如江蘇、浙江、廣東等地很多鄉鎮發展的不比縣城甚至市區差。
鄉和鎮的區別:
1、鄉是農村地域性政區,鎮是城市型政區,改革開放後隨著城市化水平的提高,國內把大量的鄉建制改為鎮建制,以及在此基礎上改為街道辦建制;
2、總人口在2萬人以下、鄉政府所在地非農人口在0.2萬人以上,或總人口在2萬人以上、鄉政府所在地非農人口占全鄉人口10%以上,則鄉改為鎮。
-
5 # 青松5698
在行政劃分上,級別是相同的.
但鄉和鎮也是有區別的:
簡單地說,鄉是農村,鎮是城市
鄉的居民以農村戶口為絕大多數,意即是農民為主;鎮的居民以非農戶口(商品糧)為大多數,意即是以市民為主。因此,在行政級別上一樣(同一行政區劃內基本一致,要麼都是正科級要麼都是正處級),但是在人大代表數量上是不一樣的。就像一個農業人口占大多數的縣,和一個非農戶口占大多數的區(或縣級市),他們的人口總數即便一樣,行政級別乃至地域範圍都一致,但他們的人大代表數量就可能相差很大,往上級(省級)人大選舉的代表名額也不一樣。
鎮是一個最基本的經濟區域,也是一個綜合的經濟單元。鄉、鎮雖然都是中國農村的現行體制下的行政區劃單位,但鎮除了有鄉的基本特徵外,它更是一個經濟區域內工商業的中心,商品生產的集散地和
商品交換的場所,是政治、經濟、文化的中心區。
-
6 # 請叫我高小瘦
但鄉和鎮也是有區別的:簡單地說,鄉是農村,鎮是城市 鄉的居民以農村戶口為絕大多數,意即是農民為主;鎮的居民以非農戶口(商品糧)為大多數,意即是以市民為主。因此,在行政級別上一樣(同一行政區劃內基本一致,要麼都是正科級要麼都是正處級),但是在人大代表數量上是不一樣的。就像一個農業人口占大多數的縣,和一個非農戶口占大多數的區(或縣級市),他們的人口總數即便一樣,行政級別乃至地域範圍都一致,但他們的人大代表數量就可能相差很大,往上級(省級)人大選舉的代表名額也不一樣。鎮是一個最基本的經濟區域,也是一個綜合的經濟單元。鄉、鎮雖然都是中國農村的現行體制下的行政區劃單位,但鎮除了有鄉的基本特徵外,它更是一個經濟區域內工商業的中心,商品生產的集散地和商品交換的場所,是政治、經濟、文化的中心區。中國鎮建制標準前後經歷過好幾次變動。1955年公佈的第一個標準,基本上規定縣級或者縣級以上地方國家機關所在地或常住人口 2 000以上、居民50%以上為非農業人口的居民區可以設定鎮的建制,少數民族地區標準從寬。當時還把常住人口不足2 000,但在1000以上,非農業人口超過75%的地區以及休療養人數超過當地常住人口 50%的療養區列為城鎮型居民區。1963年國務院對上述標準作了較大修改。設鎮的下限標準提高到聚居人口 3 000以上,非農業人口 70%以上或聚居人口 2 500—3 000,非農業人口 85%以上。設市的基本標準雖然沒有變,但基於幾年大躍進期間城鎮人口增加過猛,市鎮建制增加過多,城市郊區偏大的傾向,對設市標準從嚴掌握。經逐個審查,撤銷了一批市建制,並且縮小了城市郊區範圍,規定城市人口中農業人口所佔比重一般不應超過20%。現行的設鎮標準是1984年正式頒佈的。這一年撤銷人民公社,恢復鄉作為縣以下的鄉村基層行政單位。規定20 000人以下的鄉,假如鄉政府駐地非農業人口超過2 000人的,可以撤鄉建鎮;總人口在20 000以上的鄉,鄉政府駐地非農業人口占全鄉人口 10%以上的,也可以撤鄉建鎮。縣政府所在地均應設鎮的建制。少數民族地區、人口稀少的邊遠地區、山區和小型工礦區、小港口、風景旅遊區、邊境口岸等地,非農業人口雖不足2 000,如確有必要,也可設鎮。1986年設市標準也作了較大調整,規定非農業人口 6萬人以上,年國民生產總值2億元以上,已成為該地經濟中心的鎮,可以設定市的建制。雖不足此標準,但確有必要的地方,也可設市。總人口50萬以下的縣,縣人民政府駐地所在鎮的非農業人口 10萬以上,常住人口中農業人口不超過40%,年國民生產總值3億元以上;或者總人口 50萬以上的縣,縣府所在鎮的非農業人口一般在12萬以上,年國民生產總值4億元以上,可以撤縣設市。市區非農業人口25萬以上,市國民生產總值10億元以上的中等城市,可以實行市領導縣的體制。1993年國務院對1986年的設市標準又作了調整,調整的要點是採取了分類指導的原則和增加了考察的指標.由於市鎮標準變化較多,各次變動不能銜接,使得標準日趨複雜化,特別是引入了產值指標和在地域上整縣設市、整鄉設鎮,使中國的城鄉劃分同其他國家明顯不同
-
7 # 按一下會響的蟲
一樣大。中國一級行政區域:省(自治區直轄市),二級:地區(地級市自治州),三級:縣(縣級市)、四級:鄉鎮。
-
8 # 三湘鍵俠
1、行政級別中,鄉、鎮哪個比較大?在同一個行政區內,是同級別的。但不排除個別縣(市)府所在的城關鎮,高配主要領導的情況。
2、為什麼發文或稱呼,“鄉”會在“鎮”前面?本人分析,可能是“鄉”的歷史比“鎮”的歷史淵源更長,約定俗成;還有一種可能就是,多數“鄉”的人口數、面積比“鎮”大。同理,省級稱呼順序是:省、自治區、直轄市。
回覆列表
鄉鎮、街道的行政級別是一樣的,一把手都是鄉科級正職。(直轄市的鄉鎮街道,可能是正處級或者副處級)
一般鎮的面積和人口會比鄉大一些。街道辦事處所轄的範圍一般是城區。
所以雖然行政級別一樣,街道辦的領 導,掌握的權 利和前途大於鎮zf, 鎮zf的領導又大於鄉zf的領導。
比如說某鄉zf的鄉 長調到別的地方當鎮 長,某鎮zf的鎮 長調到別的地方任街道 辦主任,這都算是提拔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