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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崔兵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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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阮國盛律師
根據合同法規定,合同解除主要有兩種方式,一是約定解除,二是法定解除。
約定解除指的是,合同雙方在簽訂合同的時候約定一個條件,當條件成就時則合同解除。
例如合同雙方約定約定,如承租方逾期30日不支付租金,則出租房可以解除合同。當承租人真的預期30日沒有交付房租的話,出租人可以要求將房屋收回不再出租給對方,即要求解除合同。
法定解除指的是,當時合同雙方沒有具體約定什麼條件下可以解除合同時,一方如果想解除合同,則必須要達到法律規定的條件。
根據法律規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當事人可以解除合同:
(一)因不可抗力致使不能實現合同目的;
(二)在履行期限屆滿之前,當事人一方明確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為表明不履行主要債務;
(三)當事人一方遲延履行主要債務,經催告後在合理期限內仍未履行;
(四)當事人一方遲延履行債務或者有其他違約行為致使不能實現合同目的;
(五)法律規定的其他情形。
所以如果您對合同解除有特殊的要求或條件,建議在簽訂合同的時候在合同條款中進行明確約定,否則在解除合同的時候,只能按照法定條件來解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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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任律說法
通常情況下 ,合同一經簽訂,任何一方都不得隨意解除 。如果要解除合同 ,必須要達到約定解除的條件或者法定解除的條件。
約定解除的條件是指當事人在簽訂合同時,約定了什麼情況下可以解除合同, 如果此時已經達到了該條件, 則合同可以解除。
法定解除的條件是符合合同法第52條的規定, 當此時出現了合同法第52條規定法定解除條件的時候, 任何一方都可以要求解除合同。
如果解除合同,這個題目非常好。
首先有合同才能解除,我們訂立合同最為關鍵,合同從本質來講就是一種合意。
真正的合同的概念是從西方的契約精神傳進來的。
有合同。實現了合同的要素。開始規範起來。
所以如果有條件的話,儘量要找大律師。
為什麼合同訂壞了,就像一棵蒼天大樹,先天長歪了就完了。
有些人特別是有些心術不正的人,趁機在合同中塞一些奇奇怪怪的東西放一些陷阱,這個在後期的情況會讓你痛不欲生,有苦說不出。
無數的案例在腦中湧現。。。。。。。
解除合同肯定是因為在過程當中發現了事情。自然解除合同,一般不會引起爭議,大家有沒有什麼太大的波瀾
而多數是因為事情發生了變化,導致利益的重新平衡發生了嚴重的衝突。
或者是有些人的想法變了。
這種情況下,由於合同是死的。
由於有些合同先天不足沒有規定變通的足夠條款。
讓人解除合同最大的危險是什麼呢。是違約責任。
但某人的解除合同。就會承擔很大的後果。甚至導致天價的賠償。合同無法。適當的旅行。
所以解除合同一定要合法。並且形式告知權。不安抗辯權。等等等等!
上解除合同,有可能產生新的合同和協議,所以一定要以書面的形式,並有足夠的證據。來支援。這樣才能保證最大限度的安全。
當然各種合同,比如說大大小小的房產合同,經濟合同,外貿合同賠償合同。金融合同。這些合同。有的時候會牽一髮而動全身,所以最好要請最專業的好律師來處理。