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聚會飲酒發生意外,一定要承擔責任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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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 # 瀟瀟子

    【四種勸酒情形要承擔法律責任】

    和人一起喝酒中,如果飲酒出事,有四種情況勸酒者需承擔法律責任:

    1、強迫性勸酒,比如用“不喝不夠朋友”等語言刺激對方喝酒,或在對方已喝醉意識不清沒有自制力的情況下,仍勸其喝酒的行為;

    2、明知對方不能喝酒仍勸其飲酒,比如明知對方身體狀況,仍勸其飲酒誘發疾病等;

    3、未將醉酒者安全護送,如飲酒者已失去或即將失去對自己的控制能力,神志不清無法支配自身行為時,酒友沒有將其送至醫院或安全送回家中;

    4、酒後駕車未勸阻導致發生車禍等損害的。

  • 2 # 博大煙酒店老董

    ​實際上,因為聚會後,飲酒發生意外,所有參與人員被判賠的案例並不少見。那麼,如果攤上類似的事情,就肯定要賠償嗎?

    法官認為,每個類似的案件均可能因為一些細節上的差別而導致最終裁定的不同。在假設聚會的形勢都是AA制的情況下,幾種可能出現的情況:

    1.大家都喝酒了,也互相勸酒灌酒,事後又各自離去。這種情況下如果有人發生意外致死,所有聚會的參與者都要承擔賠償。因為在喝酒的時候,其他成員沒有勸阻,而且在聚會結束後也沒有安全將出事者送回家,任其獨自出行導致事故,其他成員都存在過錯,所以難逃責任。​2.大家一起喝酒,並沒有互相勸酒,看到有人酒喝多了也進行了及時提醒,在這樣的情況下如果發生意外,責任在誰?法官認為,參與聚會的成員或不會被追究責任。但因為及時提醒之類的行為很難在事後拿出有效證據,所以一般在這樣的情況下,法律上還是會判參與人員擔負少量賠償。其實這不算是處罰性的賠償,而只是出於人道主義給的慰問金,金額一般不會太大。​3.一幫朋友吃飯,其中有個別成員一開始參加了,中途有事離開,期間也未勸過酒,如果有人發生意外,這名提前離開的人是否也要擔責?法官認為,一般情況下這人是不需要擔責的。但是,導致意外的原因有很多,細節也各有不同,因此很難一概而論,需要具體情況具體分析。​4、法官最後提醒說,無論在什麼情況下,大家在聚會喝酒時,一定要適可而止,一是千萬不要勸酒灌酒;二是如果有成員喝醉了,儘可能將他安全送回家,做到這兩點可避免擔責!

    只要每個人都能互相照料,做好該做的事情,拒絕違規行為,悲劇就能避免。

  • 3 # 長江三農

    中華酒文化博大精深,淵源流長。同桌飲酒,免不了相互勸灑,斗酒,猜拳行令等等。以前,我們這兒認為,出現意外,責任自負!

    去年,我們這裡發生了同桌飲酒,造成人員死亡的案例,同桌飲酒的人被判共同賠償死亡者家屬40萬元,引起大家熱議。在一起飲酒,總得勸酒,興趣來了還要斗酒,你不給他斟酒,他也許不會喝多,你不勸酒他也許不會喝醉,你不與他斗酒他也許不會誘發致命的疾病!你的行為與他人飲酒死亡存在因果關係!

    如今,家裡來客人,我們這兒都不敢勸酒,也不敢讓客人喝多!也不再請人坐陪了,反覆提醒客人適可而止。無酒不成宴席,不勸酒,不敬酒,不罰酒總覺得拘束,沒熱鬧氣氛,甚至於尷尬啊!

  • 4 # 二郎54970696

    喝酒喝死了,要同桌一起賠,是完全錯誤的,現在的酒席,有可能大家都是主人的朋友互相不認識,別人也沒人勸你喝,你自己喝死了,難到同桌也要賠嗎。從頭到尾,話都沒說一句,你要賠償合理嗎。

  • 5 # 我的三度以上空間

    如果是飯局後死亡,發生意外,應該與同時進攴人無關。如果是輪流欠酒,致醉亡,本是一番好意,但也難脫關係。得認真調查。如果是事先設好的局,得追究刑事責任。

  • 6 # ailinanana

    首先,勸酒是否構成侵權? 這要看勸酒的具體情節。如果明知或者應知他人因身體疾病不能飲酒,或者因剛剛病癒等原因不宜飲酒,或者共飲人明確表示因酒量所限或者身體狀況等原因不能繼續飲酒,或者有其他證據足以證明某一共飲者不宜繼續飲酒,仍違背其意願強勸、力勸其共飲,就具備損害他人健康的故意或者過失。如果明知他人系機動車駕駛員或者從事其他不宜酒後從事的職業,仍勸其共飲;或者在共飲後明知共飲者準備酒後駕駛或從事其他不宜酒後從事的工作而不加勸阻,以上這些情況也都構成侵權。 另外,如果共飲者無從知道繼續勸酒具備類似即時危險性,就不宜認定共飲者的勸飲行為構成侵權。

    其次,共飲者有沒有勸阻他人飲酒的義務? 如果共飲者具備完全民事行為能力,基於公平原則,就不宜賦予同為成年人的其他共飲者“勸阻其飲酒”的義務。雖然,從人情和道德的角度來講,共飲人或者在場人可以對飲酒人進行善意提示,建議其不要過量飲酒,但這種善意提示絕不具備法律強制性。既然共飲者不具備有效制止他人飲酒的強制權能,只能對飲酒者提出善意的建議,那麼,很難認為共飲者具備勸阻他人繼續飲酒的義務。

    並且,那麼共飲者在什麼情況下,須對其他共飲者承擔救護、救助責任,這種救護、救助責任應達到怎樣的程度? 如果一個喝了酒的人說話、走路、處理事務已經失控或者出現失控的跡象,那麼,就應當認為其他共飲者明知此人已經醉酒,應當予以救助。有義務救護、救助醉酒者的人應當是在場的未飲酒或者飲酒較少且辯認、控制能力未受影響的、具備完全民事行為能力、能夠救護、救助醉酒者的人。 如果共飲者對其他共飲者的處置方式符合普通正常人通常的處理方式,就不宜追究其不作為的法律責任。

    最後,就普通正常人通常的處理方式舉例說明 比如,將一個醉酒引發疾病的人或者飲酒過程中突發嚴重身體不適的人,送往醫院、醫務所;將一個醉酒至行為完全失控的人,置於其成人親屬或者醫院或者能夠提供相應照看業務的單位或個人的掌控之下;將一個雖未完全失控但已經出現失控跡象的人,安置在一個相對安全的處所;將一個表面上沒有出現失控跡象的共飲者,送上公交車、計程車,甚至送至家門口等等,這些都可以認為是普通正常人通常的處理方式。

  • 7 # 青雲語文學堂

    有責任,下面用3個真實案例來說明:

    1.和開車的人飲酒,你需要擔責

    案例:張某去參加親戚滿月宴。晚上被堂哥喊回飯店繼續喝酒。散席後,張某開車送朋友趙某回家,結果發生車禍,張某經搶救無效死亡。張某的家屬將其朋友告上法庭。法院認定,張某承擔大部分責任,被告承擔小部分責任。

    2.和有病的人喝酒,你需要擔責

    法院最終判決:王強承擔主要責任;陳坤作為組局者承擔較大責任;其餘人在明知王強有病情況下未進行勸阻,也應承擔一定責任。

    3.酒後沒盡到照顧義務,你也需要擔責

    案例:常州紀女士聚會後由同伴劉先生開車送回家,豈料在距紀女士家幾百米的地方其因醉不慎失足摔入路邊河道溺水身亡。

    法院判決:紀女士承擔主要責任,劉先生因存在疏忽大意的過失,承擔次要賠償責任。

  • 8 # 淨水秀巒

    過去沒有責任。現在有了責任。將來會發展到走在同一路段的人,都有責任。再以後,就會是所有走在同一路名路上的所有人都是責任。

  • 9 # 手機使用者世間過客

    這個要是定責的話真的弱智,首先要看對方是不是成年人,是的話應該是有自制,自約能力的,承擔法律責任的,自己放重出事了怎麼叫別人也來承擔責任安。

  • 10 # 床墊D登

    這得具體調查,然後在追求責任大小,不能說一起吃飯就都有責任,但是一起喝酒,勸酒就肯定有責任了,別的也不太懂,我就知道我有一親戚在政府單位工作,有一天一行三人去下屬地方單位,下屬單位有個老領導,喝了幾杯就倒下死了,後來一人賠了幾萬塊,然後工作也撤了,他還是開車的,酒桌上沒沾酒,但是也賠了幾萬塊,好一點的是工作只是停職檢視,其他的幾個都撤職了。不過原來的提拔計劃也泡湯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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